人的想法变成现在这样病态的原因很多,可无论用哪一种来说都觉得很残忍。
撇开侥幸心理不说。人都是趋利避害的,事故发生的时候,肇事者选择的是对自己有利的方案。与其说这是选择,不如说是一种更类似动物的本能吧。
然后,事故发生的时候,司机通常被认为是处于强势的一方,而行人是弱势。所以即便是行人占主要责任,长久以来形成的这种观念,和保险理赔制度的不健全都会驱使他们这么做。
而且可笑的是,很多时候撞死一个人比撞伤一个人“划算”,买命比治病便宜。不是恶意的撞死了人,判个几年赔个多少万就行了,而救治很可能是无底洞。所以很多人宁愿把结果扭曲成自己可预见的样子,也不要承担未知的风险。
要说为什么会这样的话,大概是现存的制度,长久的历史文化和大多数人本身,都把生命看的很轻贱吧。命如草芥了,还指望谁能像个人呢。
(厄,姨姨,我。。。。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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