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我也来说说。
个人觉得性工作者合法化有一定的道理。
你情我愿也并不算歪理。至于性服务跟吸毒行贿你情我愿的区别。就是在吸毒行贿并不是那两个人的事情,这玩意儿是危害社会的。性服务则不然,这完全是两个人的事儿。
作为恰好没有伴侣又已经成年有了欲求的人,所谓食色性也,这玩意儿压制不了。这大概也就是地下性服务场所无法彻底根除的原因,就跟我们也得看些H书似的。
谁现在能大声说妓女都在台湾的?
既然无法完全拔除,那就没有比公开合法运营更好的办法了。
目前这种地下的场所,肯定里面会有贩卖人口艾滋病等一大堆问题。合法运营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对于年龄能有一些限制,传染病的预防等。
荷兰的性服务还有吸毒都是公开合法运营的。
事实证明,合法运营后吸毒和嫖娼的人数都减少了。
不过在中国合法化我赶脚很困难
一、中国人思想比较传统,荷兰的合法化也是深受其文化影响的,荷兰很开放,同性也可以结婚,很多在咱这儿不能干的事儿那儿全允许。这项举措在中国,至少是现阶段还不合适,毕竟这是个看小黄书上传BL高H文都会坐牢的时代。这项议案还是说的太早了。但俺希望在未来能实行。俺并不需要性服务,纯粹是拿自己需要H文的心态来看这个,为了俺们都追求的那么一点点小自由而已。
二、个人赶脚俺们滴government木有实力管理好这事儿
我们可以有自己的道德观,但是在别人做的事情并不妨碍我们并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容许别人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这只是一点宽容而已。如果你的亲友非要走这条路,合法化无疑能保护她更多一点。
反正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妓女,卖淫,嫖娼,婊子。全部是歧视性的词语呀。
我们很多时候自诩是新社会的人,思想还是深受几千年前老祖宗的影响。只是我们不自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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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纯属个人观点,请勿打头。
[ 此帖被爱若无涯在2012-03-09 17:4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