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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于2011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在网上看到网友对这个法令几乎都是持支持意见,很有网友说,“在广电总局下达的命令中,这是唯一一个真正为观众着想一个。”以前我们看电视剧的时候,一集电视会被切成几段,中间的广告时长加起来竟然都赶上电视剧的时长。而这一法令的颁布无一不是给观众带来了便利。现在终于可以安心的看完一集电视剧,确实这只是让观众能够安心的看完一集电视剧而已。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卫视台为了收益开始打起擦边球,比如增长两集间的广告时长、电视剧一集时长缩短、一集结束后未出现片尾就直接跳到广告等现象。有些人说在没禁播令前,观众还能少看点广告,现在剧前剧后大段时间广告,片头过了还要广告,实际禁插令效果,非但没有禁得了广告,反而让观众受到广告骚扰的时间变得更多。有人戏称,“这样的禁插令要说好处,那就是看完一集可以休息一下,或者做做家务。要说坏处,那真不是一个悲剧可以形容,以前是电视剧里插播广告,现在是广告里插播电视剧了。”
广电总局的广告限播令看似很好的保护了观众的利益,然后在地方却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电视机前的观众不但没有享受到它的好处,反而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去守望电视剧的播出,拿更长的时间去“欣赏”广告等待电视剧的播出,这是广电总局的无能还是地方电视台的聪明?广电总局政令不畅,地方电视台阳奉阴违,这是合唱双簧忽悠公众,还是中央政令如同白纸一张没有任何约束力?或者是地方电视台已经不拿广电总局当回事了,而广电总局的存在也只是一个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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