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代习俗史 四 至 九 四、清代婚丧嫁娶习俗 人,从出生到死亡,需要经过两个质的转折点,第一个转折点是婚姻,
第二个转折点是死亡。
婚姻的完成标志着一个人完全摆脱了对父母的依附关系,已经从未成年
者换位至名符其实的成年者,对组成的新家庭,对将出生的婴儿开始承担一
种家长的责任和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婚姻,是男人和女人真正成熟的标
志。
死亡则意味着一个人生的结束。它是人从阳世转入冥冥世界的标志,是
一种生死转换。
无论是婚姻亦好,死亡亦好,民间与宫廷都赋予它极隆重、极庄严的礼
仪和不可抗拒的传统俗制。它绵延了几千年,至清代更加盛大,更加繁褥,
更加程式化。
(一)清代民间婚姻习俗
清代,民间婚姻形式较为复杂,阿注婚、冥婚、走婚、空妇婚、抢婚、
小儿婚、伍和婚、入赘婚、姑舅表婚、共妻婚、典妻婚、服役婚、转房婚、
自愿婚等等。这些婚姻形式多数可囊括进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之中。
1.婚俗中的繁文缛节 (1)清代婚俗对“六礼”的承继和变异
我国古代婚姻讲究“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六个程序,直至明代,一直延续此风。
到了清代,民间仍行“六礼”,只是名称上有些演变,风俗亦有些不同。
宫廷则只重纳采、亲迎二礼,并多了个女家“铺房”一礼。《清史稿·志第
六十四》:“凡品官论婚,先使媒妁通书,乃诹吉纳采。”婚前一日,“女
氏使人奉箕帚往婿家,陈衾帷、茵褥、器用具”。届日,“婿承父命亲迎”。
(2)清代汉族民间婚俗
清代汉族民间婚俗基本上包括说媒定亲、换帖纳彩、回奉、送彩礼、踩
花堂、过嫁妆、嫁娶、闹房、回门等礼仪程序。这种婚姻是依从“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
这里仅举山西南部地区的清代婚俗加以说明①:
说媒定亲是第一步。
婚嫁讲究门当户对。儿女到了成婚年龄,媒人便到男女双方家里提亲。
提亲时,要介绍另一方的生辰八字、人品、属相及家庭情况。男女双方家长
若觉得对方条件还令人满意,就要请来阴阳先生合八字和属相。若是马、牛
相合,则认为“白马怕青牛”,此桩婚姻不吉;若是鸡、狗相合,则认为“鸡
狗不到头”,此桩婚姻亦不幸。像这样的情况,提亲之事自然告吹。若相合
后没有什么可忌讳的,那么,亲事便可以定下,并与子女相说。
换帖纳彩是第二步。
之后,便要择吉日换帖。用红纸做成的帖上印着龙凤图案,内中写有门
第、姓名、生辰八字。男女家换帖时,男家还要随帖送给女方24块银元和
10件物品。这些物品包括裙料、袄料、喜裤料、绸缎衣料一身(算作两件)、
绣花带、绣花巾、一副手镯、一对戒指、一套头饰,以取“十全十美”之意。
回奉是第三步。
女家收了男方的物品,便要以礼相待,设宴招待男方,俗称“吃成饭”。
吃罢饭,待男方走时,要回奉物品,其中包括:文房四宝、面娃娃、糕塔(一
种形似柱的馍馍,上面塑有10样果子)、10个面石榴、10包麸盐。文房四
①参见《民俗》1988年第2期、1989年第2期,李兆祥文《晋南婚嫁旧俗》。
宝则象征着未来的女婿官运亨通、学识渊博。面娃娃、糕塔、面石榴都象征
着多子多福。面石榴要让女婿先吃一个,其余9个切成片送给邻里,表示婚
事已定。10包麸盐要撒在公婆、妯娌的头上,象征有缘(盐)分,有福(麸)
分。
送彩礼是第四步。
定婚后,男方准备完婚时,要再给女家备120块银元,代表10分礼;
同时还要给女方六至八身绸缎衣料、一对戒指、一对耳坠、一套头饰、一条
勒子及数块各色内衣料。过完大礼后,女婿便要给女家送“知帖”,“知帖”
中写着结婚的日子。若女方家里收下“知帖”,就说明女方同意,这样,结
婚的日子也就算定下来了。
踩花堂是第五步。
结婚前一天夜晚,女方家里要差遣两人到男方家里踩花堂。这两个人,
一个抱着瓷娃娃,打着红喜字的纱灯,另一个提着红布木箱,箱内放有一件
成衣、一条系裤带、一件裙子、一双绣花鞋、一套头饰和麸盐红包及面石榴
若干,最上面放着新娘的照面镜。二、三更时,到男方家门口,连放三炮,
通知男方。女婿开门施礼,接过红箱后,把女方客人迎进洞房,红箱和瓷娃
娃要放在炕头,女婿还要打开箱子,取镜照面,以示与新娘见面。女方客人
要在瓷娃娃两腿间洒点水,象征贵子撒尿。到此,踩花堂全部结束。男方设
宴招待;女方要取踩花堂钱。
过嫁妆是第六步。
结婚的当天上午,女方差人给男方送嫁妆。其中有:大立柜、帮柜、顶
柜、箱子、被子、枕头、衣料、盆巾、首饰及化妆品等。还要在枕头里面装
上筷子、核桃,在鞋内放上麸包,被子里缝上枣、花生,以象征女子出嫁后,
能早生贵子,携带福气。送嫁妆时,女方还要遣一“小亲家”(小男孩)押
妆随行。
嫁娶是第七步,也是整个婚俗中最隆重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婚俗的核
心。
嫁妆过完后,新郎着长袍短褂,戴礼帽,披红插花,乘官轿迎新娘。同
新郎随行的迎亲队伍分两行,浩浩荡荡几近百人。队伍中有抬花轿的,花轿
是为新娘准备的,内放一盘,上面盛着五个面石榴,中插红筷子,筷子上系
着一朵石榴花。
迎亲队伍至女方门前,要鸣炮报信。
女方家办事的听到炮声,要迎新郎入席,先吃“下马点心”及面食,然
后引其至女方祖先堂祭祖,最后叩拜女方父母、亲友、邻里。
行礼之后,新郎要吃“腰食”,即饺子。“腰食”由本家嫂子包捏,饺
馅花样很多,若食了“子果”饺子(大饺子里面包了五个小饺子),则夸女
婿有“五子”之福;若要吃了辣子或食盐饺,则开心地一笑以祝吉。吃完腰
食开“正席”。
而新娘此时要梳妆打扮,以做好上轿前的准备。为新娘梳妆打扮的人叫
“全人”,这个人必须上有公婆,下有儿女。她要为新娘梳头、开面、清眉、
搽胭脂、抹粉等等,然后戴凤冠,着霞帔和八幅绣花罗裙,脚穿红缎绣花鞋,
系上裙铃、裤铃,盖上盖头,稍息后,由乐队迎往花轿前,供拜轿神。拜后,
新郎新娘吃合婚饼。之后,新娘由两名伴娘搀扶上轿。新郎要到花轿前拜轿,
拜罢,鸣炮三响,鸣锣开道,花轿在两名小舅的监押下起轿。
花轿至男家大门口,轿身要朝向喜神方向落地。新娘下轿后要踩事先铺
好的红毡,手抱辐条、瓷瓶、铜镜等(象征镇邪气,带来福气),由伴娘搀
扶,在新郎“同心结”的牵引下,缓缓而行;到了大门口,要从火盆、马鞍
上跳过去,以示避邪恶,保证婚后生活平安、红火。在新娘行走时,男方家
有二人手端五谷杂粮,向新娘身上撒掷,名曰“撒五谷”。进院后,新娘要
面朝喜神而坐。
之后,举行拜天地仪式。拜前,由新郎用秤杆揭取新娘盖头,俗称“称
心如意”。至此,新郎、新娘见面,对天地爷牌位三叩首,到祖先堂行四拜
礼,然后回至院内,叩拜父母,行夫妇对拜礼。礼毕,新郎新娘入洞房。
入洞房后,去掉镇物,行交杯酒。喝完酒,新郎新娘挽手上床,左转三
圈,右转三圈,为之“踩四角”。踩时,旁人念道:“踩,踩,踩四角,四
角娘娘保护着,娃多着,女少着,婆夫两人常好着。”踩完四角,新娘要脱
去凤冠霞帔,换上红绸便装,怀抱秤、瓷瓶、箅筘,盘腿坐于炕角的斗上,
名曰“坐帐”,象征新娘办事公平、周密,守口如瓶。
新娘“坐帐”时,男方将设“十五圆”佳宴款待宾客。娘家人趁机看望
一次新娘,从新娘那里得馒头一个。娘家人带回家扔进水缸里,象征发家。
闹房是第八步。
新婚之夜,新郎的好友定要闹房,闹房者不分大小。人们令新郎新娘说
绕口令、唱民歌,做些相互亲昵的动作。新娘不从,可用扫帚责打新郎。闹
完后,要设晚餐招待闹房者。深夜,以有人听房为吉,若无则放把扫帚以避
邪。此活动要连搞三夜。
回门是第九步。
新婚后第二日,新婚夫妇要先行家礼,在祖先堂叩拜祖先,然后叩拜父
母、亲戚。行罢家礼,新娘乘花轿回娘家,并要在天黑前赶回。
至此,婚姻礼俗的全过程已基本完成。这一风俗特征,基本能概括汉民
族的婚俗特点,尽管各地略微有些区别,但大同小异,程序基本一致。(3)
汉族婚俗对少数民族婚俗的影响
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婚俗受汉族婚俗影响,出现了媒人说合——
汉至清雍正年间,湘西土家族人结亲从来不用媒人。每年正月,男女老
少聚集摆手堂跳摆手舞时,青年男女便开始选择、物色各自中意的对象。跳
完摆手舞后,老人、已婚男女和小孩都退出摆手堂,余下未婚男女尽情歌舞、
自由择偶。当双方都满意,并得到土老师(土家族巫师)同意后,便可订婚。
能不能把新娘接到家中,还要以双方的武力胜败来决定。男女双方要比武
功,有鸡形拳、扫帚棍、四门耙、跳桌子、标风车、骑马射箭等等,只要男
方战胜了女方,便在女方袖上系红绿丝线,由女方的亲兄或亲妹引至男方家
完婚。清雍正七年,当地施行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这一举措,继而
也导致了汉民族的经济与文化对该地区、该民族的渗透和影响。土家族的婚
俗从此出现了汉民族婚俗制中的媒人说合定亲①。
布依族的包办婚姻——
改土归流后,布依族婚俗中出现了传统婚俗与被接受的汉族婚俗并存不
悖的情形。允许男女青年“浪哨”(谈情说爱)。这是承袭古俗的一种谈情
说爱方式,每一位布依族的男青年到了十四、五岁便必须会对歌,必须学会
浪哨,若不会浪哨,则会被别人视为没出息、没本身。浪哨是不被家长限制
的,男女青年可尽情尽兴的浪哨,互送定情物;但婚姻却要由父母包办,要
请媒人说合,这明显是受汉族婚俗的影响所致。布依族称媒人为“补事”,
一般由寨子中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男方父母请补事去女方家说亲,要带一
封红糖,若女家收下说亲糖,则证明女家同意这门婚事,双方可择吉日举行
订婚仪式。布依族中流传着这样的话:只有浪哨的自由,没有婚姻的自由;
婚姻必须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苗族婚俗中浩繁的馈送礼——
改土归流后,苗族婚嫁过程中的送礼风受汉族影响,愈演愈烈。说亲时,
媒人要替男方送给女家两只杀好的鸡,两升炒熟的荞麦面,几个鸡蛋和一瓶
酒。定亲时,男方要带同前一样的礼物(并使礼物的量大于前次几倍)去女
方家相亲。订婚后半月内举行“小娶”仪式。“小娶”后大约一至三年内举
行“大娶”仪式,“大娶”定日子,媒人还要替男方送给女方同前一样的礼
物。在“大娶”那一日,新郎要带给新娘家一头大肥猪(称作新郎猪)、一
头耕牛和一只羊作为接亲之厚礼,其中新郎猪是用于办婚礼招待客人的,耕
牛是赔偿新娘父母对新娘的抚养费,羊则用于馈送新娘的舅舅(称作“还娘
头钱”)。除这些厚礼外,还要送两只鸡、鸡蛋(数量要足够女方家人参加
大娶婚礼时平均每人食一个)、酒(足够使女方家所有参加婚礼的主客喝
醉)、炒面(足够参加者每人食一顿早餐)。这些东西只能是女方家主、客
人吃,新郎家去参加大娶婚礼的人不得食用一星一点,否则将被视为无礼。
“大娶”婚礼之后,新郎要将新娘接回家,对陪送新娘的5至16名男女青
年,新郎家要在他们返回时,送给他们“谢礼”,男的送一头猪、女的则送
一只鸡,有几个人就送几个。当然夫妇首次回娘家作客时,要送回门礼,其
中包括猪肉、鸡、鸡蛋和炒面等物,数量必须达到女方家所有叔伯兄弟们每
人一份。新夫妇返回婆家时,女家回赠的礼物亦很多,包括牛、马、绵羊、
山羊、猪及鸡等,而且要成双成对的送,除外叔伯兄弟每家也要送牛、马、
①参见刘黎光文《土家族婚俗》,载自《苗岭风谣》1987年总3期。
猪、羊等各一头。男女双方的父母或兄弟互相作客于对方家时,还要互送走
亲礼。可见苗族婚嫁礼馈赠之浩繁。
(4)侗族对婚姻“六礼”制的改革
侗族,作为西南地区一个少数民族,其传统婚俗亦十分古朴、简单。玩
山对歌结恋情,相约便可成婚配,并无繁文缛节。由于汉文化的渗透,特别
是改土归流后,汉文化、经济对侗族地区的影响,致使缔结婚姻亦按“六礼”
循规蹈矩,礼节越来越繁琐、彩礼愈收愈贵重,无钱娶亲而“悬搁终身”的
人有之,为娶亲“倾家荡产”的人有之。
对于这种陋弊之俗,清道光十一年(1831年),贵州锦屏婆洞十寨的寨
老共同议定了八条乡规民约(称为“八议”),对婚姻“六礼”制进行了一
场重大改革,并将其铭刻于碑石,令子孙世代遵守。
这“八议”①内容如下:
一议:行亲之家,财礼六两,女家全受,舅父只收酒肉,水礼财礼不妄
受分毫。
二议:送亲礼物,只许糍粑一槽,其酒肉多寡,听其自便。
三议:送陪亲婆礼,只许酒肉,不得又送糍粑。
四议:嫁女之家,妆奁多寡,随便其有。手中概行禁止。
五议:纳采之后,禁止节礼。日后行亲节礼,只许馈送一年。
六议:喜忧礼物,禁送卷联祭轴。
七议:姑表结亲,不得混赖,必要庚书媒帖为凭,其财礼仍照六两。
八议:生男育女之家,只许嫡亲送礼,不许搭礼。
这“八议”减轻了男女双方的经济负担,禁止了不必要的礼节,破除了
陈规陋俗。由于规定因时制宜,执行十分严格,因此,这场婚姻改革非常成
功,重又形成了一种简朴的婚姻习俗,而且一直沿袭至今。
①参见杨通山等人编《侗家风情录》第92页,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
2.清代奇婚异俗 清代的婚姻形式多承袭古俗,但也有在内容或形式上发生了些许变化的
新俗。同时,清政府对一些陋俗严加禁止,致使一些婚俗逐渐走向消亡。
(1)泉州冥婚
冥婚,周代便已流传,并为禁止之俗。此俗虽被禁止,但由于帝王将相带头推行,故盛行不衰。其形式为替两家的亡男女合葬定婚。可是,到了清代,福建泉州地区的冥婚已经发展到“娶木主”和“娶烈女”的地步。
娶木主有两种新类型:
一是女方未婚先死,男方在另择配偶结婚前,要先迎已死的原配者的木主,第二日才可迎后配的新娘。整个仪式分在两天进行。第一日,先用花轿迎娶已故原配者的木主。木主完全按活人装扮,用芋魁作头,插上首饰花针和花朵,披上头巾,戴上首饰,如活人一般迎进洞房,置于眠床架上。第二日,再用花轿迎娶后配的新娘。新娘入洞房后,先立于门后,双手捧拜木主,口称姐姐。陪伴者念道:“拜阿姐,拜得心欢喜,桃花来接李。”说完,将木主送上厅堂就位。
二是姑娘尚未定婚先死,她的父母为了能给她找到配偶,便将她的婢女作为新娘,抱着死者的木主出嫁。这种婚姻只有家境贫困的男人才愿意接受。男方可从这门婚事中减免全部聘金和彩礼,同时又得到可观的嫁妆。“娶烈女”,即男方定婚后,男方忽然死亡,女方不敢违约另嫁,只好作为烈女被男家迎娶进门。迎娶时,其女要照新娘的装束戴花冠、乘花轿,男方邀乡老长辈迎接。烈女进门后,将被送入烈女房,脱去喜服,换上孝衣,到厅堂拜天地与公婆,并随男方家人痛哭一场。清代,烈女的生活十分不幸,一进夫家就被关进烈女房,终日不得出来与外人接触,房门及窗均紧闭或遮盖,唯有一妇女服侍其生活。
(2)蒙古族的走婚
在川滇交界地区居住的蒙古族,有一种独特的婚姻形式——走婚。
据说这种走婚风俗形成于清咸丰年间。当地的蒙古族土司对租种土地的
蒙古族贫民实行租税制。贫民除了要向土司按地的优劣缴纳不同价格的地租
外,还要缴纳30余种税。其中一种叫婚礼税,该税规定:凡辖区内的蒙古
族贫民结婚,都要按所种土地的等级缴纳与地租同等数量的订婚税和结婚税
①。如此沉重的婚姻税,导致没有任何支付能力的蒙古族贫民在税制的缝隙
中,寻到了一种可行的婚姻形式,这就是走婚制。他们背着土司开始了秘密
婚姻生活:男不到女家落户,女不到男家落户,男方早出晚归,其子女跟随
母亲,家庭由女方的兄弟照料。即使“走婚”,也要按规矩办事,订婚时要
请媒人说亲;婚姻大事要由男女双方的父母作主,只有父母同意后,男女双
方才能交换定婚礼物;结成秘密夫妻后,男女双方均不得另求新欢。
当这种独特的婚俗在下层流行开来后,土司得知亦加以限制,但收效甚
微,最后,土司也就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顺其自然的办法一了百
了,致使这种婚制从秘密走向公开。
①参见王德祥、罗仁贵文《川滇交界蒙古族的走婚制》,载《民俗》杂志1992年第1期。
(3)广东空妇婚
空妇婚是指未婚夫不在家而娶妻的婚俗形式。这种婚姻形式在广东较为流行。近人徐珂在《清稗类钞·婚姻类》中说:“粤东有被人掠卖至外国为苦工者曰猪仔,若其家已为聘妻,久俟不归,则仍迎娶如仪”。婚礼仍很隆重,女用花轿迎进男家门,只是行礼交拜时,新娘左侧,以一雄鸡代替新郎。
新娘婚后,有的终生见不到丈夫,有的见到丈夫时也已老矣。
新娘嫁至新郎家,必须恪守规矩,不得与外人亲近,更不得与其他男子
发生性关系,否则,会遭到族人的严惩。
(4)侗族抢婚
抢婚,是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起源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
母系氏族社会解体时,妇女不甘嫁至男方氏族部落,于是出现强制性的抢
婚。
清代,抢婚之俗仍屡见记载之中,清赵翼《陔余丛考》中说:“村俗有
婚姻议财不谐,而纠众劫女成亲者,谓之抢亲。”近人徐珂《清稗类钞·婚
姻类》中谈到有强抢寡妇为妻的,“浙江新昌俗例,凡孀妇无子,强横者每
伺其葬夫时劫之,无过问者”。
抢婚,亦是侗族古老婚俗,至清,其抢婚性质已发生质变,不是真正意
义上的抢掠,而是带娱乐游戏色彩的佯抢。在湖南和贵州的毗邻地区,男方
要想把心上人娶到家,必须采取抢的方式。男方村寨的后生择吉夜,浩浩荡
荡直奔女家村寨,一路上火把之光跳跃,鼓乐齐鸣。女家村寨的妇女们早就
准备好五、六尺长的竹片(称为“响蔑”)和桃枝扎成的条帚,在寨内各隐
蔽点等待男方的到来。当抢亲的小伙子进村后,姑娘们使用条帚、响篾劈头
盖脸地痛打,直至被小伙子们缴了械才算罢休。小伙子们免了皮肉之痛后便
在姑娘群中寻找新娘,小伙子们受尽捉弄,直到鸡啼三遍后,才能抢到用红
绳缠绕新草鞋的新娘。抢到后,他们要冲破姑娘们层层围追堵截,将新娘背
出寨。之后,鼓乐齐鸣,连放三炮,以示抢到新娘,凯旋而归。
(5)强令禁止的小儿婚
小儿婚是包办婚姻畸形发展的产物,较具代表性的有指腹婚、襁褓婚和
童养婚。这几种婚姻形式都比较古老,至清代,由于经济、文化的发展,推
进了文明的进程,很多人意识到这种婚姻的鄙陋之处,开始出现对前两种婚
姻的明文禁令。
对指腹婚,许多宗族竭力反对,并立家规明令禁止。湖南宁乡《陶氏家
谱·家约》规定:“戒指腹为婚”。从欧阳宗书先生搜集到的家谱中,可见
这种禁令亦存在于安徽、江西的一些宗族的族规之中①。
襁褓婚,也是一种变态的幼儿婚姻,只是相约于婴儿襁褓期。这种婚姻
曾在宗族社会中盛行,有相当的市场,甚至还有被树立典范加以颂扬的烈女
(实为襁褓婚的牺牲品)。这种婚姻的结果,造成了许多无辜者不幸的生活
悲剧。清代,不少宗族也制定了宗规对此加以禁止。
童养婚即童养媳婚,亦是一种变态小儿婚形式,但在各地宗族中普遍盛
行,未见有何禁令。究其原因,包办婚姻的双方父母都得到了各自的利益,
女方家是因贫穷,养不活女孩,故将其送至富裕人家做童养媳,此举目的是
为让孩子能有条活路。而男方家则白白得了个劳力、奴婢,何乐而不为,加
上婚娶简单,不用出定亲礼物,故许多有钱人家愿做此笔“买卖”。这正是
①参见欧阳宗书文《合二姓之好,传祖宗血脉》,载《中国民间文化》第七集。
童养婚盛行不禁的原因。
(6)被朝廷废止的高山族从妻居入赘婚
至清代,台湾高山族仍盛行从妻居的入赘婚,这种婚姻实际上是母系社
会对偶婚的一种延续。在整个婚姻缔结过程中,女方占有绝对主动权。找对
象是由女方主动找男方;找到后男方便可到女方家同居三年,其表现如若令
姑娘满意,三年后便可正式结婚;正式结婚也要举行婚礼仪式,结婚那天,
新娘要在亲友的陪同下到男方家去迎娶新郎。男方家陪送新郎的嫁妆为狩猎
工具、生产工具及几件衣服。婚礼仪式上,两家父母要坐在一起饮酒为贺,
青年男女饮酒歌舞使婚庆达到高潮。
此婚俗至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渐废。
(7)改贱为良的杭州九姓渔户婚
杭州九姓渔户是指陈、钱、林、袁、孙、叶、许、李、何,据说,他们
的祖先是陈友谅的部属。陈友谅曾与朱元璋战于鄱阳湖,兵败;朱元璋称帝
后,将其部属贬为渔户贱民,不许他们上岸与平民通婚。清道光、咸丰年间,
九姓渔民尚有船1000多只,职业为货运、捕鱼,其家属随船卖唱。清同治
五年,九姓渔户被朝廷获准改贱为良,并发了准予改贱为良的执照。
明初,九姓渔户只能在九姓内通婚,结婚仪式较简单,由男家船接近女
家船,保持三尺距离,新娘端坐木盆之中,由女家船浮至男家船,便成婚配。
清同治以后,九姓渔户因改贱为良,使他们能够上岸与平民接触,这种
接触亦使他们接受了平民文化,最显著的表现为婚姻习俗日趋复杂,将“六
礼”之俗拿来并全面接受、吸收,融进他们特有的婚俗之中,其过程如下:
双方家长包办婚姻。
订婚时要送彩礼。彩礼包括已讲明的聘金,还有“十六盘”或“二十四
盘”礼品,即便是贫困户也至少要送“八盘”。“十六盘”礼品包括:猪肉、
鲜鱼、山粉、索面、馒头、布匹、金鸡(四盘)、猪蹄(四盘)、银元(二
盘)等等。订婚后,男方每年还要向女家送“三节”(即逢端午、中秋、春
节送礼品)。
结婚前三天,男方要送二担柴、二担炭及酒肉给女家,以备嫁女之用。
结婚前一天,男方要请帮忙人,总人数要为双数。其中一部分派到女家
帮忙,一部分留在自家船上帮忙,还有一对利市人。女利市人到女家船上服
务,男利市人留在男方船上服务。傍晚开始送嫁妆。送嫁妆时,男女双方家
的船只要并排停泊,中间铺跳板。女利市人站在女方船头,手拿钩秤,帮忙
送一件嫁妆,女利市人即刻喊一句:“称一斤”,男利市人站在男船船头应
声喊道:“长千金”,接着把嫁妆接过来传至新房里。就这样,送一件,女
方喊一句,男方接一句,所喊所应利市话都有俗规。嫁妆有:子孙桶(马桶)、
大小脚盆、红漆托盘,以及衣服、箱子之类。送妆结束后,女方要请男方帮
忙人吃晚饭。
新娘在家进行的谢礼活动是在结婚前一天晚上(送完嫁妆、吃罢饭)举
行。整个船上,挂灯结彩,红烛高照,男女双方船上各挂一面大铜锣,齐声
敲打13下。新娘边哭边向父母、兄弟、姐妹、亲戚谢拜,拜后,每人都要
给新娘一个红包,称为“谢礼”。不独新娘要“哭嫁”,她的母亲、姐妹亦
要“陪哭”。当新娘起身将去新郎船时,岳母面对新郎的船教训女婿,不要
欺侮她的女儿,夫妻双双要和睦。新郎听到岳母这番话后,必须以最快的速
度从自己家的船上走到新娘家的船上,面对岳母双膝跪下,口说“听岳母吩
咐,一定记住!”讲完后,迅速逃回自家船上,否则若被女家亲朋抓住,会
挨罚。之后,女利市人为新娘梳头、绞面,新娘随参拜祖宗父母,接着坐在
一竹团筛中等候。起身前,新娘要吃“离娘饭”,由利市人喂吃,喂一口,
说一句利市话。
男方接新娘,要用接亲船,俗称“轿船”。这条船要与女方船并排,但
相距必须是一米,不得靠拢,否则会认为不吉利。抛新娘的这个人要站在女
方船上,该人的挑选很有讲头,首先要体格强壮,还要利市(即父母双全、
夫妻和睦、经济状况良好、有子有女),要身着新衣,腋下捆着阔带(带子
由两个帮忙人拉牢,以作保险),一脚顶住船沿,一脚在后,作马步势等待。
新娘起身后,女利市人立刻招呼,并喊:“千金小姐送上来。”男利市人接
喊:“皇孙公子站起来,珍珠凉伞撑起来。”在喊的同时,女方要放火炮三
响,第一响为“招呼炮”;第二响为“动手炮”;第三响为“胜利炮”。在
放第三炮时,抛新娘的人迅速拖住新娘,一手托其背,一手托其臀,用力向
男方船上抛去。男船接新娘的人稳稳当当接住,并让新娘站在船头铺着袋子
的地上,这时站在篙旁的人拔起竹篙,撑船打三个圈后,向上游开去。
新郎、新娘站在“轿船”的船头,两位手持燃烛的姑娘陪伴于他们俩人
身旁,帮忙人拿出准备好的百果盒(内放枣、花生、桂圆、莲子、炒榧、松
子等),摆在船头,点上香,新郎、新娘对天膜拜。拜完天帝,新郎、新娘
一前一后走到长辈床前跪拜,俗称“分大小”,受拜者要拿出红纸包作为见
面礼送给他们。此时已值第二日(后夜),男方的“轿船”和女方的船又并
在一起,叫“并彩”。二船搭好跳板,来往穿梭,男方拿出肉圆酒,请双方
亲戚、朋友和帮忙人畅饮。婚庆进入高潮。
新郎、新娘入洞房时,新娘要从船尾出阁,新郎要爬上船蓬背,然后爬
至船尾进入船舱,这才算入了洞房。结婚这一夜,大家要闹新房。
三朝,夫妻要双双回拜岳父母,叫“回门”。岳父要摆酒请女婿。新郎
要带些红纸包,凡小辈来见,都要分送一个①。
清代杭州九姓渔户的婚俗比之明代,要繁杂、隆重得多,而这种显著变
化,不仅取决于他们社会地位、生活状况的改变,而且也是他们改贱为良后
与平民文化交融发展的必然结果。
①参见《浙江风俗简志》杭州市郊篇,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6~108页。
3.婚俗制中形成的特殊女方文化
一个姑娘被其父母包办,许配给一个男子后,在她的生活中将产生一系
列质的变化:第一,她将从一个姑娘变成一位媳妇,其在家庭的角色发生了
质变;第二,她将从一个熟悉的家庭环境转进另一个陌生的环境中,并且永
远地生活在那里;第三,她将从依附于父母变成依附于丈夫;第四,她将从
伺侯父母转而伺侯丈夫、公婆;第五,她将从简单、无忧虑的生活中一变而
成为有责任的生活者,成为夫家传宗接代、生儿育女的中心人物。
正是这一系列质变来得太突然了,新娘在婆家未来的地位太特殊了,因
此,无论是依依不舍的娘家嫁女,还是迫不及待的婆家娶媳,都赋予新娘最
高的“礼遇”,从而形成了特殊的女方文化。
(1)看鞋
清代,缠足陋俗仍很盛行,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俗话:物色新娘“看脚
不看头”。这也就是说选择新娘的标准,不在于她的容貌是否漂亮、动人,
而在于她的脚是否为“三寸金莲”,假若女方是天足,纵使长得再漂亮,也
难以被男方相中。
由于有看脚之俗,脚上穿的鞋便成为唯一表现新娘的饰物而显得格外重
要。在汉族婚俗中,新娘的陪嫁物品中必须有鞋,其鞋的绣工十分精美。穿
这种绣鞋不仅是为了让人欣赏鞋,以展示自己的足美,也是为了展示新娘的
巧手和新娘的聪明才智。因此,出嫁之前,做姑娘的要亲手缝制各种衣、裙、
包、套、鞋,作为陪嫁物送到婆家。她缝制的这些衣物和鞋,将成为“考卷”,
被婆家的长辈、夫婿、妯娌们评头评足,尤其是绣鞋,更是公开为乡里亲朋
邻居评头评足之物,若“考卷”令婆家和邻里拍手叫绝,那么,新娘到婆家
后会受到重视,地位也会相应提高。
在晋中地区婚俗中,陪嫁的“看鞋”(即绣鞋)至少要做4双,多的有
做8双、10双,但无论做几双,都要成双数,以图吉利。这些“看鞋”要成
双成对地钉在大红纸板上,以备迎娶之日供亲朋邻里审视、评议。鞋面上绣
的图案有“双石榴”、“葡萄”、“喜鹊登梅”、“梅兰竹菊”、“牡丹花”、
“莲子荷花”等吉祥瑞利之图①。
(2)发嫁妆
这是婚俗中的一个程序,多为结婚前一日发奁。豪门大户嫁妆厚重,而
贫门小户人家,其嫁妆虽不能与大户相比,但也超越了他们实际生活水平。
嫁妆的多少、厚薄代表着新娘的身份,更代表了新娘到男家后的地位。因此,
无论贫者,还是富者,都尽己财力所及为女儿置办嫁妆,富裕大户的嫁妆有
“良田千亩、十里红妆”之说。
清末,杭州一带的豪门大户发妆有“全铺房一封书”,可谓嫁妆无所不
①参见杨文龙、王岩文《晋中旧俗——陪嫁必备看鞋》,载《民俗》杂志1989年第10期。
有。根据财力,其箱、橱就分12箱4橱的,8箱2橱的,6箱1橱的,4箱1
橱1桌的,4箱1桌的。其中箱有安东箱、台湾箱、描金箱、撞箱;橱有书
橱、衣橱;桌有春台、梳妆台之不同。此外还分外房家伙和内房家伙,外房
家伙包括画桌、琴桌、四仙桌、圈椅、一字椅、茶椅板凳、铜面盆、手炉、
脚炉、烫斗及各式锡器;内房家伙包括衣架、脸盆架、琴凳、春凳、小脚凳、
马箱子孙桶、大小浴盆、小脚盆、坐桶、提桶、汤桶、和合提盒、果盒、五
升斗、大箱焙笼等等②。
这些嫁妆的布置陈设都有一定的规矩,何桌在前,何物在后,何橱在左,
何橱在右,都按传统的格式摆放,不得随意变动。
即便是发嫁妆前往新郎家,何物在前,何物在后,也是有严格规定的。
最先发进新郎家的嫁妆是子孙桶、桶中盛着红鸡蛋一包,喜果一包,进门后,
由伴娘取出,送给主婚太太,称为“送子”。
嫁妆中禁忌陪嫁眠床,而且当新房陈设好后,床上必须有两人睡之,禁
忌空床。女方家长还必须在新床的棉被内放鹅毛管,以示夫妻和睦生活,白
头到老;还要放文房四宝,预祝新郎新娘生个读书秀才。
(3)催妆
嫁亦好,娶亦好,所嫁娶的女子都是整个婚俗过程中的中心人物,处于
主动地位。女方家若不嫁女,男方就无法娶妻,婚事将告吹,男方所做的全
部努力将付之东流。因此,便产生了男催女嫁的礼俗。清道光《泰州志》载:
婚礼前,女家开宴,婿家要持赤柬到女家请三次,催请新娘上妆登轿。催妆
时,男家要为女家送去礼物,所送礼物即新娘乘轿出嫁所用的冠、帔、花、
粉,当然,女方亦要还礼。
在黄河中下游、淮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其催妆的形式更为特别。
婚娶日的前一天,男家携礼品去女家“催妆”,其礼品中有一只公鹅,女家
收下后,要为这只公鹅配一只母鹅,待婚礼正日,随新娘的花轿带至新郎家。
这对鹅要一直喂养至老死,不得宰杀,以象征夫妻双双白头到老。
(4)新娘履行的俗规
新娘在结婚之日,或婚礼前后,要按传统俗规完成那些带有象征意义的
动作,以承受未来的福运。
“坐斗”是新娘出嫁上梳前的俗规。这一习俗流行于四川地区。新娘上
梳前,要在堂中设席,东面置一斗,斗中装着米,用红纸封笺于上,并扣着
竹器具,新娘在开始梳头时,必须把双脚放在上面,以预示婚后荣华富贵。
对此有民谣广传于世:“脚踩金斗四角方,荣华富贵米粮仓”。
“发亲”是新娘上梳后的俗规。这一习俗也流行于四川地区。新娘坐斗
上梳后,要弯下腰取下插在米中的竹筷,向后反投,站在新娘身后的家属要
迅速用衣襟接住。这时新娘跨过内屋的门坎,在哥嫂的劝说下上轿,前往男
②《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9页。
家。
“过米筛”是一种厌胜习俗。流行于台湾等地区。在新娘坐的花轿背面,
悬挂着一个彩色米筛,筛面画着八卦和太极图,也有的筛面写着“百子千孙”
这样的吉句。这个米筛具有镇邪的作用,并象征家道昌盛。当新娘坐的轿行
至新郎家门前,新娘出轿时,必须要由全福人手擎米筛遮挡新娘的头。民间
认为,这样做,新郎可在婚后治服新娘的邪念。
“打新娘”是新娘在婚礼之中必须承受的皮肉之苦,此俗流行于江西吉
安一带。当新娘入乾宅与新郎交拜祖宗天地后,新娘不得用自己的脚行走,
必须由其长辈如伯父或叔父抱负而行。这时,亲戚、好友,以至邻居,无论
大小长幼都可以用木棒任意打击新娘的背、臂等处。新娘必须忍受这种棒打
之痛苦,不得反抗。如此做的目的也很简单,令新娘婚后规规矩矩,不得有
半点越轨行为。
“坐富贵”是一古老的婚俗,全国许多地区都有流行。清道光《泰州志》
载:“初更后,彩舆(花轿)到门,婿拈双红纸,拈后,立堂中,迎彩舆入,
遂先入房,立床左;女戚二人,启舆扶新妇入房,立床右;揭中行合卺礼,
谓之‘坐富贵’。”亦有新郎、新娘盘膝坐于床头,不言不动半小时,认为
此做法可使婚后大福大贵。
在满族地区,有“坐福”之俗。结婚当日,新娘身穿红衣,用红绸蒙面,
在男家南炕坐帐一个白天,坐的时候不许动。民间认为,坐而不动,婚后大
福大贵,坐而动,则会导致娘家受穷。
“走仙桥”是流行于浙江宁波地区的一种婚俗,是新娘回门时的一种仪
式。在回门那一日,当新娘和新郎从岳家返回的时候,一出轿门,新娘便要
从预先用长凳连接起来的“仙桥”上,由新郎搀扶着徐徐走进“桥”的另一
头——新房门口。假若新娘走得十分稳健,那么,便要在新房门前的“桥”
头处再叠上一条长凳,并递上油包一只,令新娘咬住走过,名曰“鲤鱼跳龙
门”,福星高照。其仪式的深层含义是引魂入室,令新娘早怀孕,早得子。
(5)伴娘
是传统婚礼中陪伴新娘的女子,亦称“喜娘”、“喜婆”、“陪妈”、
“喜嫔”、“女嫔相”。女子出嫁时,娘家必须择请两位熟悉婚嫁礼仪、善
于辞令的妇女护送陪伴新娘,名曰伴娘。伴娘在婚礼的进程当中既要负责为
新娘指点各种礼仪,亦要在亲友闹房时从中斡旋,使新娘免遭或少受谐谑之
苦。由于伴娘在婚礼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所以伴娘的选择往往重其容
貌和辞令。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说:“伴娘果美丽者,闹房之人,视
线所集,不于新娘而于伴娘矣。”实际上,伴娘充任的是新娘的保护者和礼
仪的教导者,是女方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6)教媳妇
这是婚俗制中形成的又一特殊的女方文化。教媳妇也叫“调媳妇”、“淘媳妇”,还有叫“闹洞房”、“拜故事”的。这一习俗在清代前就已形成,只是清代更趋系统化罢了。它的目的是对新媳妇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启发、诱导新媳妇从姑娘期尽快适应新媳生活,从而成为婆家一名合格的成员。教媳妇的内容包括:夫妻如何和睦相处,媳妇应如何孝敬公婆,媳妇如何生男育女,媳妇如何遵守乡规民约、家法家规,等等。
在山西襄汾县丁村民俗博物馆里详细地展示了“教媳妇”的形式及其内
容:
“教媳妇”是通过讲故事并模仿完成的,在讲故事之前,新媳妇必须站起来拜三拜,讲完后,还要再拜三拜。若不按规矩做,就要重拜一遍,这是对新媳妇进行的礼俗教育的开篇。
第一个故事叫吃《长命■子》,也就是吃长寿面。这是新媳妇到婆家后吃的第一顿饭(一顿象征性的饭)。参加的人有新夫妇二人和陪伴他们的人。桌上摆着八个菜碟、四大四小。四小有韭花(取“长久”之义)、蒜台(取“会打算”之义)、杏仁(取“兴旺”之义)、芹菜(取“勤俭”之义);四大碟中放着葱根、胡萝卜头、鸡蛋壳、炭料疙瘩等废弃物。每动一样菜,都要借题发挥说句吉利话。如吃韭菜,陪吃者就说:“韭呀韭,吃韭菜,天长地久久相爱。”若吃废菜,便说:“吃个鸡蛋壳,生的娃娃白又光;吃了葱儿根,聪明伶俐有十分;吃了胡萝底子,养个好看的女子;吃毒炭疙瘩爷爷,生个可爱的娃娃。”同时,还要对媳妇进行勤俭持家的教育。
第二个故事是《拜四角》,新媳妇要和新郎手托手在炕上转一圈,边拜边说:“拜——拜——四个角,四角娘娘保护着,儿多着,女少着,婆夫两人常好着。”“四个角儿踩遍了,知道油盐米罐了。”
第三个故事是《插花》,在新媳妇出嫁前,全人(有丈夫、儿女的)要为她做一枝用各色绸缎做成的石榴花,花的中间有一个用布做的小娃娃,象征“榴开百子”。出嫁时,这枝花要插在新娘头上。当新娘入洞房前,要提前取下,插在洞房烟囱角墙壁的较高处。故事是这样的:“南墙上有朵石榴花,奴家心里爱见它,身小力薄探不着,叫声××(新郎的名字)哥哥卡一卡(抱住举上)”。说到此,新郎随即把新娘举起,新娘随手把花摘下,插于头。
此外,还有教育新郎新媳生儿育女的《求子》故事;教育新郎新娘有了钱孝敬老人的《曳曳呆呆》的故事;教育新媳妇遵守乡规民约的《揪苜蓿》故事。
“教媳妇”的最后一个故事是“蹬被子”。令新媳妇将炕头卷起的被卷一脚蹬展,若未蹬展,还得重来。这是启发新媳与新郎同眠共枕的意思①。
①参见狄西海《山西婚俗“教媳妇”》,《民间文学论坛》1990年第2期。
(7)婚礼中的秘密语
清末已逐渐形成了婚礼隐语行话。例如,婚礼中照顾新娘的被称为“喜娘”,照顾新郎的被称为“掌礼”。喜娘在照顾新娘,招呼亲朋时往往使用隐语行话,如谓“花轿”为“花方正”,“开脸”为“请毛”,扶新娘为“挡”,合卺礼为“圈堂”,为新娘梳头为“盘顶”,为新娘料理寝事为“安床”,新娘的绣衣叫“光身”,教新娘分别亲友为“开金口”,喜事钱为“好看钱”。男掌礼称新娘为“新无人”,叫喜娘为“挡直头”,拜天地为“弯对腰”。喜娘被人称为“挑路”。
媒人被人称做“酸头”②。
②参见曲彦斌:《民间秘密语与民族文化》,《民间文学论坛》1988年第5、6期合刊。
(二)清代宫廷婚姻习俗 1.对满汉婚俗的继承和演变
清宫婚姻制度是满族传统婚俗与汉族宫廷婚礼相结合的产物。它从满族
建国开始,至入关后逐步完善。
(1)包办婚的发展
明末的满族婚姻实行包办婚。与汉族不同的是,它不是由父母包办,而
是由部族首领包办。满族八旗制度形成后,八旗所属男女的婚配由旗中的首
领贝勒或牛录章京指定,满人谓之“拴婚”。清太宗皇太极时期,这一习俗
经皇帝的旨谕而制度化。据《清实录·太宗实录》卷二十三载,天聪九年(1635
年)皇太极下旨:“今后,凡官员及官员兄弟、诸贝勒以下护卫、护军校、
护军骁骑校等女子、寡妇,须赴(户)部报明,部中转问各该管诸贝勒方准
嫁。若不报明而私嫁者,罪之。其小民女子、寡妇,须问明该管牛录章京方
准嫁。”皇族宗室成员如皇子、皇女、王、贝勒、贝子、公及外戚等的婚嫁,
则由皇帝或皇太后亲自指定,清制谓之“指婚”。指婚显然是从拴婚发展而
来的。乾隆三年(1738年),由于宗室繁衍,人数太多,全由皇帝指婚很不
方便。于是乾隆帝将过去宗室子女婚嫁一概候旨指配,改为近支宗室仍由皇
帝亲指,远支宗室则自行婚嫁,皇帝不再过问。
清宫指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具体事宜由宗人府负责。每年岁末,宗人
府将宗室内皇帝叔伯辈贝勒以上子女、兄弟辈王以上子女中“及岁”(15岁)
者,查明三代履历、本身官衔、年岁生辰、姓氏、嫡庶所出等等,造册报知
宗人府管理大臣;数名管理大臣共同商议后,将所报名单中人按条件分为
一、二、三等,预为选配;再将名单缮写在“黄单”上,呈皇帝御览。如皇
帝阅后无异议,由宗人府管理大臣带领所选男性面见皇帝,皇帝满意即行指
婚,传旨:赐某女婚某男。自嘉庆时起,受汉族婚俗影响,近支宗室及岁之
女指婚前,还要将她们和预选额驸(满语,驸马之意)的生辰八字交钦天监
一一验看,再由管理大臣将八字相合的男女预订婚配。
皇帝的子女则属“特旨指婚者”,不统一指婚。
(2)满蒙通婚与满汉通婚
满族婚姻特重民族高下,一般男女婚嫁多以本族人为对象。由于满洲与
蒙古接壤,满蒙两族久有接触,互相婚嫁者亦为数不少。清皇室从政治需要
出发,为在夺取全国政权和实现北部边疆的安定巩固中得到蒙古贵族的支
持,更加重视与蒙古贵族的婚姻联盟,所娶女子中,蒙古族占有相当大的比
重。仅据不完全统计,清初努尔哈赤、皇太极、福临、玄烨四帝娶的蒙古族
后妃就有14人。而乾隆十年(1751年)以前的清宫制度,皇室近支宗室的
未婚女性(公主、郡主、王公格格等)须全部指配给蒙古贵族子弟为妻。乾
隆十六年(1757年)以后,虽然将在京八旗勋旧世家子孙也列为宗室格格(满
语,小姐之意)指选额驸的人选范围,但皇帝指婚时仍要优先考虑蒙古贵族
子弟。即使在年龄条件不甚般配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如《大清会典事例》载,
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颙琰见当年指选的额驸均为在京八旗子弟,十分
不满,下旨曰:“我朝国初创建定制,近派及岁宗室之女,将年岁相当之蒙
古世族子嗣选指额驸。此次以蒙古内无年岁相当之子,备选额驸均未报出,
殊失结亲本意。凡指额驸著不必拘泥同岁,或年长三、四岁,年幼三、四岁
均可选指。嗣后每遇指选额驸,著将年长五岁、年幼五岁蒙古子嗣拣选报部。
倘有及岁隐匿不报者,一经查出,定行治罪。”可见满蒙联姻是一项带有强
制性的制度。
皇家及近支男性宗室则娶在京八旗勋旧世家的女子为妻。其方法:一是
由宫廷每三年在八旗中统一选一次“秀女”(即少女),选八旗官员之女年
13至16岁,面目姣好、身体健康者,以备皇帝选妃或为皇子、皇孙、亲郡
王及其子孙等近支宗室指婚;一是由近支宗室与八旗人家议定婚事,报皇帝
批准后再行结婚。
由于最初满洲汉人多为战俘、奴隶,地位极其低下,满清立国之初禁止
满汉通婚。如清太祖努尔哈赤和太宗皇太极二人,共娶过27位后妃,均为
满蒙女姓。满族入关后,由于其统治地域的扩大和笼络汉族的需要,很快便
改变了禁止满汉通婚的规定。《清实录·太宗实录》载,清世祖福临于顺治
五年(1648年)下谕:“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赤子,欲其各相亲睦,
莫如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连姻者听之。”福临本人所娶19位嫔妃
中也有4位属汉族。到康熙时,玄烨所娶39名妃嫔中汉族女性更增至13名,
但居中宫主位的皇后仍必须由满蒙女性担任。即使在清末,官民满汉通婚已
十分普遍的情况下,皇室婚姻以满蒙为主、汉族为辅仍是不可动摇的家法。
(3)收继婚的废止与婚礼的汉化
清初,皇室婚姻中还保留有满族早期婚嫁不论辈份,“父死子妻其母”
和“兄亡弟妻其嫂”的收继婚旧俗。如皇太极既娶蒙古科尔沁博尔济吉特氏
的哲哲(孝端皇后),又娶其侄女布木布泰(孝庄皇后)和海兰珠(宸妃);
睿亲王多尔衮在迫死其侄肃亲王豪格后,将其妃纳为己有。与之相应,当时
的婚娶礼仪亦较简朴,主要有奉迎礼和婚宴。所谓“奉迎”即民间的“接亲”,
是新郎及亲友去女家迎娶新娘的仪式。努尔哈赤娶后妃和其子代善、莽古尔
泰、皇太极等成婚时,均举行了奉迎礼。据《清实录·太祖实录》卷九载,
天命十年(1625年)皇太极娶蒙古科尔沁塞桑贝勒之女布木布泰时,亲至沈
阳北岗奉迎并设筵宴款待;努尔哈赤亦率诸贝勒、后妃等出沈阳城10里迎
接,并再次设宴款待,然后成其婚事。其后,皇太极在汉族封建伦理的影响
下,于崇德元年(1636年)明令取缔了收继婚的陋俗。《清太宗实录稿本》
载其令曰:“……既生为人,若娶族中妇女,与禽兽何异,……自今以后,
凡娶继母、伯母、叔母、兄嫂、弟妇,永行禁止。凡女人若丧夫,……若欲
改嫁者,本家无人看管,任族中兄弟聘于异族之人。若不遵法,族中相娶者,
与奸淫一例问罪”。
满族入关后,受汉族婚俗影响更大,同姓不婚、讲求伦常的婚俗渐成定
制。又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几朝的不断厘定,清宫最终形成了一套
以汉族“六礼”为基础的婚嫁礼仪制度。原先奉迎礼中皇帝、皇子亲迎新娘
的习俗也改为由皇帝派使者奉迎,以此体现皇家至高无上的地位。
2.皇帝大婚
皇帝结婚称“大婚”。清制,皇帝大婚的前后礼仪程序主要有议婚、纳
采、大征、册迎、合卺、庆贺及赐宴等。
(1)议婚
清代皇帝娶谁为后,大都是由其母皇太后指定,或由皇太后与辅政大臣
商议而定,故称“议婚”。皇后人选确定后,由皇太后下慈谕,命皇帝娶某
女为后。
议婚后由内阁(后改为翰林院)撰写册文、宝文,礼部监制金册、金宝,
内务府准备彩礼诸事。再由钦天监选定纳采以下诸礼的吉日,按吉期行纳采
以下诸礼。
(2)纳采礼
纳采礼即聘礼,是皇帝选定皇后之后首次向其家颁赐定婚礼品的礼仪。
清制规定,皇帝大婚纳采礼品为:鞍辔具全的文马10匹、甲胄10副、缎100
匹、布200匹。行纳采礼的当天早晨,内务府官员将装载礼品的文马、龙亭
牵抬至太和殿前,于丹陛上下左右陈列;由皇帝指定的负责纳采的正副使在
丹墀左等候。吉时到,由宣制官向正副使宣读皇帝制书,曰:“皇帝钦奉皇
太后懿旨,纳某氏某女为后,命卿等持节行纳采礼”。读毕,正使受节,然
后率副使前行,内务府官员率禁中校尉抬龙亭、牵文马跟随于后。至皇后府
邸,皇后之父跪迎,正使向后父宣读制书并授礼,后父跪受。礼毕,正副使
回宫复命,内务府官员等皆退,后父跪送于大门外。同日,皇家在皇后府邸
设纳采宴,宴请皇后家人。特命公主和大臣命妇宴后母于内堂;命大臣、侍
卫、八旗公侯以下、满汉二品以上官员宴后父于外厅。
(3)大征礼
大征即“六礼”中的“纳征”,是皇帝与皇后正式定婚后,由皇帝颁赐
给皇后父母礼品的仪式。这次的礼品比纳采的数量要多,规格也更高。有:
黄金200两、白银1万两、金茶器1具、银茶器2具、银盆2个、缎1000
匹、具鞍辔文马20匹,冬夏朝服、朝衣两套,貂裘两件。又有甲胄、弓箭
等。皇后的兄弟、姐妹也均赐衣服、财物等礼品。大征礼的仪式和宴会与纳
采礼同。
(4)册迎记
册迎礼是册封和奉迎两种礼仪的合称。因这两种礼仪在皇帝大婚之日一
并举行,故称“册迎礼”。
册迎礼是大婚诸礼中最隆重的典礼。大婚前一日,皇帝照例要派遣官员
告祭天地、太庙。大婚这天一早,礼部鸿胪寺便于太和殿外陈设皇帝的法驾
卤簿仪仗和宫廷乐器,在大和殿内布置节案,上陈册封皇后用的金册、金宝。
銮仪卫在太和门和午门外停放迎娶皇后用的仪驾。内务府官员捧皇后冠服立
于凤舆之南;内监、女官、命妇等将交泰殿布置一新;又有若干内监身穿彩
衣到皇后府邸内祇候。此日宫中处处张灯结彩,一派喜庆景象。在皇后仪驾
经过的地方,如午门、太和门、太和殿、乾清宫等处,还临时搭盖了“囍”
字彩棚、彩门。当钦天监宣布吉时已到,皇帝穿礼服、乘舆去慈宁宫拜谒皇
太后。慈宁宫中亦陈设皇太后仪驾。谒皇太后毕,皇帝回太和殿、登宝座。
其时鼓乐齐鸣。乐毕,皇帝命宣制官宣制:“皇帝钦奉皇太后懿旨,纳某氏
为皇后。兹当吉日良辰,备物典册,命卿等以礼奉迎”,等等。奉迎正副使
听宣后,即率队携皇后金册、金宝、仪驾、冠服出太和门,赴皇后府邸奉迎
皇后。此日皇后府邸亦披红挂彩,粉饰一新。奉迎使至皇后府邸时,后父率
子弟家人跪迎于门外,内务府官员派女官将冠服进奉皇后。皇后在内堂穿戴
毕,由二女官引导至前厅拜见奉迎使,并跪受金册、金宝,然后登凤舆,随
仪驾入宫。皇后凤舆中上下均铺有大红金绣云凤纹“囍”字铺垫,颇似民间
的喜轿。凤舆后是浩浩荡荡的抬送嫁妆的队伍。嫁妆有金银珠翠、服装、家
具等,常有数百抬之多。凤舆经大清门(今天安门)、午门、太和门至太和
殿阶下止,皇后降舆,再由命妇迎入坤宁宫与皇帝行合卺礼。
(5)合卺礼
卺即瓢。汉族古代婚礼中,将一瓠对剖为两瓢,各盛以酒,令新人各饮其一,叫做“合卺”,寓夫妻一体、相互敬爱之意。清宫合卺礼于大婚当天在坤宁宫举行。届时坤宁宫东暖阁被装饰为临时洞房,内设龙凤囍炕,炕上悬挂五彩百子帐,铺大红缎绣龙凤囍字炕褥和朱红彩百子被,象征帝后多子多福。行合卺宴时,皇后在福晋四人服侍下净面、穿戴礼服,乘礼轿先入坤宁宫等候,皇帝著吉服后至。帝后对面坐炕上,皇帝居左,皇后居右,四名福晋夫人在旁恭侍。宴用黄地龙凤囍字膳桌;食品有“子孙饽饽”和以“龙”、“凤”、“呈”、“祥”、“乾”、“坤”、“和”、“泰”、“囍”等字
为名的菜点;碗盘餐具多为金、红色并饰百子、囍字纹样。帝后进合卺宴时,还有结发侍卫夫妇于室外念“交祝歌”。这些都是为祝福帝后大婚吉祥、子孙满堂、夫妻美满而设。是夜,帝后同寝于坤宁宫洞房中,正式结为夫妻。
(6)朝见礼及其它
大婚第二天一早,皇后要向太后行朝见礼,即民间的拜见公婆礼。因皇帝即位和大婚多是在前代皇帝死后,故皇后朝见的通常只有婆(皇太后)而
无公(太上皇)。这天早晨,皇后着礼服出坤宁宫,乘舆至慈宁宫,先向太
后行三跪九叩礼,然后亲自服侍太后盥洗和用早膳。礼毕,皇后乘舆回坤宁
宫。第三天行庆贺礼。皇帝率群臣至慈宁宫向太后行礼。礼毕,皇帝御太和
殿,王公百官上表庆贺皇帝大婚。皇帝颁诏,将大婚盛典晓喻天下。女眷如
公主、福晋、命妇等则至坤宁宫向皇后行礼,以示祝贺。这天,皇帝在太和
殿举行盛大筵宴,宴赏皇后之父及其男性族人,王公百官均与宴;皇太后在
慈宁宫赐皇后之母及其女性亲属宴,公主、福晋、夫人和大臣命妇等与宴。
至此大婚礼成。以后,皇后由坤宁宫东暖阁迁至东、西六宫中的某宫居住,
是为“本宫”。
皇帝大婚也是民间的喜庆日子。册迎皇后前后,京城及外省官民均须穿
红戴绿、张灯结彩,以示举国同庆。
3.皇子成婚
清皇子之妃称“福晋”(按:清宗室之妻均称“福晋”。福晋,满语妻子和贵妇之意。福晋等级依其丈夫爵位、身份的高低而定。如有皇子福晋、亲王福晋、郡王福晋等。又因其本身的嫡庶关系,有福晋和侧福晋之分)。
皇子婚礼主要有指婚、纳采(早期称“初定”)、奉迎、合卺、朝见、归宁等程序。指婚之日,宗人府主管大臣与皇子福晋之父至乾清门东阶下,大臣宣旨:“今以某氏某女作配与皇子某为福晋”。福晋之父承旨,行三跪九叩礼谢恩。此后,皇子择吉日、身着彩服去福晋家拜见其父母。
纳采礼品由内务府派员筹备并送至福晋家,有:金约领1副、大小金簪
各3支、金珥6个、金钏4个、金衣钮100粒、银衣钮200粒、制衣用貂皮
104张、制帽用貂皮3张、制被褥用狐皮250张、水獭皮7张等。此外,赐
福晋父金、银、狐皮、貂帽、金带、佩饰、靴袜及马1匹;赐福晋母金珥、
狐皮袍、獭皮和马1匹。福晋家设宴款待送礼官员。
成婚前一日,福晋家将嫁妆送到皇子宫中预先布置。嫁妆规格虽较皇后
入宫要低,但也奢华非常,远非一般百姓可比。又有所谓“开箱礼”。此系
满洲旧俗,即在嫁妆开箱之后,福晋要先向皇帝、皇后进奉衣服各9套,以
示孝敬公婆。此礼曾长期遵行。道光二年(1822年),为示“黜华崇实之意”,
清宣宗旻宁下谕禁止,此礼遂停。
婚礼这天,皇子以蟒袍、补服为吉服,先去皇太后、皇帝、皇后处依次
行礼;如果是妃嫔所出,还要再给亲生母亲行礼。同时,内务府大臣率属官
20员、护军40名至福晋家奉迎。福晋入宫后至皇子宫与皇子行合卺礼。命
妇唱“交祝歌”、进合卺酒。饮毕,诸人皆退。是日皇子宫张幕结彩,设宴
招待福晋父母及亲族,文武二品以上大臣及命妇均须与宴祝贺。
第二天一早,皇子偕福晋依次去叩见太后、皇帝、皇后等,谓之“朝见
礼”。
婚礼后的第9天行“归宁礼”(民间俗称“回门”)。皇子偕福晋至福
晋家拜望福晋父母;福晋家则设宴款待一对新人。一般于午时(中午12点)
以前宴毕,皇子偕福晋还宫。至此,皇子婚礼结束。
4.公主出降
公主是皇帝的女儿。公主出嫁又称“出降”、“下嫁”或“厘降”;额
驸娶公主则称“尚”某公主。因为公主是“金枝玉叶”,地位比其夫(额驸)
要高。
公主婚礼主要由指婚、纳彩、出降、合卺、归宁等礼仪组成。
指婚之日,宗人府管理大臣将所选额驸带至乾清门东阶下,宣旨:“今
以某公主择配某人。”额驸跪拜接旨。指婚后,额驸家择吉日向皇家行纳采
礼(又称“一九礼”)。届时额驸送彩礼至午门外恭进。据《大清会典事例》
载,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以前,彩礼为“驮一、马八”;后改为“羊九
只”。纳采次日,皇帝于中和殿、保和殿悬彩设宴,款待额驸及其男性族人。
额驸等先至慈宁宫外向太后行礼,再至保和殿向皇帝行礼,然后入宴。席间
演奏吉祥乐曲。宴毕,额驸等还要到皇后宫外向皇后行礼。同日,太后在慈
宁宫宴请额驸族中女眷,皇后率皇贵妃、妃嫔等与宴。
出降前一日,内务府官员率銮仪校抬送公主嫁妆至额驸家,额驸要率族
人于乾清门外行三跪九叩礼迎接。嫁妆送到后,由内务府管领命妇负责陈
设。随同嫁妆送至额驸家的还有一名“试婚格格”(格格,满语小姐之意)。
试婚格格由皇太后或皇后于宫女中选择精明貌美者充当,任务是在公主出降
前先行与额驸同床试婚,以查验额驸有无隐疾和性生活情况等;试婚后即遣
人将查验结果回报宫中。如无异常,公主出降便按期举行;反之,则另议。
试婚格格在公主出降后一般留作额驸的侧室,少数也有做公主女侍的。试婚
之仪是清宫特有的习俗。此举仅限于皇家公主下嫁,其他王公贵族禁行。
公主出降这天,额驸家将准备好的“九九礼”抬至午门恭纳。礼品为鞍
马18匹、甲胄18副、马21匹、驮6匹、宴桌90席、羊81只、乳酒和黄
酒45瓶。受礼后,皇帝、皇太后分别于太和殿和慈宁宫宴请额驸家男女族
人。但从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起,出降日的九九礼及筵宴均被废止。
准备出降的公主身穿吉服;吉时到,先至皇太后、皇帝、皇后前依次行
告别礼;如系妃嫔所出,再向生身妃嫔行礼。然后,公主在命妇引导下升舆
出宫,赴额驸府邸。公主乘舆由内务府校尉抬行。其前有仪仗开道;其后,
送亲福晋、夫人、命妇等乘舆随行;最后是护送的骑马军校。送亲队伍浩浩
荡荡。至额驸府邸后,额驸父礼男宾于外厅,额驸母礼女宾于中堂,公主与
额驸于洞房行合卺礼。礼毕众退。
归宁是婚礼的最后一项仪式。婚后第9日,公主偕额驸入宫拜见太后、
皇帝、皇后等,依次行谢恩礼。其日宫中少不得还要大张筵宴,热闹一番。
(三)清代民间丧葬习俗 民间对死亡的重视不亚于对诞生、成年、婚姻的重视程度。它的重要性
不仅表现在它是人生历程的终结,而且更表现在它是人的信仰意念中新生的
开始。死亡不过是肉体的终结,人的灵魂是永生的,灵魂离开了旧有的肉体,
寻求新的生命载体。这一载体或许是物,或许是新生婴儿,或许是鬼,或许
是天上的精灵,所以,为了使灵魂重获新生,人们对丧葬投注了更隆重的礼
仪,更神圣的祈祷,更奇异的爱。
清代,流行的主要丧葬方式为土葬,因此土葬礼仪习俗更具代表性。
1.丧葬俗制
清代民间丧葬习俗已十分繁缛,并形成了相应的礼节。整个程序包括:候夜、送终、落地、报丧、戴孝、落材、封材、立孝堂、做道场、做七、出殡、安葬、点主等等。各地区又因地而有些差异,但大体内容基本一致。在这里,我们选择较有代表性的浙江杭州地区流行的丧葬习俗做一详细描述①:
①参见《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9~91页。
(1)候夜
当长辈病情加重时,他的子女都要守在床边,以尽子女最后孝心。这谓之“候夜”。假使某家长辈病重,而无子女守候于身边的,其子女就会被邻里视为不孝子女。
(2)送终
当病人即将咽气时,其家中无论大小,都必须聚集在病人的床前,眼看着病人咽气。当病人一断气,全家大小立刻要嚎啕大哭,同时还要烧一些纸绽、锡箔之类的东西,称做“烧落地纸”。富人家还要烧包袱、雨伞等等,还要请和尚念“开路经”、“往生咒”,边念边给死者换衣服。死者所换衣,要改成明代服饰。除外,家人还要拿三枚铜钱,分别放在死者的两手心和口中,俗称“含口钱”。
(3)落地
当为死者更换好衣服后,马上把尸体从床上移至门板上,俗称“落地”。落地后要将其抬至堂左侧摆好,再在死者脸上盖上一张纸,尸体覆盖被单。尸体旁边要点盏油灯,摆上香碗,碗中烧一大把香。有的地方还供一碗饭,饭上放两只剥了壳的鸡蛋,插几柱香。死者睡过的席子、稻草,这时都必须拿到村外烧掉。
(4)报丧
人死后,要立刻派人到亲友家报信,有的要送“报丧帖”。报丧人要拿一把伞,到了亲友家,将雨伞头朝下,柄朝上竖在堂前,主人一看,就知道该人是来报丧的,于是,马上给报丧者做些茶点吃,同时,为死者准备“纸火”(即蜡烛香纸一类东西)。
(5)戴孝
死者为长辈的话,其全家大小都要戴孝。孝服分为5种:第1种名为“斩衰”,用最粗的麻布做成,不缝边,以示无饰。一般死父之子女,死夫之妻要穿“斩衰”,服制三年。第2种名为“齐衰”,用粗麻布做成,缝边,一般死妻之夫,死祖父母之孙都穿“齐衰”,服制一年。第3种名为“大功”,也叫“布衰”,用熟麻布制成,较齐衰的布质细,为死者的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姊妹等穿戴,服制9个月。第4种名为“小功”,用较细熟麻布制成,为死者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外祖父母、母舅等服之。服制5个月。第5种叫“缌麻”,也叫“麻衰”,布质更细,或兼有丝麻,为高祖父母、族兄弟岳父母等服之,朋友参加吊唁者也可服之,服制3个月。在服制期间,做官的要回家服丧,在家时,禁忌参加宴会,禁忌看戏,禁忌穿红衣,禁忌夫妻同房,否则会被视为不孝。
(6)落材
到了晚上,尸体便要从门板移至棺材内,名曰“落材”,全家人和亲友都要手持燃香相送。
(7)封材
第二天封材。若子女在外地工作,要在封材前赶到。封材时要给死者整容,让亲人见最后一面,全家人和亲友要围着棺材,边转边看。之后,要将亲友送的殉葬物一件件放进棺材,边放边讲是某人所送某物,以告死者。到此,即钉棺材盖,俗称“盖棺死钉”,再在外面糊上棉纸。
(8)立孝堂
将封材后的棺材横着摆放,外挂一白布帘,谓之“孝堂”或“灵堂”。一般人家,放三五天即出殡,有钱人家则要放七七四十九天。每天吃饭时,都要盛饭菜供于棺材前。若有亲友前来祭奠,家人要陪哭,直至出殡。
(9)做道场
立孝堂后,死者家属要请道士超度亡灵。道场上挂满“十殿阎罗”、“三尊大佛”图像。孝子脚穿草鞋,身穿麻布衣,跟着道士跪拜,并不断焚烧锡箔、纸钱。
(10)做七
人死后,7天为“一七”,到49天为“七七”,各地均有做七的仪式,有做“三七”的,有做“五七”的,有做“七七”的。清阎若璩《潜丘劄记》中载道:“今人以初丧四十九日,居于柩侧,谓之七七。”民间认为:此俗可超度亡魂,使之免入地狱。有钱人家请道士来念经做七,烧香烛,化纸钱。没钱人家则到坟上烧纸、拜祭、名叫“烧七”。
(11)出殡
幡幛引路,鸣锣喝道,孝子披麻戴孝,手持灵丧棒扶棺,家属亲友后继。人数可多可少,声势亦可大可小,这要由死者的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决定。沿途还有亲友“路祭”,水路有“船祭”。凡送至墓地者,均可分得馒头。
(12)安葬
棺材抬至坟前,八仙们(抬棺人)在得到死者女儿送的红包后,才肯解开绳索,这钱俗称“解索钱”。这时,一家人要围着棺材转三圈,每人手上抓一把土,撒在棺材盖上,谓之“盘丧”。时间一到,把棺材放入墓穴内,由道士一人在坟上念词,谓之“喝丧”。墓穴分为“熟墩”、“生墩”、“石墩”,还有茅坟。
送殡人返回家后,要从门口烧的火堆上跨过,以示除秽驱邪。道士还要到每间房去“赶煞”。
(13)点主
这是最隆重的仪式。在死者牌位前,摆香案,吹奏哀乐,地方有名之士用朱笔在死者牌位上的“王”字点一点,点主后,牌位被人用红布包头送进祠堂,并给点主人酬以重礼。
(14)圆坟
死者葬后三天,其孝子要率全家大小到坟上添土、奠纸、举哀,俗称“圆坟”。之后,要围绕新坟哭绕三匝后归家。
2.苗族丧葬习俗
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和汉族的相比较,既有相融一致的部分,亦有相异
的部分,这里仅以苗族丧葬习俗为例加以说明。
苗族的丧葬仪式由该民族的巫师主持。
老人寿终,苗族视其为“最大的悲恸”,全寨都来帮忙,亲戚朋友都来
吊唁,在老人咽气时,全家人必须围在死者周围哭泣,《清一统志》载:“丧
则环哭尽哀”。接着为死者梳头、洗尸、更衣,把尸体放在堂屋的正中或火
铺边。停柩时间不等,可一天,也可数天。
黔东南一带要把尸体、棺材分别运到墓地后入殓。从江地区要待老人死
后,现砍木材到地穴里镶成棺材,用“丧桥”(像担架似的)将尸体抬到穴
地装入棺内埋葬。儿子、女婿必须送一幅垫尸布作为殉葬物,还有的人家送
几钱纯银。
坟地选择亦很讲究,依汉族堪舆家风水说,请巫师或堪舆家选择定向,
采用顺葬的方式,脚朝前,头在后。
丧葬习俗中以为老人“砍牛”最为隆重。老人死后,要杀牛祭奠。在巫
师做法事后,还要指定一头“鬼牛”,于几年后再杀以祭奠。
除外,据《乾隆志》载,苗族丧俗中还有“鬼堂”,“黑苗,人死殓后,
停于寨旁或至20年,合寨共择一期,百数十棺同葬。每寨公建祖祠名曰鬼
堂。刻男像,裸体。不令女人入见。遇鬼延鬼师于堂,持咒。”
苗族送葬不用铜锣开道,而是吹芦笙开道,送葬。
苗族对夭殇、凶死、产死的丧俗不同于寿终丧俗。凡产死和麻风病亡者
都要采取火葬。夭殇、凶死者的尸体不得入家族坟地,只能在乱坟岗草草埋
掉,未有隆重的葬礼。
3.丧葬习俗中“纸”的文化意义
当我们稍微留意一下中国的丧葬习俗的方方面面,会发现“纸”在整个
丧葬习俗中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人死后,要烧落地纸;死者的脸上要盖一纸;前往吊唁的要为死者准备
一份纸火;做七时要烧纸钱;出殡时,有专职撒纸钱者,最多可撒纸钱百余
斤;圆坟时,家人仍要奠纸。
在晋中地区,清末流行的丧葬纸扎,不仅可以表示亡者的年龄,而且也
可作为丧亲之家的标志。亡者谢世后第2日为烧纸日,此时,要把岁纸挂到
大门外一侧,摆设香案、阳寿牌位、祭祀等物品,以此说明亡者的姓名、享
年、生前身份等,同时也昭示了主丧人家的门户地址。假使年岁不足享寿(60
岁)的,其死后不得用岁纸。岁纸的条数越多,说明亡者的年龄越大。按当
地方言,“岁纸”读作“xùzǐ”,即“岁纸”谐音词“续子”,以象征招魂,
繁衍子孙。由此,在当地还形成了一种抱岁纸的习俗,人们将抢到的岁纸用
红纸扎成三角小包,或“手圈”、“戒指”,别在腰间,或佩戴于身;甚至
还为满月婴儿做“满毛圈圈”(将岁纸卷成条状缝在孩子佩戴的“长命锁”
的颈圈上),以期婴儿能够长命百岁。在晋中祁县一带,丧葬岁纸又另有特
色,要用整张粗麻白纸剪条,每一条为一岁,死者寿终为多少岁就剪多少条,
然后再多剪两条以祭天地万灵。这些岁纸要扎成幡状,出殡日,与其它纸扎
一同拿到坟地焚烧①。
在广东,办丧事要用纸、竹等扎成各种物具,像纸屋、纸轿、纸人、纸
牛、纸马等等,统称“冥器”。在这些冥器当中,纸屋占据了重要的不可或
缺的位置。纸屋制做得十分讲究,包括墙院窗户、楼台厅堂、书斋、花圃,
桌椅几案等,有的甚至还包括金银仓库和箱笼橱柜等,其中贮藏着金银纸绽
和经牒。在清代风俗画中就有此类绘画。清光绪年间,上海点石斋发行的《吴
友如画室》中有一幅《冥宅宏开》图。这张画上的纸屋再现的是一座高一丈
四五尺,宽四五丈的纸屋,门前挂有“奉政第”匾额,左右分门房、茶房,
中有大堂、边堂、卧室,室内挂灯结彩,陈设十分华丽,应有尽有,还有如
同真人般的纸人身着真衣,侍立两旁。这纸扎屋或其它纸扎物具要先放在灵
前祭奠,待死者下殓后用火焚烧,以象征死者到了阴间仍然能享受阳世的生
①参见杨文龙、王岩《纸——晋中的一种丧葬纸扎》,载《民俗》1989年第5期。
活。
清代,四川巴渝地区、陕西华县等地流行一种丧葬习俗,名为“路引”。
“路引”是死者赴阴间的通行证,民间认为,只有持路引入地府才能不受阎
王小鬼的阻拦。“路引”是一张木刻印纸,上印有籍贯、姓名、年龄、出生、
住址等等,要由治丧人将死者的情况一一填写清楚,纸上印有这样一段话:
“尊奉佛法僧三宝,愿我佛大慈大悲,兹因大限已到,持此路引前往丰都阎
罗天子殿前报到。伏愿怜悯,大施慈悲,度信士××极乐世界,不胜哀祷之
至!”“路引”上面还盖有3个大印,一个是“阴天子印”,一个是“城隍
印”,一个是地方衙署印。当人死,其家人在烧了“例头钱纸”之后,便把
“路引”填写好,然后焚烧掉,以示死者顺利通过阎王殿。四川丰都为鬼城,
是十殿阎王所在地,因此,该地出售的“路引”价格最贵。人们逢到此地总
要多买几张,以送亲朋好友之长辈。
清末宗月锄的《寓崇杂记》中谈及上海烧楼库丧葬习俗时指出:“架芦
作屋,招亡者之魂以居之,名曰‘库’,……。”这句话一语道破用纸做成
的纸屋、楼库、纸扎等物具完全是为了招亡者之魂,并借火之烟,使亡者之
魂升天,或转世。它不仅保留着火崇拜信仰习俗的遗痕,而且也反映了中国
传统孝道和对繁衍子嗣的刻意追求。
(四)清代宫廷丧葬习俗
1.满族丧葬旧俗及其演变
(1)火葬与燔化
同东北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一样,满族最初也实行火葬。火葬一般是在人死后的第二天在荒野中用木材将尸体焚化。火葬时,死者的子孙等族人聚集在一起,头戴白布为孝,宰杀牛马,或哭或食。两三日后即除孝。
葬俗古朴粗简。清初,由于流动作战、迁徙无常,满族官民仍保持火葬的传统,对此统治者还有过明确的规定。据《清世祖实录》载,其制为:“和硕亲王薨,停丧于家,俟造坟完方出殡,期年而化(即火化);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停丧五月出殡,七月而化;固山贝子以下、公以上停丧三月出殡,五月而化;……官民停丧一月出殡,三月而化。”
火化后的骨灰先盛在布袋或锦袋中,然后置于瓮罐(即骨灰罐)内,再埋于地下。为区别皇帝与他人的尊卑,皇帝的骨灰罐装在金或银制的宫殿式器皿内,称作“宝宫”。
清太祖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和世祖福临都是火化后再埋葬的。康熙时,随着满族统治者汉化程度的加深,火葬的旧俗逐渐停止,而代之以土葬。乾隆帝即位之初又下谕明令禁止火葬:“嗣后,除远乡贫人不能扶柩回里、不得已携骨归葬者姑听不禁外,其余一概不准火化。倘有犯者按例治罪。族长及佐领隐匿不报,一并处分。”
与火葬相关,又有所谓“燔化”之俗,即将死者生前的衣物器用、珠宝珍玩和以纸帛扎糊的犬马帐篷等冥器以火焚烧,用来送葬。这一习俗直接源自辽金时女真人的“烧饭”之俗,终清一代盛行不衰。清宫谓之“殷奠礼”。
(2)剪发与留发放发
满洲旧俗,家中长辈死后,晚辈男女在换丧服举哀之前,要先去掉冠饰
(男)和发饰(女),并将自己的头发剪下一些,据说是为了表示以身相殉。
剪发又称“截发”。其中男子因留有辫子,剪发时只将辫子剪短若干,故又
称“去冠饰、截发辫”;女子无辫,只剪发若干,故常叫作“去首饰、剪(截)
发”。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剪发的长短也有所不同。清人索宁安《满洲
慎终集》载:“子为父母以辫横度至口角剪之;孙为祖父母稍剪二、三寸;
妻为夫剪与肩齐,为公姑、为祖公姑俱稍剪二、三寸;……室女、嫁女俱不
剪发;夫在军中其妻不剪发。”与死者关系愈亲,剪发也愈多。
满族建国后,剪发习俗被纳入宫廷丧礼中,而且一直延续到清亡。如《大
清会典事例》载:“顺治十八年(1661年)正月初七日(顺治帝福临)崩,
圣祖仁皇帝(康熙帝玄烨)截发辫成服。王以下文武各官,固伦公主、和硕
福晋以下,宗女佐领、三等侍卫命妇以上皆成服,男摘冠缨、截发辫,女去
首饰、剪发。”但已下嫁的公主不剪发。
满族旧丧俗中又有服丧期间男子不得剃发的习俗。满族男子虽留辫子,
但头顶四周多余的头发是要经常剃掉的。遇有长辈丧事则属例外,一律不准
剃发。《满洲慎终集》载:“留发不论服之轻重,遇有服即不剃,服除发随
剃之。此旧制也。”康熙时成书的《宁古塔纪略》说:“父母之丧,一季而
除,以不剃发为重。”留发时间的长短也视与死者的亲疏关系而定,一般子
为父母留发100天,孙为祖父母留发60天。此俗亦被清宫作为“祖制”加
以继承。按清宫丧制,凡遇帝后之丧,不仅宗室男性不得剃发,即使文武百
官和普通军民也必须留发百日,故当时有“百日不剃发”之说。违制者要受
到极严厉的处罚。如蒋氏《东华录》载,乾隆时都司姜兴汉、知府金文、总
督塞楞额等满汉文武官员,均因于孝贤皇后丧期内剃发而下狱,论罪当斩,
后遇特赦才幸免于死。
与男子留发相应,满族妇女在丧期中有放发示哀的习俗。放发即把头髻
打开,使头发披散。按《满洲慎终集》所载,放发的惯例是:“子妇为公姑、
妻为夫当时(即刚死)放发,殓后收起;每供饭即放发,至葬处收起;百日
内至墓前即放发。仆妇同嫂为叔为弟当时放发,殓后收起即不再放。嫁女、
室女皆放发,殓后收起。”放发也被清宫丧礼所继承。
剪发、留发和放发都是满族丧葬中特有的习俗。究其原因,恐与满族特
重孝道和受汉族儒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影响有关。
2.清宫丧仪与禁忌
(1)丧仪
满清建国之初,宫廷丧仪比较简陋。康熙时,在学习汉族儒家传统丧礼、
特别是明宫丧礼的基础上,清宫丧制初步形成,后又经雍正、乾隆两朝的补
充始臻于完备。
清史文献称丧礼为“丧仪”;皇帝的丧礼规格最高,称“大丧仪”。大
丧仪的主要礼仪和程序为:小敛、成服、大敛、朝奠、殷奠、启奠、奉移、
初祭、绎祭、大祭、除服、周月祭、上尊谥庙号、致祭、百日祭、祖奠、启
行、谒陵、安奉等。具体过程十分繁杂,不容尽述。其中虽掺有满族旧俗,
但基本框架与明宫丧葬礼仪相同。
(2)禁忌
清制,皇帝大丧,宫中及在京诸王均须守制(即居丧守孝制度)27个月。
在此期间,对守制者有种种限制与禁忌。如不得悬挂门符,不得张灯结彩,
不得婚嫁,不得同房生育,不得作乐,不得欢宴及男不衣红、女不簪花等等。
总之要停止一切喜庆活动。皇帝大丧又是国丧,在京文武百官及军民,27日
内须摘冠缨、穿素服,每日至大行(死)皇帝牌位前朝夕哭临两次。官员百
日内不得作乐、嫁娶;军民百日内不得作乐,49日内不得屠宰,1月内不得
嫁娶,27日内不得祈祷、祭神。外省各地官员,要自接到丧讯文诰之日起举
哀、成服,停止办公3日,每日朝夕哭临。第4日照常办公;至27日后除
服。
又特忌红色。除服前27日内,除禁穿红衣外,又禁挂红旗;就连平常
各衙门之间行文用的朱笔、朱印,也改用蓝笔、蓝印。即使是上报朝廷的奏
章,也要在15日后方可改用朱印。
凡此种种禁忌,违者严惩不贷。
3.清宫陵寝与葬制
帝王的坟墓称“陵寝”。满族政权建立之前,无所谓陵寝;建国后,受
汉族历代王朝的葬制影响,始有陵寝之设,并逐渐形成了一套陵寝制度。
(1)堪舆
按汉族帝王的惯例,每位皇帝从即位之日起,便派精通堪舆(风水)之人为自己选择建造陵墓的地点,即所谓“万年吉地”。据传统的风水迷信说法,山脉是龙的象征,又称“龙脉”。根据不同的形状,山可分为祖山、宗山、主山等。而每一座山的各个部位,又象征着龙脑、龙尾、分龙、起龙、来龙等等。根据不同的土质与形势,地也有福地、吉地、凶地、绝地之分。
人死之后,如选择乾坤聚秀、阴阳和会、龙穴砂水、山川壮美的福区吉地安葬,就能遗福子孙;反之,则降灾于后代。对于帝王来说,葬所选址的好坏更关系到国运的兴衰存亡,因此备受重视。
清初,由于战争的关系,陵寝建设不可能十分讲究。太祖努尔哈赤的福陵(位于沈阳城东20里浑河北岸之石嘴山,俗称“东陵”)和太宗皇太极的昭陵(位于沈阳城北10里,俗称“北陵”),规模和豪华虽不及后来诸帝的陵墓,但二陵的陵址已是由堪舆者“卜地”而定的,均为依山傍水的“风水宝地”。满清入关后,陵寝的堪舆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如顺治帝的孝陵就是由钦天监官员林如预、杨宏量等人负责堪舆的;雍正帝泰陵的卜地由怡亲王允祥和总督高倬等主持。
(2)陵制
满清建国之初,帝后的陵墓尚无定制。建于关外的“清初三陵”,即皇
室爱新觉罗氏祖先的永陵(位于辽宁新宾县永陵镇西北)和前述福陵、昭陵,
初建时都比较简陋,并带有明显的满族及东北地方建筑的色彩。它们现在的
规模和形式,是康熙与后来历代皇帝不断扩建增修的结果。入关后,满族统
治者将陵墓建于京畿附近,在继承明宫丧葬仪礼的同时,也继承了其陵墓营
造法式,从而形成了清宫陵制。清宫在北京的东北和西南方向修建了两大陵
区,即“清东陵”和“清西陵”,先后埋葬了入关后的9位皇帝、24位皇后
及妃嫔、王爷、皇子、公主等300余人。
清东陵位于河北省遵化县马兰峪昌瑞山,距北京约250里。清代入关后
的第一位皇帝顺治的孝陵就建于此。据说顺治帝在一次狩猎中偶过昌瑞山,
见此地风景优美,“王气葱郁”,流连忘返,于是亲定此地为自己死后的“万
年吉地”。尔后顺治帝再次率臣至昌瑞山进行堪舆,并在考察了明帝诸陵的
基础上拟定了孝陵的规制。其主要建筑由南而北,依次有:石牌坊、大红门、
风水墙、具服殿、神功圣德碑楼、石象生(即石人、石兽)、龙凤门、神路
石桥、神道碑楼、神厨库、东西朝房、东西值房、宫门(名“隆恩门”)、
飨殿(名“隆恩殿”)、东西配殿、三座门、二柱门、石五供、方城、城楼
(名“明楼”)、宝城、宝顶(即墓顶)及地宫等。其顺序与生前居住的皇
宫一样,也依“前朝后寝”的规则排列。陵中一条长11里的神路纵贯南北,
陵外建有宫墙,巍峨壮观,金碧辉煌,显示了帝王的气派。
孝陵是清东陵规模最大的陵墓,也是东陵建筑的核心。后来修建的4座
帝陵,即康熙的景陵、乾隆的裕陵、咸丰的定陵、同治的惠陵及4座皇后陵、
5座嫔妃园寝,均坐落在其东西两侧。整个东陵共埋葬皇帝5位、皇后15位
及妃嫔等157人。其中,皇帝的陵墓规制与孝陵大体相同,但规模略小;皇
后、嫔妃以下,依其品位,陵墓建筑的规格和规模也依次递减。它体现了封
建陵寝制度中严格的长幼之序和等级之分,即使贵为帝王也不例外。
在东陵陵区大红门的东侧又有一座昭西陵。它是皇太极之妃、顺治帝之
母孝庄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的陵墓。满清旧制,皇后死后一般是与皇帝合
葬。皇后若先于皇帝而死,则暂行埋葬,待皇帝死后再与皇帝合葬一处;若
晚于皇帝而死,则直接葬入皇帝陵中。孝庄皇后死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
年),按理应与皇太极合葬于沈阳昭陵,并与皇太极葬仪一样,实行火葬。
但当时距满清入关和皇太极死已44年,由于深受汉族丧葬习俗的影响,孝
庄皇后己不愿再行火葬,而愿实行棺木葬,因此临终时,她嘱咐其孙康熙帝
务必在孝陵附近择地将其安葬,不得合葬于昭陵。于是在东陵墙外建陵,名
为“昭西”,以示虽在关内仍附属昭陵。孝庄皇后也以棺木安葬。
昭西陵的出现标志着清宫丧葬制度的改革。首先,孝庄皇后是清宫帝后
中实行汉族棺木葬的第一人,从此之后,火葬旧俗在清宫中被废止,而棺木
葬则成为定制。其次,后来晚于皇帝去世的皇后也以此为例,不再与皇帝合
葬。皇帝入葬时,地宫不再为尚在世的皇后预留分位,而是永久封闭地宫石
门,后死的皇后则另建陵墓安葬。
清西陵是继清东陵之后在北京附近修建的又一清宫帝后陵墓区。满族旧
有子随父葬的习俗,满族建国后沿用此俗。至雍正时,雍正帝本应在清东陵
康熙帝的景陵旁选择自己的陵址,但喜好标新立异的雍正帝却借口东陵已无
吉地可选,命人在位于北京西南240余里的河北易县永宁山另选陵址,并营
建了泰陵。从此打破清宫子随父葬的成例。
乾隆时,为兼顾东西二陵,乾隆帝本人仍于东陵建陵,同时又下旨谕,
命后代子孙嗣皇帝交替于二陵选择“万年吉地”。于是父子分葬就成为清宫
的定制。继雍正帝的泰陵之后,清西陵又陆续修建了三座帝陵,即嘉庆帝的
昌陵、道光帝的慕陵、光绪帝的崇陵,三座皇后陵和三座妃嫔园寝,共计埋
葬皇帝4位、皇后9位、妃嫔57人、王爷、公主、阿哥(即皇子)等76人。
其建筑形式与格局则与清东陵大体相同。
五、清代其它家庭礼仪习俗
中国是礼仪之邦,其习俗表现往往与礼仪联系在一起。就家庭礼仪习俗
而言,集中体现在人生礼仪之中。她不仅包括前面谈及的婚礼、葬礼,而且
还包括了祈子礼、诞生礼、成年礼、寿礼等习俗。
(一)清代民间生育礼俗
生育礼俗是人生礼俗的起点,因此,民间十分看重这一礼俗。一个婴儿
的降生,不仅标志着一个生命的到来,更标志着一个家庭的添丁,一个家族
势力的增长。乞子亦好,得子亦好,都绝非是某个人的事,代表的是整个家
族的利益。简而言之,生育礼俗绵延不衰,至清更趋繁杂的因由,则在于“家
族至上”观念的左右。
民间生育礼俗名目繁多,主要有未孕期的祈子礼,妊娠期的催生礼,婴
儿降生后的诞生礼,3天后的三朝礼,满月后的剃头礼,周岁时的抓周礼,
等等。
1.婴儿生育礼俗
(1)祈子礼
未孕妇女为了能够得子,便祈求神灵相助,有到娘娘庙求子的,有祈拜麒麟送子的,有偷瓜祈子的,有摸秋祈子的,还有送耍孩祈子的。
在浙江一带,女子婚后一两年仍不怀孕者,男家亲朋便要在阴历正月十六日晚,扎糊一婴儿,用玻璃灯绘“麒麟送子”,敲着锣,打着鼓,在鞭炮声中将耍孩送到不孕妇女的床榻。主人要为送耍孩的人倒糖茶水。当客人喝完茶水后,要将茶碗倒扣,认为这样可生男孩。有的地方则偷拔一船桩用红纸包裹,象征婴儿送给不孕妇女。还有的地方则从庙里买一泥塑娃娃带给不孕妇女。
贵州苗族、布依族、水族,广西毛南族、侗族、仫佬族都承传着古老的求子还愿仪式。仪式隆重、盛大,请神众多,延续时间较长。布依族求子仪式为布摩施咒,令主人背公鸡引子进屋。侗族求子仪式则是通过祭拜姜良、姜妹兄妹神完成的。水族的求子仪式是以祭祀岩神为主要内容。毛南族求子仪式则是以花神作为祭拜对象。仫佬族的求子仪式是以祖先神,特别是婆王神作为祭拜的主要对象①。
(2)催生礼
这是孕妇分娩前的礼仪。宋代即有此俗。清末,杭州一带仍有此俗。当
孕妇产期将临时,女家于达月的朔日,派人将喜蛋、桂圆及襁褓送至男家。
送者随身还要携笙一具,一边吹着,一边进门,以象征催生之意。也有用红
漆筷子10双,或以洋红染的竹筷10双,一并送往男家,取快生快养之意①。
(3)诞生礼
当婴儿降生后,孕妇至亲在极小范围内举行为新生儿祝福、为孕妇驱邪
的仪式。浙杭一带,男家要携喜蛋、酒菜到外婆家报喜。若得男则送去单数
①参见李路阳、吴浩《广西傩文化探幽》,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5~61页。
①参见《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3~44页。
喜蛋,若得女则送去双数喜蛋。接着,外婆家回送双倍喜蛋、衣裙。男家在
得到这些喜蛋后,要将它分送给亲友,仍以男单女双之数去分。亲友则回以
火腿、白鲞、核桃、桂圆、红糖、索面之类,称为“汤盆儿”。
(4)三朝礼
婴儿出生3日后,要举行三朝礼。在清末,三朝要烧太均纸。烧此纸是
为了拜谢太均娘娘送子的恩典。三朝要为婴儿举行洗三仪式。清崇彝的《道
咸以来朝野杂记》中有录:“三日洗儿,谓之洗三。”洗儿时,浴盆中放上
喜蛋和金银饰物等。洗完后,取喜蛋在婴儿额角摩擦,以避生疮。用金银饰
擦之,以免婴儿受惊吓。然后,取婴儿父亲的鞋一只,碎缸片一块,肉骨一
根,与婴儿合称,俗称“上称”,取意为婴儿长大后有刚(缸)骨,继承父
志。这一日,还要用红带将婴儿双手系上,以象征孩子将来必定安静,不会
胡为。
(5)剃头礼
婴儿满月后,不仅要办满月酒席,还要给婴儿剃头,让别人抱之。婴儿
剃下的头发不得随意弃掉,要搓成团状,用红绿花线穿好后,挂在堂屋高处。
民间认为这样做,可使婴儿日后有胆有识。剃定头发后,婴儿要穿红着绿,
由旁人抱走,在街上兜一喜圈。除抱者外还有一持伞人,专为婴儿遮挡。逛
喜圈必须过一小桥,以示孩子能健康成长,将来胆大过人。
此一日,亲朋所送礼物多为帽或粉制糕团。帽上缀着银饰,有寿星、兽
头及金玉满堂、长命富贵字样。
(6)抓周礼
这是在新生儿一岁时,举行的卜定婴儿未来前途和职业的一种礼仪。此
俗,宋代即有。清代仍延续,没有太大变化。所陈之物有金银之宝、文房四
宝、书籍、秤尺刀剪、女工针线、玩具等等。《红楼梦》第二回描绘贾宝玉
抓周情节时,因宝玉抓了些脂粉和钗环,贾政骂他将来必为酒色之徒,对其
大失所望。
2.传宗接代意识下产生的习俗
中国传统观念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正是这种封建家族制下产生
的观念一直根深蒂固地左右着人们的思想,因此,也就形成了大量与之相关
的习俗,并在封建社会的漫长历史中绵延发展。
(1)留胎髦
这是流行于部分汉族地区的育儿习俗。满月时,要给婴儿前脑门留上约
1—2寸大小的方形胎髦,以表示父母望子成龙之意。清《直隶通州志》载:
“满月,男子剪发夹囟,谓之‘留胎髦’,祝曰:‘敬尔发肤’。”髦,是
比喻美俊杰出者的意思,留胎髦则象征着婴儿长大后会因此而成为世上的杰
出人士、名人大家。
(2)百家衣
婴儿出生后,为保佑其健康成长,防止病魔纠缠婴儿,则要向邻里各家
乞讨零碎布帛,拿回家制成衣服,名曰百家衣。这是为婴儿祈寿的衣服,在
全国各地都有流行。清翟灏的《通俗编•服饰•百家衣》中说:“百家衣,
小儿文褓也”。民间认为,穿上百家衣,可使婴儿长命富贵。
(3)百家锁
这是一种祈求孩童吉祥如意、健康成长的挂件。民间认为,挂上此锁,
可将婴孩的灵魂锁住,免得被鬼怪蹑走。在江西一带,小孩初生,家里人便
要以白米7粒,红茶7叶包红包,分散给亲友。亲友回赠铜钱百文或十文不
等。婴孩的家人将这些铜钱搜集起来,购银锁一个,挂在婴孩的颈上。锁正
面刻着“百家宝锁”,反面刻着“长命富贵”,以此防病避灾。
(4)百岁毛
在北方地区,小孩留的一种发式叫“百岁毛”。这种发式专门将婴孩脑
袋后边的一撮头发留住,将其它部分的头发剃掉。而且这种发式为男孩发
式。因家人担心婴孩会夭折,故留百岁毛以祈寿,并认为留了百岁毛的孩子
好养活,不易闹病死亡。
(5)剃毛头
在贵州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境内的布依族流传着极古老的习俗。男婴
出生后,要请巫师算命。巫师若认为该婴“命贵”需留发男扮女装,那就必
须留发。传说这是为了躲过命根而留的假发。该婴至12岁时,举行剃毛头
仪式。在剃之前,要问孩子是否同意,而且要问需要什么东西。孩子同意后,
要将他所需的东西买回,择吉日剃发。亲友即日前来庆贺,以示该孩子躲过
了命根,平安无事。
(6)寄名
这是流行于全国各地的育儿习俗。近人徐珂在其撰写的《清稗类钞•风
俗》中载道:“惧儿夭殇,……且有寄名于神鬼如观音大士、文昌帝君、城
隍土地,且及于无常是也,或即寄名于僧尼,而亦皆称之曰干亲家。”当婴
儿出生后,家人担心他有不测,或夭亡,或多病,于是,将孩子在神或僧道
前寄名为弟子(但不剃发出家),以求长命。此俗明代就已有之,清代更为
流行。寄名时,其父母要携带小儿到庙里烧香。先得小儿生辰八字具文书奏
名于神前,并用红布制成一袋,将小儿的出生年月日写好放在其中,然后悬
挂于神橱上,俗称“过寄袋”。接着,僧道要为小儿取名,并将道髻、道衣
以及刻着“金玉满堂”或“长命百岁”的银项圈,或锁形饰物,或符录赐给
小儿。小儿呼僧为“寄爷”。寄名后的3年内,每逢年终,寺僧要备饭菜送
给小儿家。小儿家人要给僧钱。待到小儿成婚后,再将“过寄袋”取回,谓
“拔袋”,从此结束寄名关系。
3.封建礼教阴影下滋生的习俗
(1)满月女婴穿耳
清代,汉族居住的苏北地区,有为满月女婴穿耳的习俗。此俗初衷并非
为了打扮女孩,而是为了诫女日后不得偷听别人谈话。清《直隶通州(南通)
志》载:“满月……女子穿耳,祝曰:毋侧听。”实际上,是按封建伦常观
教育女孩的一种方式。
(2)满月女婴涂唇
清代,在汉族地区还流行一种生育习俗,即对满月女婴用胭脂涂唇。此
亦非装扮女婴,而是以此来镇住多嘴魂,使女婴长大后,不多嘴、也不贪食,
行为规矩。清《直隶通州志》载:“(女孩满月)以脂涂唇,曰:‘毋多言’。”
很显然,这些习俗是封建社会男尊女卑伦常观念的产物。
(二)清代宫廷生育礼俗
1.诞生
生儿育女在宫中要比民间更为重视。但有关习俗在宫史中很少记载,只
能在清宫档案中见到一些零星材料。
(1)遇喜与接生
宫中女眷一经“遇喜”,便在衣食住行方面享受较平日更为优厚的待遇。
生育前,其女性亲属还可入宫照顾。如慈禧太后作懿嫔时怀了后来的同治帝
载淳,生育前3个月,其母即被允入宫同住。怀孕嫔妃住所旁还挖有“喜坑”,
挖好后要念喜歌,并在坑内安放筷子(谐“快生子”之音)和红绸、金银八
宝等物。临产时,产房外还要挂大刀以镇邪,放易产石以助产。这些都是为
生产顺利、母子平安而设。
接生事宜由稳婆(俗称“接生婆”)负责。稳婆是由各衙门推荐并经御
医考试后方可入宫服务的专职接生人员,有着丰富的接生经验。接生后,母
子由御医“请脉”验看,一切平安,再用中药福寿丹开口。
(2)乳母和保姆
与民间不同的是,清宫后妃所生子女不是由母亲哺养,而是一经出生便由乳母和保姆(又称侍母)携至它处哺养。而亲生母子却难得见面。《清朝野史大观》记载:“皇子生,无论嫡庶,一堕地即有保姆持之出,付乳媪手。一皇子例须用四十人:保姆八、乳母八,……自堕地即不与生母相见。每年见面有定时,见亦不能多言。……自襁褓至成婚,母子相见殆不过百余面耳。”
乳母和保姆从内务府所属包衣妇女中选择。清制,宫中有生育之事,由内务府总管太监预先通知包衣佐领,让其推荐年青、体健并有育儿经验的妇女候选。选中者即为皇家乳母或保姆,而她们的子女则由宫中出银另雇妇女哺养。辅助哺养皇子(女)的还有太监和宫女。
皇子(女)断奶后,乳母数量减少,但仍有一人长期留用。依制,皇子在入学(六岁)之前,都要由内宫移至“阿哥所”(宫中东五所、南三所的俗称)居住。此时照顾每位皇子生活起居的,除八品太监1人,小太监4人、勤杂妇差2至4人外,还有乳母1人、保姆2人。虽然她们的地位很低,只相当于普通技工,侍候皇子、公主的待遇最高也不过每月赏银二两、白米二斗,但是由于她们长期与皇子(女)生活在一起,彼此间有着很深的感情,日后一旦所哺养的皇子登上帝座,便会得到莫大的好处。按清代定例,皇帝要封其乳母为夫人,赐其子骑都尉世职并赏给银两、房屋、田地等,以示“眷念前劳”。
(3)洗三和添盆
洗三又称“洗三朝”,即新生儿出世后第3天的洗浴仪式。它是新生儿
脱离孕期残余,正式进入婴儿期的象征。唐宋时汉族已有此俗。清宫中亦加
以沿用。其具体做法是:皇子(女)问世后,有司立即奏皇帝及其他皇室成
员,并将皇子(女)生辰“命帖”交钦天监,由钦天监选择吉时,于3天后
向南洗浴。洗浴前,先把用槐叶、艾草煮过的水倒入盆中,然后众人趁热将
皇帝及亲族等所送的贺礼金银钱物与花生、鸡蛋、枣、栗子等一齐投入水中,
谓之“添盆”。添盆后,由姥姥或年长而受尊敬的女性为婴儿洗身。洗时,
一边以手搅水,一边口中念诵祝福词,谓之“搅盆”。清代北京满族洗三完
毕,有姥姥用葱在婴儿身上打三下,并念诵“一打聪明,二打伶俐,三打邪
魔”等祝词的习俗,宫中或亦与此相同。
(4)升摇车
升摇车为满洲旧俗。满族原为游猎民族,父母出猎时,常将孩子悬挂于
树上,以保安全。筑屋定居后,此俗逐渐演变为在房内梁上悬挂摇车的风习。
摇车亦称“悠车”。为木制,船形,外刷红漆,并饰有金、银彩绘图案及“长
命百岁”等吉语。不仅美观、精巧,而且安全、舒适,是一种十分理想的育
儿工具。摇车通常是由女家负责制做并作为孩子满月的贺礼赠送给男家。满
族入关后,宫中仍保留了这一富有民族特色的习俗,当婴儿满月时,便将其
放入摇车,并称之为“升摇车”。
(5)周岁晬盘
周岁晬盘亦称“抓周”,即在婴儿一周岁时,在盘中放各种物品让其去
抓,以其所抓之物,测其未来志趣。此俗南北朝时汉族已有。满族先世与汉
族长期交往,亦久习此俗。《吉林通志》载满洲旧俗:“周晬列笔墨玩具于
前,令儿随意抓取,以观志向”。据《国朝宫史续编》记载,清宫皇子周岁
晬盘有其贯例,“用玉陈设二事、玉扇坠二枚、金匙一件、银盒一盒、犀钟
一棒、犀棒一双、弧一张、矢一拔、文房一份、晬盘一具、果筵一席。由宫
殿监奏交内务府预备。公主、皇孙、皇孙女晬盘同。惟公主、皇孙女不设弧
矢。”其实周岁婴儿年尚幼小,晬盘之时只是随意乱抓,根本谈不上什么志
向。即使贵为皇子也不例外。据记载,同治帝周岁晬盘时“先抓书,次抓弧
矢,后抓笔”,众人以为日后必成大器。但从他后来的文治武功看,实在是
糟糕得很,远逊其祖先。
2.命名
由于满人长期生活在固定的血缘集团和地缘组织中,各人的姓氏不言而
喻,因此形成了人们之间称名不称姓的风俗。与此相应,满族在为孩子命名
时通常也是只起名字而不提姓氏。
满族民间新生儿的命名一般是在孩子满月之后。最初起名方式比较简
单、质朴,如以长辈的年龄为名,以禽兽为名,以出生季节或时辰为名,以
长幼顺序为名,等等,没有一定的规则。清政权建立之初保留着上述习俗,
如清太祖努尔哈赤意为野猪皮;其子褚英、代善、莽古尔泰、皇太极、阿济
格、多尔衮、多铎等,名字也是随意而起的。
满族入关后,由于受汉族文化,特别是传统帝王世系的影响,至康熙时
皇家宗室的命名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
(1)定字
康熙帝在给自己的子孙命名时首先采用了汉族久已惯用的以某一字来统一某一辈份的方法,并均以两字为名。其儿子辈,第一字均为“允”,第二字均以“礻”为偏房,如允礽、允禛(后为雍正帝,为避讳改名“胤祯”)、允祚、允禩、允祥、允禵、允礼等;孙子辈,第一字均为“弘”,第二字均以“日”为偏旁,如弘晖、弘历(曆)(后为乾隆帝)、弘昼、弘旿等;曾孙辈,第一字均为“永”,第二字均以“玉”为偏旁,如永琏、永琮、永璇、永瑆、永璐、永琰(后为嘉庆帝,改名“颙琰”)、永璘等。
命名方式由随意而变得有章法;名字含意也由朴实而变得精美。这一由皇帝钦定字样的命名方式被清代后来的各朝所遵循,成为定制。
继“永”字之后,乾隆、道光、咸丰三帝又先后拟定了“绵”、“奕”、“载”、“溥”、“毓”、“恒”、“启”、“焘”、“闓”、“增”、“祺”十一字及其后一字的偏旁,供后代子孙命名之用。
(2)避讳
定字的同时还仿汉族惯例建立了避讳制度。其原则是凡皇族宗室中同名
者,位卑辈小者更改。皇帝一族地位最尊,辈份也最大,上述钦定命名用字
及偏旁,非皇帝子孙不得使用。近支宗室即皇帝之侄、侄孙等的命名,第一
字须与皇帝子孙相同,第二字的偏旁则除钦赐外必须回避。如乾隆十一年
(1746年),乾隆帝见宗室中有名永琮者,与其七子名字相同,便下喻旨:
“著将外间永琮改名永常。……嗣后外间起名,不得复用内廷拟定字样”(《大
清会典事例》卷一“命名”,下同)。
但为了将近支宗室与远支宗室加以区别,皇帝又特为近支宗室子孙命名
的第二字指定了专用偏旁,以示优宠。如乾隆帝在为其曾孙辈拟定了“奕”
字和“言”字偏旁的同时,也为其曾侄孙辈的第二字拟字了“糸”字偏旁。
对此,远支宗室不得使用,而近支宗室则不得不用。违反者均要受到严厉处
分。
从嘉庆时起,又规定皇帝亲兄弟的子孙全部由皇帝钦定赐名,更加强化
了这一命名制度。如嘉庆十一年(1806年),嘉庆帝根据奏报得知多罗茶郡
王绵亿,私自为其长子、次子命名奕铭、奕鑅,且后一字未用乾隆帝所定的
“糸”字偏旁,于是龙颜大怒,下旨:“……查照嘉庆六年谕旨,(近支宗
室子孙应)恭候钦定赐名。……奕字辈命名,下一字用‘糸’字偏旁系皇考
高宗纯皇帝钦定,绵亿理应恪守。乃私用‘金’字偏旁为伊两子取名,不似
近派宗支,自同疏远,是何居心?伊既以疏远自待,朕亦不以亲侄待伊,亲
近差使不便交伊管领。绵亿著退出乾清门,并革去领侍卫内大臣、管围大
臣,……令其在外廷当差,以示愧励。又奉旨,奕铭著改名为奕绘,奕鑅著
改名奕■。”此外,绵亿“著交宗人府查议”,受其牵连,“仪亲王(永璇)、
成亲王(永璇)、定亲王绵恩、贝勒永瑆、贝子永硕,均著交部议处。”
(3)坚持满俗
虽然清皇室为树立自己的正统地位,在命名方式上吸收了汉族的某些惯
例,但与此同时,作为少数民族,为了维护本民族的内部团结、加强凝聚力
并进而巩固其统治,它又必须保持其民族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上:
一是名字禁止单写。满文为拚音文字,书写时字母相连,与单个汉字并
不相同。乾隆以前,除少数皇室近宗可以汉文命名外,其它宗亲均以满文命
名和书写。乾隆时期,受汉族文字影响,宗室中流行摹仿汉字写法,将名字
的满文拼音分段书写的方式。对此,乾隆帝甚为不满,于二十五年(1760年)
特下旨:“谕令,满洲等名字理宜连写,毋得单字缮写。……复将此通谕八
旗、各省,嗣后满洲等名字俱行连写,如有复行单写者治罪。”但当时单写
的方式已经流行,绝对禁止也有困难。于是采取变通的方法,又曰:“至宗
室等名字单写者多,然近派宗室名字尚可单写,远派宗室亦不可如此单写。
此亦是分别尊卑之一道。”因此,除皇族近宗外,其它满文名字一律不准单
写。
二是禁止用三字命名。汉族命名与姓合称,多为三字,如王某某、李某某等,满族则有只称名不称姓之俗,加之康熙时皇室宗族以汉字命名均只用二字,于是若用汉字命名只准用二字就成为清宗室的惯例。
但自乾隆朝起,宗室中不断有人仿照汉人姓名相连的方法,以三个汉字为子孙命名。这种做法均被统治者视作一种忘本的违制行为而遭到惩罚。
如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御旨:“昨吏部带领引见之满吉善系满保之子。其名满吉善者,竟以满为姓矣。朕将满吉善之名改为吉善。吉善乃系觉罗,甚属尊贵。吉善竟不以觉罗为尊,以满为姓,照依汉人起名,是何道理?……恐尚有似此等者,著交宗人府王公等查明,俱行更改,将此严禁,嗣后不可如此。”
又如嘉庆“十九年(1814年)谕:……英智之子名清永泰。向来满洲命名,除清(满)语不计字数外,若用汉文,止(只)准用二字,不准用三字。今清永泰之名凡与汉人姓名相连者无异,殊乖定制。本年间曾降旨将侍卫和珅保之名改为和保,饬谕管理宗人府王公。伊等此次漫不经心,折奏总不看视,所有管理宗人府之王、贝子、公等,著各罚职任俸三个月;其族长、学长等俱罚俸六个月。清永泰之名即改为永泰。”
严厉的惩处与皇族的骄傲使清代亦满亦汉的命名制度得以长期保存。即使在清末民初随着清政权的衰亡,满族人纷纷改用汉族姓名的情况下,仍有一部分清宗室成员,尤其是皇族近宗们依然保持着自己的命名特点。直至新中国建立以后,他们才完全依照汉俗命名。
(三)清代民间成年礼俗
成年礼是一种古老的习俗。在古代部落社会中,成年的标志是通过一系
列艰难困苦的考验后完成的。它是死亡和再生的象征,象征着一个未成熟孩
子的死去,一个成熟的、强有力的成人的再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成年礼中的种种考验渐渐消失,有些仅存一些
象征表现。这便是清代成年礼俗的现状。
1.各异的男子成年礼
男子成年礼比之女子成年礼要隆重、盛大得多,同时,经过成年礼后的
成年男子,其所享受的社会权利,在家族中的地位,以及责任、义务也要比
女子大且高。在这一点上是成正比的。当然,这与中国的封建家族制度、道
德伦常观不无关系。
(1)汉族加冠礼
这是古代汉族男子成年礼俗。流行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加冠日到了清代
又有了新的变化,清中期以后,多移至娶妇前夕。有钱的豪门大户多在娶妇
前3日举行加冠礼;贫户则在娶妇前1日举行。在行加冠礼时,尊长要为加
冠者起字、号,书悬于壁,亲友醵金来贺。加冠主家要于是日宴请宾客。与
前代不同的是,清代加冠不行自古流传的“三加”(即先加淄布冠,次加皮
弁,再加爵弁)之礼。只有在行完加冠礼的男子成年人才能用字、号。徽州
男子加冠后,有权进入本族祠堂。
(2)高山族成年礼
高山族成年礼俗与古老的考验型成年礼俗无太大的区别。高山族阿美人
中的男性少年,在行成年礼之前,必须搬到部落会所去住,并接受成年礼前
的严格训练和考验。这些训练和考验包括:禁止与妇女交谈;禁止饮水、沐
浴;禁止吃鱼、油脂和肉类;一天只能吃一餐饭;加紧练习歌舞、跑步和成
年礼仪,若动作无精打采或不正确,则要遭受鞭打重罚。这种成年礼仪,在
台湾北部高山族地区每7年举行一次,在中部和南部均3年举行一次。一般
是在祭灵日开始举行,当晚,少年们穿好亲友赠给的跳舞衣饰到会所广场集
合。酋长为他们祷告,求神保佑他们健康、幸福,并告诫他们要服从祖规,
尽心做好每件事。3日为跑步比赛,优胜者可成为这一批集体加入成年组织,
并获得最低年龄级的级长。7日由参加成年礼者为老人捕鱼吃。之后,当夜
拆除首级棚上的旧草,盖以新草,以示他们已成为成年人,享有成年男子在
部落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3)基诺族成年礼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县基诺族男子成年礼多在16岁举行。行
礼前不让受礼者知道。到时候,突然仪式性地搜捕受礼者并令其行成年礼。
仪式由长者“卓巴”主持。杀牛祭祖后,由全村人分食;其中的两份脊肉用
芭蕉叶包好后,由受礼者捧回家与家人共食,意思是表示这为祖先所赐,还
表示受礼者已被正式纳为村社成员。长老咏唱史诗,叙述本民族创世历史,
向该青年授予历史、传统道德、习惯法规等知识。其父授他一套农具和成年
衣物。其成年上衣的背部绣有“太阳花徽”、包头为缠丈余长的黑布包头,
佩戴的饰物为小筒帕。行罢成年礼,便享有成年男子的权利,能参加村社内
的一切集体活动,允许恋爱结婚。
(4)瑶族度戒
度戒是瑶族男子成年礼,流行于广西、广东、湖南、云南等瑶族居住的
地区。可以单独一人进行,也可以几个人联合进行。时间为15—30岁间。
度戒亦有古俗中考验的经历,在仪式前一个月,参加度戒的“师男”就要单
独居住,每日洗澡,吃素食,以接受种种考验。在举行仪式的那一日,6—
11名师公被请至“师男”家作法事,经过请神、安名(给师男取法名)、喊
村、路祭、挂灯、睡阴床(“师男”会见盘王和已故亲人)、赤足上刀梯、
踩火砖、翻高台等,才算通过成年关,正式成为成年男子,并享有结婚成家
的权利,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进一步接受道公或师公传授法术的权利。
(5)羌族冠礼
四川阿坝地区的羌族,自古实行成年礼,清代仍盛行。每年夏历八月,
凡年龄16岁—18岁的男少年,其家人都要根据他的生长发育情况和实际劳
动能力确定他是否可以行成年冠礼。若可行冠礼,则请端公到家里做法事,
驱逐不祥;到十月或十二月间,择吉日举行成年冠礼的仪式。届时,亲友围
火而坐,一位端公手执杉杆,杆顶挂着纸制始祖像,冠礼人身着新冠衣,面
对始祖像跪下,端公亦跪下;另一位端公手持白色公羊羊毛线并系五色布
条,(象征始祖对冠礼人的赠品)将其系在冠礼人的颈上。然后,冠礼人和
端公们都跪着向始祖祷祝,求始祖保佑、庇荫,与天地同老,日月同生,福
寿康宁。
(6)畲族成丁礼
福建部分地区居住的畲族,其成丁礼一般定在16岁举行。届时,要请巫师祭祖、度身,并取法名,然后将法名与祭祀日期写在一红布条上,扎于祖杖,以示始祖接受,并承认了这位新成年男子。仪式之后,要设宴款待亲友。
2.各异的女子成年礼
比之男子成年礼,女子成年礼显然简单了许多。女子成年无须经过难以忍受的考验,或有意识的艰辛折磨去锻炼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汉族的女子成年礼只须改变一下发式,将头发盘成发髻,用簪子插住,以示成年,到了可以出嫁的年龄。少数民族的女子成年礼虽然较汉族复杂些,但追求表面化的象征体现是共同的特点。
(1)纳西族穿裙礼
云南宁蒗县境内居住的纳西族,女子至13岁便要行成年礼,当地称为
“穿裙子礼”。传说,古时候天神向所有生物赐寿,人只得了13岁,而狗
却得了60岁。后来人与狗换寿,13岁便成为人之成年的标志,必须行礼以
示纪念。每年除夕之夜,凡年满13岁的女孩都要聚集在一起,歌舞、饮酒、
喝茶,相贺成年。第二天,也就是大年初一清晨,凡有满13岁女孩的家里
都要为其女举行换裙子礼。仪式由母亲主持。女孩立于正房西侧的“女柱”
旁,脚踩一包粮食袋和猪膘,左手拿着麻纱、麻布,右手拿着首饰,以示女
孩成年后勤劳能干,生活富足。之后,母亲将女孩的长褂脱去,换上短衣和
百褶长裙,束腰饰头,肩披羊皮披肩。换装后,由达巴(巫师)为其祝祭祖
神和锅庄神,并将一根羊毛绳拴在她的颈部,以祝其长寿。以后,将狗唤进
室内,受礼者拿一团饭和一块猪膘肉恭敬地喂它、以示谢意。在仪式过程中,
受礼女子还要和家中长者对唱成年礼歌《玛达达》。受礼者的歌词主要表达
对童幼生活的怀念和长者养育之情的感恩;长者的歌词主要是祝愿成年女子
聪明能干,体健貌美。仪式之后,便可结交阿注。
(2)土族戴天头礼
居住在青海地区的土族的女子成年礼也是以改发式来完成的。女孩到15
岁左右,其父母便要为她举行成年礼。仪式在夏历除夕夜举行,由受礼者的
母亲主持。其母将女孩的少女发型改为成人发型,将少女衣服改为成人衣
服,然后跪拜祷祝,仪式到此结束。从此,受礼者正式加入成年妇女行列,
与天结为婚姻。尔后择吉日举行“改发”宴席,款待亲友、四邻,以示得到
社会公认。成年女子享有自由选择对象的权利,长居母亲家里,生养子女,
过自由的性生活均不受任何限制。
(3)藏族戴巴珠礼
藏族女孩在13岁至14岁时,要择吉日举行成年礼。届时,将象征成年
女子的头饰“巴珠”戴在女孩的头上,以示女孩进入成年。“巴珠”呈三角
形框架,系于头顶,发辫系于其上,辫梢系于三角架两端,三角架上部还有
一方形物,与三角架两端相联结,上系类似白哈达的丝织品,架边饰以珍珠、
玛瑙。受礼者行完成年礼后,亲朋好友竞相送礼致贺。(4)彝族换裙礼
四川凉山彝族地区,女孩到了15岁,其父母便要考虑为她举行成年礼。
仪式只能在15岁、17岁或19岁这三个单岁年举行。成年标志就是脱去童年
裙,换上成年裙。换裙仪式之前,父母要为女儿准备好花边、黑色哈帕、新
裙、颜色各异的珠子和领上的银牌等。然后择吉日举行换裙礼。仪式期间,
不许男子在场,只准妇女向换裙者逗笑、祝愿。受礼者由妇女为其梳成年头
饰、戴哈帕、换百褶裙。仪式结束后,男子方可入内。
(四)清代宫廷皇帝继位与宗室册封
被立为储君进而登极称帝是每一个皇子皇孙的最大愿望,也是他们成长
的极致。但是,“国无二主”,称孤道寡的皇帝最终只能有一个。为与家人
共享富贵,于是对那些没能登极的皇子(女)、皇孙(女)们就有了封爵的
制度。这是历代王朝的传统。但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处于特定的历史环
境,清代的做法有其独特之处。
1.秘密立储
清初,由于战争频仍,典章未备,没有建立立储制度。努尔哈赤的继承人皇太极和皇太极的继承人福临(顺治),都是在前任皇帝死后经过激烈的内部争夺才取得帝位的。
福临的继承人玄烨(康熙)则是在先帝驾崩前才匆匆决定的。康熙帝鉴于前朝皇帝死后权力争夺的惨痛教训,同时为避免诸皇子对帝位的觊觎和纷争,决定遵循以前历代王朝公开建储方法,预先册立皇太子。
康熙十四年(1675年),根据传统的立嫡立长的原则,皇子允礽被册封为皇太子。然而这次立储最终遭到了失败。一方面,允礽被立为太子后便骄纵恣行,结党干政,与康熙帝发生了权力冲突;另一方面,太子的地位遭到诸皇子的妒恨,他们纷纷进馋陷害太子,也增加了康熙帝对太子的疑忌。因此太子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被废,翌年复位,五十一年(1712年)再次被废,并被永远禁锢在咸安宫中。此后康熙帝再未立储。直至临终前,他才在病榻上宣布皇四子胤祯作为皇位继承人,终于又走上了其父福临(顺治)的老路。
目睹了康熙立废太子和诸皇子夺储斗争的胤祯,深知建储一事如不妥善解决,清朝政权将永无宁日。因此,他在登极不久的雍正元年(1723年)便创建了秘密立储制度。其方法是:由皇帝宣布皇太子人选已定,但不公开其名,只将其名写于密诏;密诏一式两份,一带在身边,一封存在建储匣内,置于乾清宫正间宝座上方的“正大光明”匾后;皇帝死后,顾命大臣会同廷臣核看两份密诏,并拥戴密诏内所写皇子为帝。这种立储方式,既可避免皇帝生前与太子的权力之争,又可保护太子不被其他皇子所陷害,有利于皇族内部的安定团结,在中国封建帝王继承史上也是一项新的创造,所以,被清宫奉为“建储家法”。
乾隆、嘉庆、道光三帝因循其则,但咸丰帝死时其独子尚幼,故仍采取“临终托孤”的方法;同治(载淳)、光绪(载湉)二帝均无子嗣,无储可建;宣统帝(溥仪)未及亲政清朝就覆灭了,因此,自咸丰时起,秘密立储制度就名存实亡了。
2.登极典礼
皇帝登极、君临天下,在封建时代被认为是改朝换代、有如天翻地覆的大事。因此宫中典礼最隆重的莫过于登极典礼。换句话说,登极典礼也是封建社会中个人所能享受的最高礼仪。
有清一代,皇帝12人,共举行过登极典礼14次。其中皇太极2次(继努尔哈赤大金国汗(帝)位1次;改国号大清、称帝1次),福临2次(在盛京继帝位1次;定鼎北京,改元顺治1次),其他皇帝每人1次。在这些典礼中,努尔哈赤自立为帝(汗)的“奠基之典”、乾隆帝亲自传位于嘉庆帝的“授受大典”和前述皇太极的“开国大典”、福临的“定鼎之典”比较特殊,纯为欢庆之典;其余十次则较为普通,均是前代皇帝新死,嗣皇帝在丧期中举行的。在清代,这种权力接替的仪式与前代皇帝的死亡时间间隔较短。努尔哈赤死后20天皇太极便继承了汗(帝)位。后来同样情况的9位嗣皇帝中,除道光帝的登极典礼距嘉庆帝死亡日为32天外,其余8位大抵不超过20天。如顺治帝15天,康熙帝12天,乾隆帝10天……。最短的是雍正,仅7天。这固然可归结为“国不可一日无主”,但也绝不乏既定则安的急切心态和“夜长梦多”的忧虑。
满族入关前的登极典礼仪式比较简单,仅略具规模而已。其真正完备是
在康熙、雍正时期,尔后各朝沿用其典礼。仪式大致如下:
典礼当天清晨,禁卫军严守宫城各门。宫中太和、中和、保和三大殿及
午门内外处处结彩,装饰一新。銮仪卫自太和殿前至天安门外御道两旁陈设
皇帝法驾卤簿仪仗:太和殿前陈设有金制提炉、香盒、盥盆、水瓶、唾壶、
包金交椅、拂尘、静鞭等;殿前广场两侧树立各种旙、麾、旌、旗、繖、扇
及兵器;太和门、午门至天安门路旁分置玉辇、金辇、礼舆、步舆、金辂、
玉辂、象辂、革辂、木辂、宝象及鼓乐,大小仪仗用具共计560余件。内阁
会同礼部等官在太和殿宝座正南方设放置宝玺的宝案;于殿内东间设放置群
臣贺表的表案及放置诏书的诏案;殿内西间设放置笔砚的笔砚案;殿外丹陛
正中又设一黄案。午门外设导迎乐队和抬诏书的龙亭、抬香炉的香亭;太和
门内东西檐下设丹陛大乐乐队,乐器有大鼓、方响、云锣、杖鼓、拍板、箫、
管、笛、笙等22种,供百官行礼时演奏;太和殿东西檐下设中和韶乐乐队,
有按古制以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种材料制成的编钟、鎛钟、
编磬、特磬、琴、瑟、排箫、箫笛、箎笙、堹、建鼓、搏拊、祝、敔、16种
乐器60余件,及歌生4人,供皇帝升座和降座时演奏。各执事官及文武百
官在太和殿前及广场上按品级、位次肃立。
一切准备就绪,钦天监官报吉时届,礼部尚书奏请嗣皇帝即位。嗣皇帝
先至前帝神位前祗告即将受命,行三跪九叩礼。然后更换皇帝礼服,至太后
宫行三跪九叩礼,礼毕,在大臣、豹尾班、侍卫等的前引后扈下,乘金舆至
保和殿,降舆后先在中和殿升座,受各级执事官三跪九叩礼。礼毕,执事官
各就各位。礼部尚书再奏请皇帝即位,皇帝在侍卫扈从下入太和殿升宝座即
位。届时,奏中和韶乐(如在丧期则乐设而不奏),午门上鸣钟鼓。乐罢,
殿前阶下静鞭三鸣,皇帝受百官朝贺礼。群臣在鸣赞官口令下向皇帝行三跪
九叩礼,其间奏丹陛大乐(丧期设而不奏)。礼毕,群臣向皇帝进献并宣读
庆贺表文(丧期进而不宣)。最后行诏告礼。皇帝诏书由内阁学士用宝(盖
印)后,再由大学士捧出,交礼部尚书捧至阶下,由礼部司官放入云盘,随
擎执黄盖的銮仪卫自中道出太和门。静鞭再鸣,皇帝还宫。文武百官分别从
太和门两侧的昭德门、贞度门随诏书出午门。诏书用龙亭抬至天安门城楼上
颁布,内容多为新皇登极、秉承天地、绍继祖烈、励精图治、人神共仰、山
呼海宴一类的套话。同时还要宣布改元和大赦。诏告礼毕,则大宴群臣,举
国同庆(丧期则免)。
如此隆重、庄严的典礼,无非是向世人显示皇帝的至尊无上与赫赫权威
罢了。
3.宗室封爵
与历代王朝一样,清代依与皇族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对宗室子女进行封
爵。
(1)男性爵位
清代男性宗室爵位共有14个等级:
一、和硕亲王。简称亲王。为诸爵位中的等级最高者。册封对象为与皇
帝血缘关系最亲近的皇叔伯、皇昆弟、皇子孙等功勋卓著者。顺治时,宠妃
董鄂妃曾生一子,三月而亡,因母宠子贵被追封为亲王,属特例。亲王爵号
前均冠以美称,如庄亲王、礼亲王、睿亲王、豫亲王、肃亲王、郑亲王等。
上述六亲王为清初因功而封,其嫡长子(即福晋所生之子)可“世袭罔替”,
永不降封,俗称“铁帽子王”。
二、世子。第二等爵,位在亲王之下,郡王之上。亲王嫡长子奉特恩封
为世子。
三、多罗郡王。简称郡王。第三等爵,册封对象与亲王同。爵号前亦冠
以美称,如恂勤郡王、庆郡王等。其中顺承郡王、克勤郡王与前述六亲王同
为世袭罔替的“铁帽子王”。
四、长子。第四等爵。郡王嫡长子奉特恩封长子。
五、多罗贝勒。简称贝勒。第五等爵,多用作皇族近支初封爵位。
六、固山贝子。简称贝子。第六等爵。贝勒嫡长子降等封贝子,亦多用
作皇族近支初封爵位。
七、奉恩镇国公。第七等爵。贝子嫡长子降等封奉恩镇国公。
八、奉恩辅国公。第八等爵。奉恩镇国公嫡长子降等封奉恩辅国公。奉
恩辅国公嫡长子袭封奉恩辅国公。
九、不入八分镇国公。第九等爵。凡宗室特恩封公、亲王庶子封公、世
子嫡子封公及有过降为公的镇国公均为不入八分镇国公。按:清初设八贝勒
共议国政制度,八贝勒各领一旗,分别设官,赏赐平等,称为“八分”。后
订宗室爵位14等,自奉恩辅国公以上入八分,其下则不入。入八分者可随
王、贝勒等入朝列班;不入者只在各旗内行走。
十、不入八分辅国公。第十等爵。封爵情况与不入八分镇国公略同。又,
不入八公镇国公嫡子降封不入八分辅国公。
十一、镇国将军。第十一等爵。又分三等:长子嫡子降封一等镇国将军,
世子、郡王庶子考授一等镇国将军;亲王庶子、长子、贝子庶子考授二等镇
国将军;世子、郡子、贝子庶子考授三等镇国将军,不入八分辅国公嫡子降
封三等镇国将军。
十二、辅国将军。第十二等爵。亦分三等:长子、贝子、镇国公庶子考
授一等辅国将军;贝子、辅国公庶子考授二等辅国将军;各等镇国将军嫡子
降封三等辅国将军,亲王妾子、不入八分镇国公、辅国公及各等镇国将军庶
子考授三等辅国将军。
十三、奉国将军。第十三等爵。又分三等:辅国公庶子考授一等奉国将
军;各等辅国将军嫡子降封二等奉国将军;世子及各等辅国将军庶子考授三
等奉国将军。
十四、奉恩将军。第十四等爵。长子、贝勒、贝子妾子考授奉恩将军;
奉恩将军嫡子一人承袭爵位,其余诸子为无爵位的闲散宗室。
(2)女性爵位
清代女性宗室爵位分七等:
一、固伦公主。皇帝嫡女(皇后所出)封固伦公主,位同亲王。
二、和硕公主。皇帝庶女(嫔妃所出)封和硕公主,位同郡王。
三、郡主。亲王嫡女封郡主,位同郡王福晋。
四、县主。郡王嫡女封县主,位同贝勒夫人。
五、郡君。亲王庶女及贝勒嫡女封郡君,位同贝子夫人。
六、县君。郡王庶女及贝子嫡女封县郡,位同镇国公夫人。
七、乡君。贝子庶女及奉恩镇国公、辅国公嫡女封乡君,位同镇国将军夫人。
清制,男性宗室爵位一般各由嫡子一人承袭,余子则降一等封爵。世袭爵位,除“世袭罔替”者外,均限定世数,至期则或降或免。女性宗室爵位,嫡者降一等封,庶者降二等封,均不得世袭。
所有男女宗室爵位均有与之相应的俸禄和礼遇。爵高位显者礼隆而禄厚;级低等下者礼轻而禄薄。但这仅是相对而言。作为皇帝一族,即使是没有爵位的闲散宗室,在生活与政治上也享受着他人难以企及的优越条件。如贝子庶女给五品俸;奉恩镇国公和辅国公庶女给六品俸。
(五)清代民间做寿风俗 为老人做寿,古已有之。明清之季,特别是清代,乃是做寿风发展的鼎
盛期。就做寿的规模,做寿的频繁程度,做寿的普及性,贺礼的档次、价值、
形式的多样化,都已经大大超过了之前的任何朝代。
做寿之风之所以能够愈刮愈烈,愈搞愈奢,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死亡的
本能恐惧,和对生活的本能追求。当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
得以进一步改善,生活内容得到进一步丰富的时候,人们对生的恋求和对死
的恐惧都会不同程度的增强。当然,为了战胜这种恐惧,亦为了在精神上达
到延长寿命的目的,人们在信仰神灵的前提下,采取种种补救措施,以祈寿,
长生不死。祈寿还有一个目的是“度关”、“禳灾”。民间相传,50岁、55
岁、66岁、73岁、84岁为关口,是死神引领的岁数。民间流传着这样的俗
语:“人活五十五,阎王数一数”;“六十六,乱刀斩”;“七十三,八十
四,阎王不叫自来投”,等等。正因为这些寿数是生死之坎,故民间于此寿
日做寿也异常隆重,有的地方还要大办三天。
1.奢繁的寿礼
清代,做寿已成风气。普通人家因经济实力较弱,故做寿也较简单。通
常是在家中设一寿堂;晚辈向长辈送些寿礼,至于亲友送礼的多少则取决于
该长辈的知名度、威望和家中的经济实力;送罢礼,晚辈和来客要向寿者拜
寿;最后,吃一碗寿面了事。
就贺礼而言,一般人家通常送寿桃、寿联、寿幛、寿面,等等;而豪门
大户的寿诞,所送贺礼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十分贵重。《红楼梦》描叙贾母
80大寿送礼情景时有这样一段文字:“自七月上旬,送寿礼者便络绎不绝。
礼部奉旨:钦赐金玉如意一柄,彩缎四端,金玉杯四个,帑银五百两。元春
又命太监送出金寿星一尊,沉香拐一只,伽南珠一串,福寿香一盒,金锭一
对,银锭四对,彩缎十二匹,玉杯四只。余者自亲王驸马以及大小文武官员
之家凡所来往者,莫不有礼,不能胜记。堂屋内设下大桌案,铺了红毡,将
凡所有精细之物都摆上,请贾母过目。”
就做寿规模来看,比之明季更胜一筹,特别是做大寿,如60岁和80岁
生日庆贺礼,其规模十分隆重。豪门大户要设寿堂,燃寿烛,结寿彩;寿星
要着寿衣,坐于中堂,接受亲友、晚辈的祝贺和叩拜。《红楼梦》中贾母80
寿辰寿期长达8天之久,8日间宁国、荣国二府一直“悬灯结彩,屏开鸾凤,
褥设芙蓉;笙箫鼓乐之音,通衢越巷”,足见其规模之大。《上海研究资料》
一书中记载了同治年间上海知县叶廷青为母亲做寿的情况:寿日前两天,衙
门内便已很热闹,大堂、二堂、花厅、签押、房账等处张挂灯彩,晚上请知
宾;寿日前一天为预祝;寿日那一天为正寿;26日为谢客;27日结束。正
寿筵席分上下两等96桌,其客轿随役、厨夫、茶夫等勤杂人员吃面共2050
碗,仅吃一项花费大洋1088块,钱411千815文。
就做寿的内容来看,还增加了创造喜庆氛围的演戏内容。这一风习在官
宦人家、盈实富户中比较流行。剧目包括:《瑶池会八仙庆寿》、《祝圣寿
金母献桃》、《众天仙庆寿长生会》、《贺升平群仙庆寿》等等。
冥寿,说白了就是给死人过生日,祝寿。清翟灏《通俗编•仪节•阴寿》
引姚旅《露书》:“南州宗室谓亲死日为暗忌,生日为明忌,宗中极重明忌。
亲死者遇日生日,如五十、六十之类,犹追寿焉。族人具礼谒贺,一如存日。”
2.隆重的冥寿
做冥寿时,其子孙都必须穿着彩服,要设寿堂,宗族、亲友要送纸扎锭,
登堂拜祝。有的地方还要演戏娱宾。在江浙一带,做冥寿分在家做和在寺院
做两种。在家做的冥寿,其仪式如同阳寿。除送糕桃烛面外,须加纸元宝10
副,糖茶2杯,而不送鞋袜。送红轴者,上书“仙乡不老,佛国长青”字样,
亦有单写一“庆”字者,家中不拜忏,席用荤菜、素菜均可。在寺院做的冥
寿,必拜忏,做水陆道场,或1日、3日、7日不等,以圆满之日为正日。
最隆重的为拜水陆道场,由49个和尚,拜忏七七四十九天。事毕,追荐者
的牌位,可放在寺院中的根本堂,以承受香火。
如此大兴冥寿之风,不仅是祖先崇拜宗教意识的反映,也是中国孝道的
反映,同时,更是民间信奉的灵魂不死观的十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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