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孤平
孤平,是格律诗的大忌!除韵脚处外一句中只有一个平声字叫孤平。比如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就犯了孤平,因
为除了韵脚之外,只有一个平声了。七言则是“(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用了仄声。在词、曲之中也一样。
2、三平调
在平脚的句子里,末尾三子都是平声,即:“(仄)仄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仄)仄平平平”或“(仄)仄(平)平平平平”
,叫“三平调”,也是大忌!绝对不允许的!在古风和古绝里则可以使用。
3、重字
重字损伤诗的意境,所以要回避。但如果不损伤意境,可以重字。例如:
一道残阳铺水中,半江瑟瑟半江红。可怜九月初三夜,露似珍珠月似弓。
关于律诗的平仄,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指七律和七绝说的。意思是说:第一、三、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
,第二、四、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自然也要分明的。如果就五律和五绝来说,就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者是有用的,因为它简单明了。但是,它也是不全面的,很容易引起误导,且影响很大,所以不能不批评!
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同样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里
,第三字也是不能不论的,否则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同理,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的第
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
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同理,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
一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看“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但是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
分明”。依五言“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又依“仄仄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
格式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需要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此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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