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及警衔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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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通史] 人民警察及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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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誓词
             人民警察的职责
             人民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的纪律
             人民警察的职业要求
             人民警察的任职条件
             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条件

             人民警察的奖励和惩罚
             人民警察的薪资行情
              警车管理规定
              警察分类
             人民警察警衔与行政职务的对应关系

    

       ⊙    警衔
       ⊙    警衔制度简介
          警衔制度的建立
      
⊙    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    警衔与军衔的换算
           中国警衔的发展
       ⊙    等级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警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警衔
       ⊙    中国台湾地区警衔
       ⊙    其他主要国家及地区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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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以及森林系统、铁道、海关、民用航空系统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我国人名警察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

【人民警察誓词】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入职宣誓作了具体规定。

  第四条 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

  第五条 宣誓的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人民警察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熗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熗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 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人民警察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人民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人民警察的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警察的职业要求】

     一般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公安警察学校毕业生,专业有:公安、文秘,计算机及电子通讯,公安管理等,具体可参照当地招警要求;

  了解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公安应用写作、警事技能、公安科技常识;在射击、格斗、盘查、缉捕、堵截、解救人质和处理突发事件、群体事件方面有一定经验。


人民警察的任职条件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条件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的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人民警察的奖励和惩罚
  
        《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奖励和惩罚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

  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

  质奖励。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

  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人民警察的薪资行情
  民警的薪金待遇,参照公务员的标准核定,施行定期的增资制度,其月薪由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和地方补贴等四部分构成。
  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包括:警衔工资、值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贴、交警污染补贴、法医特殊岗位补贴等项目。
  地方补贴,是指2007年国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根据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统一核定的地方性津补贴项目,水平差异较大,主体分为两项,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合称基本工资,月人均1000元左右。

 【警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执行紧急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社区矫正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警车包括:

  (一)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

  (二)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

  (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四)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

  (五)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第三条 警车车型由公安部统一确定。汽车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第四条 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

  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社区矫正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部门汉字简称分别为“公安”、“国安”、“司法”和“法院”、“检察”。 

  第五条 警车应当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汽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驾驶室顶部;摩托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后轮右侧。警用标志灯具及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的国家标准。

【警察分类】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依据职责分工设有以下警种:

一:治安警察。依法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不 受侵犯,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管理群众集会、游行、示威秩序,查处 治安案件,进行治安巡逻。承担治安巡逻任务的,又称巡警。除此以 外还负责魂治安管理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的侦查。
二:户籍警察。依法管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掌握辖区的人口情况, 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内的社会治 安和公共秩序等。

三:刑事警察。依法对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方 面带有暴力性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包括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 强制措施以及在侦查过程中依法采取各种侦查措施。

四:交通警察。依法管理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处理交通事故和查处交通违章行为,并负责交通肇事案件的侦查等。

五:外事警察。管理国籍,管理外国人在我国定居、居留、旅行,管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等。

六:边防警察。公安机关目前实行现役制的警种之一,依法维护国
(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并负责对妨害国(边)境管理方面的犯罪案件的侦查。

七:消防警察。公安机关实行现役制的警种之一,依法组织、实行消防监督和进行消防工作,并负责对消防责任事故等方面犯罪案件的侦查。

八:警卫警察。公安机关实行现役制的警种之一,依法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此外,还有一些专业警种如:
铁路警察、缉私警察、航运警察、民航警察、森林警察等。

【人民警察警衔与行政职务的对应关系】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员至二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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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现代警察衔级制度起源于西欧。1829年法国和英国相继创建现代警察组织时,即对警察人员实行了衔级制度。此后,世界各国都相继实行,逐渐形成世界通行的一种警衔制度。
警衔是代警察衔级制度的简称,是区分警察级别、表明警察职业身份的 称号和标志,是国家授予每一个警察的崇高荣誉。现代警察衔级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1829年,当法国和英国相继创建现代警察组织时,即对警察人员实行了衔级制度。此后,世界各国政府也都相继随之对警察实行了警衔制度,衔级模式虽不尽相同,但是逐渐形成了全世界通行的一种警察管理制度


  警衔制度为世界各国所采用,是由警察职业的武装性质和工作特点所决定的。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国家对警察实施集中统一的领导、指挥和管理,有利于增强警察的荣誉感、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有利于提高警察职业素质,兢兢业业地为国家尽职效力,同时也有利于警察队伍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世界各国警衔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将、校、尉型,非将、校、尉型和混合型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衔和人民警察警衔两种警衔。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于1988年12月17日发布施行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规定武装警察现役警官警衔等级比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2章第7条规定执行,武警士兵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有关士兵军衔的规定执行。


  纵观世界上各国警察的衔级制度,由于各国政治制度、民族文化和历史条件不同,警察衔级所采取的形式也不一样。

警衔制度简介

       现今的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设立,并根据新的警服样式设计了外观,舆论普遍认为其是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标志着中国的警界的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是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对警察实行警衔制,是新中国成立后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曾酝酿过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1949年12月12日,公安部与财政部发文要 在警察机关实行2等6级的警衔制。但由于当时警察队伍刚刚组建,时机不成熟而搁置。1956年公安部起草了《人民警察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当时的政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由于有意见分歧,此项议案被撤了下来。1983年11月,公安部向中共中央及国务院提出了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的报告,但由于考虑到军队尚未实行军衔制,决定在军队实行军衔制后,再实行警衔制。1988年6月27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和9月24日有关中央领导同志听取公安部汇报后,原则上同意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并责成公安部和人事部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审批。至此,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被确定下来。此后,公安部组织起草了《警衔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到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警衔制度的建立】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蟹)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正式建立了人民警察警衔制度。警衔制度的建立,是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  

         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 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59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蟹)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第四条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第五条 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六条 公安部主管人民警察警衔工作。
第二章 警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第九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第三章 警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条 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授予。
    第十一条 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十二条 从学校毕业和从社会上招考录用担任人民警察的,或者从其他部门调任人民警察的,根据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
    第十三条 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第四章 警衔的晋级

    第十四条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二)胜任本职工作;(三)联系群众,谦洁奉公,作风正派。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五条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八条 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第五章 警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退职的,其警衔不予保留。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警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调整警衔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违犯警纪的,可以给予警衔降级的处分。警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人民警察受警衔降级处分后,其警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警衔等级重新计算。
人民警察警衔降级不适用于二级警员。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被开除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警衔工作适用本条例。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警衔授予
和晋级的批准权限,由国务院规定。司法警察警衔授予和晋级的批准权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参照本条例规定。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中不担任
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不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四条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样式和佩带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警衔与军衔的换算】

      公安部部长——上将
        公安部副部长(或相当于副部级省公安厅长)——副总警监——中将

  省(直辖市)公安厅厅长——1级警监至2级警监——少将、大校

  省(直辖市)公安厅副厅长——2级警监至3级警监——大校、上校

  地级市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

  地级市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

  县(区)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中校;

  县(区)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少校、上尉

  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

  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

  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

  民警警员(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

  民警警员(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

  民警警员、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员的最低警衔为下士

  武警(消防警)警员——上等兵、列兵

【中国警衔的发展】

          对警察实行警衔制,是中国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建国初,中国曾酝酿过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1949年12月12日,公安部与财政部发文要在警察机关实行2等6级的警衔制。但由于当时警察队伍刚刚组建,时机未成熟,而搁置起来。1956年公安部起草了《人民警察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当时的政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由于有意见分歧,此项议案被撤了下来。1983年11月,公安部向中共中央及国务院提出了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的报告,1984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了公安部的汇报。由于考虑到军队尚未实行军衔制,决定在军队实行军衔制后,再实行警衔制。1988年6月27日, 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和9月24日杨尚昆李鹏乔石等中央领导听取公安部汇报后,原则上同意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并责成公安部和人事部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审批。至此,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被确定下来。此后,公安部组织起草了《警衔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到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警衔条例》原名定为《警阶条例》,后正式修改为《警衔条例》。该条例按照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的规定,认为实行警衔制度的警察应为目前在编在职的人员,共约130万人。其中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76万余人;公安机关派驻在铁道、交通、农航、林业等部门的人民警察20余万人;司法行政机关劳改、劳教部门的人民警察28万余人;国家安全机关的有关人员约3万人;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2万余人。除此之外,不属于人民警察性质的单位和完全不履行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如公安部门和上述机关中的后勤服务人员、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均不实行警衔制度。

  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向人民警察授予警衔,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2006年8月28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公安现役部队28名同志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自1988年我国重新实行军衔制度以来,公安现役部队共有63名同志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等级设置】
  警衔等级的设置为5等13级。

  1等是总警监、副总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2等是警监,分3级,1级和2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3级警监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3等是警督,分3级,均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4等是警司,分3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

  5等是警员,分2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根据这一方案测算,警监为0.26%,警督为25。56%,警司为60.71%,警员为13.17%。比例和结构比较合理。

  警衔等级设置

  将校尉型。见于前苏联、东欧国家、朝鲜、越南、老挝、泰国、沙特阿拉伯、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埃及、利比里亚、秘鲁等国。有些国家为了与军衔相区别,在衔级前冠以“民警”或“警察”二字。如前苏联警察分为内勤和民警,内勤为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列兵,共四等十五级;民警警衔最高级为中将,其他警衔与内勤相同,共四等十四级。

具体设置
  非将校尉型。在衔级的名称上,可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许多英联邦国家,采用警察总监、警司、警督、警长、警员等衔级,但等级设置的多少不同。如英国警衔设五等十三级,澳大利亚警衔设五等十二级。第二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的台湾省,衔级名称比较简明。如德国警察衔级设四等:警监、警督、警长、警员,每等分为四级。台湾警衔设三等:警监、警正、警佐,每等分为四级。第三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少数国家,不分等,设九个衔级,即:警视总监、警视监、警视长、警视正、警视、警部、警部补、巡查部长、巡查。第四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少数国家,把警察分为两类,每类各设若干级。

  混合型。把军衔将校尉与警官、警员等结合起来使用,或者把担任的职务等级与警衔融为一体。美国、丹麦、冰岛、荷兰、尼泊尔、西萨摩亚等一些国家和我国的香港特区属于这种类型。美国的警衔制度全国并不统一,以纽约市为例,警察警衔设十个衔级,即:总局长、分局长、助理分局长、副分局长、督察、助理督察、警长、副警长、警官、巡警。丹麦警察的衔级设九级,即:局长、第一副局长、第二副局长、指挥官、警察长、巡官长、巡官、警官、警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警衔】

一、香港警察警衔简介
   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 、高级警司 、警司 、总督察、高级 督察、督察 、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 、警员 。

  其中见习督察以上属于警官 警署警长以下属于员佐级警察(初级警务人员)。

  香港警察警衔实行职务与警衔严格对应。

  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既是职务又是警衔。

  警务处一般有两个副处长分管行动和管理。

  两位副处长分别管理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四大处(处长为高级助理处长)。另有一名相当于高级助理处长的文职人员担任财务、政务及策划处长。

  五大处之下分为十一个部:

  行动处:行动部 支援部

  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 保安部

  人事及训练处:人事部 警察学院

  监管处长:资讯系统部 服务素质监察部

  财务、政务及策划处:财务部 政务部 策划及发展部

  全港分为六个总区 :香港岛总区 九龙西总区 九龙东总区 新界北总区 新界南总区 水警总区

  以上十一个部和六个总区由助理处长及相当的文职人员负责。

  总警司以下:

  总警司 区或部指挥官

  高级警司 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警司 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总督察 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者分区副指挥官

  高级督察 小队指挥官

  督察 小队指挥官

  见习督察 小队指挥官

  警署警长 小队指挥官 小队副指挥官

  警长 分段指挥、车辆指挥

  高级警员 巡逻人员

  警员 巡逻人员

二、香港警察警衔的考取、晋升

进入香港警察,有两种不同的路径:

  1、考督察

  要求如下:

  (1)学历要求

  具备香港的大学学位或同等学历;或香港高等院校颁发并获认可的副学士学位,香港理工学院/ 理 工 大学的高级文凭,或注册专上学院于注册后发出的文凭,或同等学历;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两科合格 (高级程度)及香港中学会考其他三科C级或以上,或同等学历。

  (2)语文能力要求

  申请必须持有中学会考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课程乙)合格或以上的成绩,或同等学历。未能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人仍可提出申请,只要他们在遴选督察的笔试程序中,考获中文及英文语文测验合格,便可豁免有关规定。

  能阅读及书写中文及操流利粤语。

  2、考警员

  (1)学历要求

  香港中学会考五科E级或以上成绩,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课程乙)],或同等学历;或香港中学会考三科E级或以上成绩,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课程乙)],或同等学历。

  (2)语文能力要求

  申请人须持有中学会考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课程乙)合格或以上的成绩,或同等学历。

  申请人的学历如达到大学预科或以上,即使并未具备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合格的成绩仍可投考。

  该申请人将被安排参加由公务员事务局举办的政府语文考试,并须在一次过的考试中取得合格方会获得聘用。

  能阅读及书写中文及操流利粤语。

  (3)体格

  你必须体格良好,因你要在遴选过程中通过体能测验。男性投考人身高最少1.63米及体重50公斤。女性投考人身高最少1.52米及体重42公斤。可配戴眼镜,但必须通过视力测试。

  (4)主要的特质

  性格成熟

  体格良好

  有自信心

  有效的沟通技巧

  实际上就是说根据你的学历不同,起点会完全不一样。

  警员的晋升

  晋升至警长,需要服务满4年通过升级考试及遴选委员会推荐。警长晋升警署警长需要在警长职级服务满3年及遴选委员会推荐。

  初级警务人员(员佐级)如果想升任督察以上职务可以通过公开招聘(与社会人士一起参加统一的督察招募考试)或者作为警察服务2年以上 具备一定的学历要求(比投考警队时督察要求低而比警员要求高)通过内部委任途径晋升督察。

  如果考取督察职务经过一段时间训练后会被任命为见习督察进入警官行列,之后根据资历和职务级别逐级晋升。

  由于香港警察执行严格的职衔对应制度,所以很多人因为没能晋升职务,所以警衔一直得不到提升。

  在电视里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很年老的高级警员在巡街,而很多年轻人已经是督察或者警司。而不像大陆经常可以看见巡街的一级警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概述

         澳门警务架构与香港不同,一直分为治安警察及司法警察,这里将介绍一下澳门警队,首先登场的是拥有3200多名警员的治安警察局。

  治安警察局于1691年成立,至今已超过三百多年历史,经过无数次更改后,该局现由保安司管辖。简单而言,治安警察局与香港警队组织相若,同样以预防、调查及扑灭罪行,确保公共秩序及社会安宁为目标。治安警察局辖下有不同的警务厅、交通厅、特警队等。而管理出入境事务也是由治安警察局辖下的出入境事务厅处理。

  局辖下有多个部门,分掌不同事务,其中澳门警务厅是负责澳门半岛的警务,该厅设有三个警务警司处及一侦查警司处,情况有如香港警队的五大总区,分设多个警署,各警署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一般警务工作,对权限以外的事件,则交由有关部门或总部统筹管理。而海岛市警务厅则管理?仔及路环区的警务。

  澳门的治安警,基本上的制服都是一样,特警队成员会戴红色贝雷帽,而各不同职级警员主要是以肩上的警徽作识别,最特别的是不同部门有不同的肩章徽号,如澳门警务厅,肩章是以灯塔作标志,而海岛市警务厅则以帆船作标志;交通部、特警队、出入境事务厅等都有自己不同的徽章,所以若在澳门街上碰到警员,只要看一看他们的肩章,便可知道他们所属单位。

  澳门警队的官阶职级与香港亦有不同,治安警察局最高层是警务总监,顺次序而下有警务总长、警司、警长、准警官、副警长警员、学警等。

澳门司法警察

澳门司法警察局的发展历程

  1960年8月19日,澳葡政府颁布了第43125号法令,在澳门设立了司法警察署,目的是将海外(指澳门)的侦查与预审部门集中在一起,以便在葡萄牙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基础上,以最佳的模式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当时,澳门司法警察署由实际行使相当于葡萄牙司法警察厅厅长或督察职权的助理督察领导,该职位在拥有经验的法学士中委任,也可以定期委任的方式在检察院司法官中选任。

  1971年10月12日,澳葡政府透过430/71号法令,将原有的澳门司法警察署提升为厅级部门,撤销了助理督察的职位,以厅长代之,同时在厅内增设一个督察职位。司法警察厅厅长由检察院司法官以定期委任方式出任。

  1975年2月19日,澳葡政府以705/75号法令提升澳门司法警察厅为澳门司法警察司。澳门司法警察司在行政上直属澳门总督,而在刑事诉讼的运作上由葡萄牙检察长指导。

  为了明确司法警察司的运作,1979年8月4日澳门立法会颁布了第19/79/M号法律,即司法警察司组织法,规定司法警察司为一负责刑事侦查、犯罪预防及协助司法当局的直属澳门总督的警察部门,在进行刑事侦查时接受检察院的指导,但有权对所有不予起诉的案件进行归档。

  司法警察司司长由法院或检察院的司法官出任,副司长一职也于1986年通过的第34/86/M号法令规定,必须由澳门总督在法院或检察院的司法官,或一等督察,或至少从事法律工作五年的法学士中任命。

  1999年12月20日,随着澳门回归祖国,司法警察司更名为司法警察局,隶属澳门特别行政区保安司,但在刑事调查工作中接受检察院领导。局长和副局长的任职条件与回归前相同。

  四十多年来,这个法定职责为“预防及调查犯罪,协助司法当局”的刑事侦查部门为了适应澳门社会的发展,经过多次扩充、改组,无论在职责、编制、资源、侦查能力等方面都得到了不断的发展。

  踏进二十一世纪,司法警察局为了配合特区政府有效施政,为澳门长治久安保驾护航,积极努力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中国台湾地区警衔】

       中国台湾地区警衔,依据中国台湾地区“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5条,分为警监、警正、警佐共3等13级。其中警监官等分为特、一、二、三、四共5级,以特级为最高级;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级,均以第一级为最高级。警衔标志用胸章表示。基本上沿用其在统治大陆时期所制定的警衔制度,与德国现行警衔级别的设置有较多相似之处。

  依官等区分:警监、警正、警佐(高至低)。 职务区分:依内、外勤及专业单位区分,同衔中有不同职务区分(低至高)。 警衔及其标志与职务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 警佐:警察大学、警察专科学校毕业或训练合格后,经警察人员四等特考及格后遴任。 一杠一星(警佐四级) 一杠二星(警佐三级) 一杠三星(警佐二级):警员、队员(警察专科学校毕业或训练合格)。 一杠四星(警佐一级):巡佐、警务佐、小队长。 警正:警察大学、警察专科学校毕业或训练合格后,经警察人员三等特考及格后遴任。 二杠一星(警正四级):巡官、分队长(以上职务须经警察大学毕业或训练合格)。 二杠二星(警正三级):课员、股长、督察员、组员、组长、队长(分局)、分局员(北、高两市)、警务员等。 二杠三星(警正二级):警务正(警政署)、局员、课长、组长(北、高两市)、秘书、副队长、副大队长、副分局长等。 二杠四星(警正一级):督察长、主任秘书、分局长、队长、大队长等。 警监:警察大学毕业或训练合格,再经警察人员三等特考及格,晋升达一定职务(三杠一星),由“内政部”遴任或报请“行政院”遴任。 三杠一星(警监四级):副局长、督察、分局长(北、高两市)、队长(北、高两市)、科长(警政署)、主任等。 三杠二星(警监三级):局长、组长(警政署)、驻区督察(警政署)、总队长等。 三杠三星(警监二级):副署长(警政署)、局长、警察专科学校校长等。 三杠四星(警监一级):署长(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学校长。 金版加一星徽(警监特级)

  注:目前中国台湾地区警察人员四等特考及格并经遴任后,即授与一杠三星(警佐二级)。警佐三、四级已极为少见。

【其他主要国家及地区警衔】

俄罗斯

俄罗斯警衔

  俄罗斯的警衔体系及标志基本上和本国军衔体系一致,总共分为5等17级(没有军衔中的元帅、大将和上等兵级别)。

  高级警官(将官)

  上将(Генерал-полковник милиции)

  中将(Генерал-лейтенант милиции)

  少将(Генерал-майор милиции)

  次高级警官(校官)

  上校(Полковник милиции)

  中校(Подполковник милиции)

  少校(Майор милиции)

  中级警官(尉官)

  大尉(Капитан милиции)

  上尉(Старший лейтенант милиции)

  中尉(Лейтенант милиции)

  少尉(Младший лейтенант милиции)

  初级警官(警士)

  高级准尉(Старший прапорщик милиции)

  准尉(Прапорщик милиции)

  大士(Старшина милиции)

  上士(Старший сержант милиции)

  中士(Сержант милиции

  下士(Младший сержант милиции)

  警员(兵)

  列兵(pядовой милиции)

美国

美国警衔

  美国警察没有全国统一的警衔,全国超过17000多个警署在组织上互不隶属干涉,各州各市各行其是,大都把职务和警衔等融为一体。故此美国各州各市的警衔标志虽大同小异(与美国军队军衔标志类似),但却不能一一对应(更不能与美军军衔对应),即使相同等级的称谓也不一样。以下为美国部分有代表性的县、市及州的警衔设置及其标志

英国

以英国的警衔一般分为5等13级:

  警察总监

  警司

  警督

  警长

  警员

  其他英联邦国家的警衔受英国影响也是设置5等,但具体级别则略有差异。例如,澳大利亚设置12级。

德国

德国警衔共设置4等14级:

  警监(设2级)

  警督(设4级,警长、警员同)

  警长

  警员

日本

日本的警察分级不分等,全国警察警衔总共分为9级:

  警视总监

  警视监

  警视长

  警视正

  警视

  警部

  警部补

  巡查部长

  巡查
。|。|。写作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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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池碧落

ZxID:1133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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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齐小憩
小憩哥哥。哪去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9-1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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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加油支持素材区哦
胖星星在呼唤你哦
mg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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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9-12 0
最近又改了,有些级别对应的警衔不一样了。
忽然发现上面各警种家里人大部分都做过,除了交通和消防,不过以前同学的老爸是这两个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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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天若舞

ZxID:789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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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9-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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