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王朝天字一号大案:登州少女杀人事件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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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通史] 北宋王朝天字一号大案:登州少女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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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lx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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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其自然,为所当为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8-18 0
北宋王朝天字一号大案:登州少女杀人事件
[color=#FF0000][b]1、  血溅田舍 [/b][/color]

北宋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夏天的一个夜晚,登州地界某村,长相奇丑、只有几亩薄田的老光棍韦大,醉醺醺的从酒馆回到了自己在田边的茅屋,他毫不掩饰自己的兴奋,当了这么多年的“剩男”,今天终于用几担子粮食当聘礼,从邻村换回来一个13岁的水嫩媳妇,过几天媳妇就能进门了….,韦大想着美事,渐渐的鼾声大作。月黑风高,四野只有蟋蟀的低吟,和夜猫子时而恐怖的啼叫,突然,一个瘦小的黑影出现在了韦大的田舍门前,轻轻的推开了虚掩的柴门,摸索着靠近了熟睡中的韦大,静默片刻,黑影突然拔出了一把柴刀,稍一犹豫,便狠命的向韦大的全身乱砍下去,韦大从梦中惊醒,他被突如其来的袭击弄傻了,几乎搞不清楚是梦魇还是现实,他下意识的用手阻挡,突然他手指的钻心剧痛让他痛苦的发出了一声长嚎,黑影倒退几步,转身冲出了田舍,消失在了如漆的黑夜中。

天刚亮,该县主管治安工作的县尉,就赶到韦家勘察现场侦破案情,韦大身中十多刀,但大多是不致命的轻伤,唯一的重伤处是他在挡刀时,手指和刀刃相碰,被砍掉了一个手指,,县尉询问了韦大和周围的邻居,得知韦大因相貌丑陋,极少有人愿意与其来往,他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仇家。再勘查现场,从门前的脚印和出刀的力量上,县尉判断凶手是一个年幼的女人,女人?和这个老光棍有瓜葛的女人有且只有一个,那就是韦大的未婚妻,那个13岁的女孩---阿云!

县尉让手下人将犯罪嫌疑人阿云传讯到了县衙,县尉对这个年纪尚幼楚楚可怜的女孩说,说说吧,昨晚你干了什么,撒谎的话,小心大刑伺候。父母双亡,被叔叔用几担粮食的聘礼就卖给了别人的阿云,此时已经万念俱灰,一五一十得将自己的作案经过叙述了一遍。一起杀人未遂案件仅用了几个小时就侦破了,县尉等人不由得弹冠相庆,很快县令就依照宋朝的律例《宋刑统》做了判决,阿云弑夫的罪行,属于十恶大罪,是所谓十恶不赦,这是要判死刑的。接下来,便是认罪签字画押,但是,宋代的法律还规定,死刑并不是地方政府就能执行的,要逐级上报,并得到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的批准,绝不草菅人命,这一规定可以说非常的超前,近些年,我们当代的政府才出台了这一法律制度,因此,历史学上有种说法“宋代似今”。按照规定,判决书首先呈送到了地区最高一级的长官,登州知州----许遵的手里。

[b][color=#FF0000]2、  清官判案 [/color][/b]

自古以来,中国的老百姓对优秀的官员评价只有一个字:清。所谓的清官并不光指清

廉,而且还指这个官员的思维清晰且执行能力强,否则他即使清廉的人,也不过是个庸官。而许遵这个人,应当就是老百姓说的清官。他是个从中央司法机构大理寺派到地方挂职锻炼的官员,这样的人一般到地方镀镀金,即使不做什么政绩,只要四平八稳的度过短暂的挂职期,回到中央就会得到升迁,许遵不是那样的庸官,他没有按照程序把案宗往上级一交了事,他看到了这个案子,在同情阿云不幸的遭遇的同时,以他多年办案的经验和司法干部专业的思维认为,阿云罪不该死。他在向大理寺报告案件的同时,对这起案件作出了改判。

许遵认为,阿云在母亲守丧期未满的情况下,被叔叔嫁到了韦家,按照法律规定,[color=#6600CC]守丧期内的婚约不仅无效,而且违法,[/color]不仅当事人而且媒人都要被判处3年徒刑。但这样同时也说明了,阿云的身份并不是韦大的媳妇,[color=#6600CC]她对于韦大只是一个普通人[/color],这样就不存在杀夫这样不赦的死罪。

案宗呈到了审刑院和大理寺,而这两个高等司法机构,却又在法律中找出了[color=#FF6600],“杀人以伤者绞”[/color]这样的条文,说阿云即使不是韦大的媳妇是个普通人,但是这样的[color=#FF6600]谋杀未遂但伤人的罪一样是死罪,要判阿云绞刑。 [/color]


阿云不知前世修得什么因果,与她素昧平生的官员许遵已经铁了心为她作法律援助,作她的律师,为她把这个官司打到底。许遵在翻找法律条文的时候,发现了就在阿云案件发生不久,朝廷就以皇帝敕书的形势下发过一个法律补充条文[color=#6600CC]“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color]也就是说,谋杀未遂但伤人的案犯如果自首,谋杀罪就减二等,这几乎就是为阿云案量身定做的敕书。如果案件适用这一敕书条文,阿云最多是几十年的有期徒刑。


[b][color=#FF0000]3、  案件升级 [/color][/b]



[color=#6600CC]许遵[/color]继续向最高级的司法部门---刑部上诉,但是刑部同样维持原判,就在此时,许遵得到了升迁令,他被[color=#6600CC]升任为大理寺卿,这样许遵以职务之便即可改判[/color],阿云的生命似乎出现了转机。


但是,很快作为纪检部门的[color=#FF6600]御史台,以许遵借职务之便枉法的名义,弹劾许遵[/color],要求其引咎辞职,许遵不服,在朝堂上向宋神宗阐述了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奏请把这个案例下发,让翰林学士们讨论,皇帝也是凡人,而且宋神宗是“生于深宫之中,长与妇人之手”的人,这样人的性格往往比较软弱,但比较容易有恻隐之心,从事情以后的发展来看,宋神宗此时肯定也在怜悯阿云的遭遇,他采纳了许遵的建议,[color=#FF9900]让王安石和司马光两位著名的翰林学士负责讨论这一案件。一个小小的刑事案件,就此悄然升级。 [/color]


王安石和司马光在政见上是死对头,在这样一个刑事案件的讨论中竟也是水火不容,王安石赞同许遵的判决,而司马光赞同刑部的判决,一时针锋相对,朝堂上两个人为了自己的观点常常吵得不可开交,皇帝实在是受不了这样无休止的争吵辩论,他让[color=#6600CC]翰林院和几个相关部门组成一个临时专案组,由吕公著等官员重新组织讨论判决,最终的讨论结果是支持王安石,也就是许遵的判决。[/color]


皇帝终于松了一口气,为这个事情又御批了一个字,“可。”事情似乎结束了,但是第二天,分管司法的齐恢等几名官员又联名上奏,请皇帝收回成命,他们要和王安石继续辩论,皇帝无法,只得同意,一时间阿云这个卑微的女孩的名字,不断回响在金碧辉煌的朝堂中,她的生死竟一时成为了帝王臣公们最热心的事情。


那些老爷们关心的真的是她的生死么,非也。这只是朝中两种势力的对决,案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了阿云是否算自首,再进一步她自首后的量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还是皇帝敕书的规定,如果是法律为大,那么法律要求自首后,只是不追究产生伤人的原因罪行,比如入室盗窃被户主发现,盗贼伤害了户主,盗贼如果自首,只是免除他的盗窃罪,而阿云是为了谋杀而伤人,没有原因罪,也就无罪可以赦免减刑。


[color=#FF9900]而王安石认为[/color],既然皇帝有敕书说,伤了人的罪犯只要自首,就可以减刑。敕书对自首的条文新的解释说明的效力,王安石们是以皇权为尊敕书为大,皇帝的命令就是金口玉言,皇权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皇帝可以对任何一项法令做出制定与废除,并对法律有最终解释权。


[color=#6600CC]而司马光一派认为,[/color]法律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即使皇帝想改变法律,也要和士大夫阶层商议,不能乾罡独断,任意更改破坏法律的严肃性。这就是所谓的“律敕之争”。猛地一看,司马光等这些人貌似很有点现代的法律精神,但也并非如此,他所要维护的是守旧派士大夫阶层的势力,他所鼓吹的法律不可更改的进一步,就是制度不能改革,他想借此来限制王安石准备推行的改革,这又是所谓的“党争”。同时在司马光等人看来,这个案子是涉嫌谋杀亲夫,这种和杀父弑君一样的忤逆大罪,是他们这样卫道士所不能容忍的。


争论还在继续,枢密院和中书省也被搅了进来,也就是政府的最高决策层都卷入这场争论,在这期间,宋神宗一度想对犯罪嫌疑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重新作出解释,诏书从翰林院刚交到中书省,就被以这样内容的诏书不合法为名打了回来。[color=#6600CC]谁说中国人对皇权惟命是从,谁说中国人没有民主传统,谁又说中国人自古没有法律意识?说这样话的人。都是仅仅看到了清朝而已。[/color]


[b][color=#FF0000]4、  尘埃落定 [/color][/b]


      皇帝终于失去了耐心,民主是需要集中的,宋神宗最终支持许遵和王安石的意见,并亲自下诏书赦免了阿云的死罪,改为有期徒刑的劳改。不久,阿云遇上了天下大赦,很快又恢复了自由身。以后她又重新嫁人生子。这个故事似乎要结束了。[color=#FF9900]但是,17年后,宋哲宗继位,司马光又重新得势,他上台后旧事重提,继续纠缠起这个事情,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将阿云逮捕,很快斩首示众。司马光似乎终于出了一口曾经输给王安石的恶气。 [/color]

[color=#6600CC]阿云,这个普通的登州女孩,无意中卷入了北宋中期的这场变法与守旧的党争和皇权和相权权力之争,她的死也终于为这场斗争画上最后一个句号。 [/color]
[ 此贴被lxshrain在2009-12-06 21:42重新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2 条评分 派派币 +10
  • 天若舞

    派派币 +5

    基础分

  • 灬千ヽ

    派派币 +5

    补分。感谢支持素材区。






7e4f0

ZxID:63549820

等级: 读书识字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6-11-11 0
素材非常好!没有什么真想不真相的,不过是政治牺牲品而已。
鹿丸鸣人

ZxID:6789087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6-10-13 0
讨厌司马光
  • 际遇之神

    奖励 2016-10-13

    鹿丸鸣人 荣获派派发帖勤劳奖。奖励2派派币

http://pp.lanyin.net/118851/photo/Mon/2023/07/87505_79801689830704bdf6b27f57f2993.png[/img]
黑白鱼9bd0f

ZxID:67329363

等级: 派派新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6-10-10 0
素材很好,最重要的是让后人看到了古人对法律的重视和朝臣争论出来的智慧,最后也得到了圆满的结局,在当初一定是一番佳话。至于后来,司马光也是老糊涂了,想当初和王安石可是君子之争,别因为老糊涂的行为否定这个人的胸襟吧……
两只小鱼游

ZxID:9879792

等级: 博览群书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0-01-31 0
人命贱如草啊
罂粟无毒

ZxID:9943498

等级: 牙牙学语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9-12-06 0
我的天哪
jy0106

ZxID:4180619

等级: 博览群书
俺乃无名氏也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9-09-01 0
任何事情上升到政治,就没有道理可言,一个人怎 么可以判两次,万恶的封建社会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派派币 +1
俺没个性,不要签名
玖夜爵、

ZxID:8435099


等级: 热心会员
配偶: 千年公、
---- ` 如果二 请深二 、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9-08-20 0
伟人也有小心眼的时候,一个大男人和一个小女子计较,胸襟真是不敢恭维呵~

多比归来

ZxID:7837777

等级: 才华横溢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08-19 0
司马光编《资治通鉴》倒是不错,可是为了政治目的,什么野史都往里面加。从此对他无好感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派派币 +1
夏之海

ZxID:8045263

等级: 博览群书
我要你们相爱。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08-19 0
权力的斗争真恐怖啊!这么一个小小的案子,就牵扯出除此巨大的官场斗争!哎……
Always keep the faith hope to the end.
苏小夏

ZxID:6660873


等级: 文学俊才
女人不会刚愎自用!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08-19 0
引用
引用第2楼abna于2009-08-19 10:08发表的  :
看了后巨讨厌司马光,小时候白白砸缸了,长大了却这么纠结,和一个弱女子过不去

9494,我还听说了很多关于司马光的,这人不好、、
昔怜,欲言。 
cyy131

ZxID:732719

等级: 小有名气
我整个人都善德女王乐```玺主气场很强大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9-08-19 0
就是啊,,,都过了17年了,人家活的好好的。。。。怎么这么小心眼
abna

ZxID:8505351

等级: 略知一二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08-19 0
看了后巨讨厌司马光,小时候白白砸缸了,长大了却这么纠结,和一个弱女子过不去
subenwu

ZxID:89860

等级: 自由撰稿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08-18 0
好,不错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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