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宦官及清代满洲文武官员对皇帝自称奴才,清代满洲文武官员对皇帝自称奴才,清代旗籍家庭的奴仆对主人亦自称奴才。清朝皇帝对旗籍官吏有时亦以奴才称之,后来也指清廷的走狗
[size=6][b]奴才的历史[/b][/size]
明清时,奴仆常被称为“奴才”。清人梁章钜《称谓录》有别解,释为“奴仆之所能”,即奴仆的能耐。“奴才”一词,本是古代北方游牧民族的一句骂人话,意为无用之人,只配为奴,故又写作“驽才”。今人骂某某人奴气重、是走狗,常称之为“奴才”。
“奴才”一词,虽含鄙意,却在清朝典章制度上有着一个特殊的位置。清朝规定,给皇帝上奏章,如果是满臣,便要自称“奴才”;如果是汉臣,则要自称“臣”。汉臣如果自称为“奴才”就算是“冒称”。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满臣天保和汉臣马人龙,共同上了一道关于科场舞弊案的奏折,因为天保的名字在前,便一起称为“奴才天保、马人龙”。乾隆皇帝看到奏折后,大为恼火,斥责马人龙是冒称“奴才”。于是,乾隆帝做出规定:“凡内外满汉诸臣会奏公事,均一体称‘臣’”。这个规定,目的就是不让汉臣称“奴才”,为此,宁肯让满臣迁就汉臣也称“臣”。 清朝皇帝何以要在奏章上做出上面这些规定呢?本来,满族统治者是一向严求汉族人与自己保持一致的。他们强迫汉人剃头发,易衣冠,搞得血雨腥风,都是为了让汉人归化于自己,臣服于自己,但惟独不肯让汉人也与自己一样称“奴才”。这是为什么呢? 鲁迅先生的杂文《隔膜》里有一段话,实际上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满洲人自己,就严分着主奴,大臣奏事,必称‘奴才’,而汉人却称‘臣’就好。这并非因为是‘炎黄之胄’,特地优待,锡以佳名的,其实是所以别于满人的‘奴才’,其地位还下于‘奴才’数等。” 满洲人入关前,大体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社会,虽然占据了中原,但奴隶制的胎记并未完全退去,“严分着主奴”,就是一个明显的表现。即使到了晚清,满洲人内部仍保持着很浓厚的奴隶制习气。坐观老人《清代野记》记云:“每有旗主,贫无聊赖,执贱役以糊口,或为御者,或为丧车杠夫,或为掮肩者。若途遇其奴,高车驷马,翎顶辉煌者,必喝其名,使下车代其役,奴则再三请安,解腰缠以贿之,求免焉。故旗奴之富贵者,甚畏见其贫主也。”这就叫“严分着主奴”。“严分着主奴”的习惯反映到典章制度上,便是满臣奏事时要自称“奴才”。满臣自称“奴才”,不仅表示自己是皇帝的臣子,更表示自己是皇帝的家奴;而汉臣则没有满洲人传统的主奴关系,所以也就只有臣子的身份,也就不能称“奴才”。正因为这个原因,马人龙奏事时自称了“奴才”,便被认为是冒称。 “奴才”与“臣”这两个称谓,谁尊谁卑,以今人的眼光,无疑是“奴才”低于“臣”。但这种判断,与清朝的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奴才”一称,从表面看,似不如“臣”字体面、尊严,实则“奴才”要比“臣”金贵得多。“奴才”,实际是一种满洲人主奴之间的“自家称呼”,非“自家人”的汉人是没有资格这样称呼的——正如赵太爷骂阿Q:你也配!汉臣称“臣”,并不是皇帝为了照顾汉臣的面子,“特地优待,锡以佳名”,而是为了与“奴才”一称相区别,以显示汉臣的地位低于满臣。俗谚云:“打是疼,骂是爱”,清朝皇帝让满臣自称“奴才”,实际是骂中之“爱”;反之,不让汉人称“奴才”,则是因为缺少这份“爱”。 在实行奏章称谓制度的过程中,也出现过特殊的情况:即有汉臣虽然称了“臣”,却遭到皇帝的申斥。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满臣西宁、达翎阿与汉臣周元理,联名上奏“搜捕蝗孽”一折,二满臣皆自称“奴才”,周元理自称“臣”,按理说,这是符合规定的;但乾隆皇帝却怀疑周元理称“臣”是“不屑随西宁同称,有意立异”,是不服当奴才。实际上,周元理哪敢作如此想?他巴不得能自称“奴才”呢!没想到却受到乾隆帝的猜疑。乾隆帝在这件事上,大约是玩弄了韩非子所说的“恃术不恃信”的诡道。规矩本来是自家定的,但他却出尔反尔,责备臣下,完全不讲信用。“恃术不恃信”,本是中国历代皇帝驾驭臣下的一个宝诀,乾隆皇帝对此显然运用娴熟。 鲁迅先生一生憎恶奴气,屡屡说到中国人的奴性重。他又常说,中国人做了满洲皇帝二百多年的奴隶。中国人的奴性之养成,固然与封建专制制度有关,但是否与皇帝特别喜欢奴才有些关系呢?清朝大概是由于自己的奴隶制基因,尤其喜欢奴才。清朝奏章上的“奴才”的特殊地位,就是皇帝特别喜欢奴才的一个证明
[b][size=6]奴才称呼的由来 [/size][/b]
奴才二字何自出?陶宗仪《辍耕录》以为始于郭令公“子仪诸子皆奴才”一语,非也。骂人奴才盖北俗,中原无是语也。有之,自晋始。晋世五胡人中国,胡言遂载以俱来。《刘渊载记》(《晋书》于五胡及诸割据者,别为载记,附于卷末。刘渊、刘曜,皆匈奴也,不得以汉姓而误为汉人):成都王既败,元海曰:颖不用吾言,遂自奔溃,真奴才也。一、《刘曜载记》:田崧骂杨难敌曰:若贼氏奴才,安敢希觊非分。二、王猛曰:慕容评真奴才,虽亿兆之众不足畏,况数十万乎!三、《水经注》:李特至剑阁,叹日:刘氏有此地而面缚于人,岂不奴才也!四、《魏书》:尔朱荣谓元天穆曰:葛荣之徒,本是奴才,乘时作乱。五、凡此诸语,皆出自晋末六朝之间,在郭令公之前。令公之为是语,盖亦久居塞外,习于胡言,犹今之操西语骂人者耳。
陶宗仪以为此语始自令公,未之考也。后于令公而为是语,则《五代史》:董璋反,以书诱姚洪,洪不听。城陷,璋责之。洪曰:汝奴才,固无耻,吾义士肯随汝所为乎!姚洪仕后唐,沙陀族也。是亦习于北俗,晋以前无是也。奴亦作驽。《颜氏家训》(颜,北齐人)谓贵游子弟,当离乱之后,朝市迁革,失皮而露质,当此之时,诚驽才也。一、《五代史》:朱守殷少事唐庄宗(李存勗)为奴,后为都虞候,使守德胜。王彦章攻之,守殷无备,南城遂破。庄宗骂曰:驽才果误予事。二、此亦出于北俗,译语之有出入者也。而魏钞《稗勺》则曰:明代宦官,对上称奴侪,今人讹侪为才云。是不读书之甚者。
虽然,昔称奴才,以骂人耳,未有以自称者,更未有以称诸大廷者。犹古之有臣妾其名(《易》、《书》皆有之),亦以称宦官宫妾耳,未有以统称臣下也。
自司马相如、蔡邕、刘琨、韩愈诸文人,始以臣妾二字入章奏,然亦只务为谀词,未尝以书衔焉。
至国朝,满洲大臣奏事,率称奴才,始以奴才书衔,为一朝之典制;汉大臣且不得舆,盖亦循乎北俗也。
然国朝于奴才之称,亦屡经磨勘。乾隆二十三年谕曰:“满洲大臣奏事,称臣称奴才,字样不一。着嗣后颁行公事摺奏称臣,请安谢恩寻常摺奏称奴才,以存满洲旧体。据此,则只分公私,不分文武也。
然乾隆三十八年,凉州镇总兵乔照于奏谢摺内称臣,为严旨申饬,曰:武员即官至提督,亦称奴才,此乃向来定例,乔照岂容不知?虽臣仆本属一体,称谓原无重轻,但乔照甫加总兵,即如此妄行无忌,足见其器小易盈,着传旨严行申饬。此则不知乔照于奏谢摺内称臣为违例乎?抑武员称臣为违例乎?由前之谕,则乔照于奏谢摺内称臣为违例;由后之谕,则以武员称臣,似亦违例。道光六年,穆兰岱因陈奏青海蒙古事宜,摺内称臣,亦为严旨申饬,曰:道光五年,曾经降旨,督抚藩臬之内,如系旗员,于请安谢恩摺,著缮写奴才字样;凡遇一切公事奏摺,著写臣字:此特专指文职而言,并未指武职如此。原降谕旨,甚属明晰。穆兰岱前此会同陕甘总督奏事一摺,自应缮写臣字。今伊自行陈奏青海蒙古事件,亦写臣字,竟染汉人习气,殊属不合。况此际各省将军都统等奏摺,并无一缮写臣字者。穆兰岱身任副都统,兼西甯办事大臣,而仿效文职,殊属非是。穆兰岱着传旨申饬。此则武员称臣,果属违例矣。由前之谕,则请安谢恩摺奏称奴才,公事摺奏称臣;由后之谕,则武员公事摺奏亦称奴才。
夫既分公事私事,又分文员武员者何哉?非分公私,非分文武也,分满汉也。内而部院,外而督抚,文职也;而满汉员缺各半,奏事会衔者多,故分公私。公即会衔,私即请安谢恩摺之单衔者也。若将军都统诸武职,有满缺,无汉缺;虽公事奏摺,亦多不必与汉大臣会奏,故不分公私而分文武。一言释之曰:满洲大臣有与汉大臣会衔入奏者称臣,其单衔人奏者称奴才。不必分公私分文武,分满汉焉已矣。
与汉大臣会衔,何必不称奴才乎?不与(与,许也)汉人之为奴才也。汉人求为奴才且不可得乎!乾隆三十八年,御史天保、马人龙奏监考教习查出代倩情弊一摺,摺内书衔,因天保在前,遂概称奴才。上谕之曰:向来奏摺,满洲率称奴才,汉官率称臣,此不过相沿旧例;且亦惟请安谢恩及陈奏己事则然,若因公奏事,则满汉俱应称臣。
盖奴才即仆,仆即臣,本属一体,朕从不稍存歧视,初非称奴才即为亲近而尽敬,称臣即为自疏而失礼也。今天保、马人龙之摺如此,朕所不取。若不即为指示,恐此后转相效尤,而无知之徒,或因为献媚,不可不防其渐。
嗣后凡内外满汉诸臣会奏公事,均着一体称臣,以昭画一。如是,是皇上不欲汉人之称奴才,而以满人迁就汉人也。故满人称奴才,有时可以称臣;汉人称臣,无时可以称奴才。
然亦有不尽然者,要在皇上之意何如耳!乾隆三十五年,周元理会同西甯(人名)等奏到搜捕蝗孽一摺,摺内列名处,西甯、达翎阿称奴才,周元理则称臣。上谕之曰:臣仆本属一体,均系奉上之称,字义虽殊,其理则一。满汉臣工自称固有不同,然遇部院章奏,虽满洲大员,亦一例称臣,而满洲督抚奏地方公事亦然,并非以奴才之称为卑而近,称臣为尊而远也。
即如满洲大学士在朕前亦自称奴才,而汉人虽丞簿末秩引见亦皆称臣,岂丞簿汉员,因此遂得谓尊于满大学士乎?朕抚御臣民,并无歧视,而朝廷体统,本自尊严,又岂因臣下之称奴才而尊崇有加,称臣而体制有减乎?朕于此等事从不计较,即汉人中间有于召对时称奴才者,亦并无嘉赏之意。而摺奏列衔,则不宜参错,止当论首衔何人,或满或汉,皆可以一称贯之(马人龙摺即依此旨)。此次三人会奏之摺,西甯名列在前,既称奴才,则达翎阿、周元理自当连名直写,又何事妄生区别于其间耶?若谓周元理不屑随西甯同称,有意立异,是视周元理身份太高,谅彼亦不敢萌此念。但此等节目,必拘泥若此,又何其不达事理耶?可笑之至。将此传谕周元理知之。夫马人龙之随天保称奴才也,即依此旨办理也。上既以周元理为可笑,又以马人龙为不合,则臣下果何措何从也?且乾隆二十三年,既谕令满洲大臣于公事摺奏称臣矣,而西甯于奏报捕蝗事宜,仍称奴才,是违制者西甯。乃皇上不责西甯,而反笑周元理者又何也?盖皇上知汉人中有以奴才二字为自昔北俗骂人之词,而不甘为满洲奴才也,故借周元理以警惕之。在马人龙则恐其冒认奴才焉,在周元理则恐其不服为奴才焉,操纵臣下之术亦神哉!(原载广州《时事画报》1907年第廿三期,署名“谦益”,收入《陈垣史学论著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5月版)
[size=6][b]清朝称谓制度:汉人不得自称奴才 [/b][/size]
“奴才”一词,虽含鄙意,却在清朝典章制度上有着一个特吧殊的位置。清朝规定,给皇帝上奏章,如果是满臣,便要自称“奴才”;如果是汉臣,则要自称“臣”。汉臣如果自称为“奴才”就算是“冒称”。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满臣天保和汉臣马人龙,共同上了一道关于科场舞弊案的奏折,因为天保的名字在前,便一起称为“奴才天保、马人龙”。乾隆皇帝看到奏折后,大为恼火,斥责马人龙是冒称“奴才”。于是,乾隆帝做出规定:“凡内外满汉诸臣会奏公事,均一体称‘臣’”。这个规定,目的就是不让汉臣称“奴才”,为此,宁肯让满臣迁就汉臣也称“臣”。
清朝皇帝何以要在奏章上做出上面这些规定呢?本来,满族统治者是一向严求汉族人与自己保持一致的。他们强迫汉人剃头发,易衣冠,搞得血雨腥风,都是为了让汉人归化于自己,臣服于自己,但惟独不肯让汉人也与自己一样称“奴才”。这是为什么呢?
坐观老人《清代野记》记云:“每有旗主,贫无聊赖,执贱役以糊口,或为御者,或为丧车杠夫,或为掮肩者。若途遇其奴,高车驷马,翎顶辉煌者,必喝其名,使下车代其役,奴则再三请安,解腰缠以贿之,求免焉。故旗奴之富贵者,甚畏见其贫主也。”这就叫“严分着主奴”。“严分着主奴”的习惯反映到典章制度上,便是满臣奏事时要自称“奴才”。满臣自称“奴才”,不仅表示自己是皇帝的臣子,更表示自己是皇帝的家奴;而汉臣则没有满洲人传统的主奴关系,所以也就只有臣子的身份,也就不能称“奴才”。正因为这个原因,马人龙奏事时自称了“奴才”,便被认为是冒称。
“奴才”与“臣”这两个称谓,谁尊谁卑,以今人的眼光,无疑是“奴才”低于“臣”。但这种判断,与清朝的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奴才”一称,从表面看,似不如“臣”字体面、尊严,实则“奴才”要比“臣”金贵得多。“奴才”,实际是一种满洲人主奴之间的“自家称呼”,非“自家人”的汉人是没有资格这样称呼的——正如赵太爷骂阿Q:你也配!汉臣称“臣”,并不是皇帝为了照顾汉臣的面子,“特地优待,锡以佳名”,而是为了与“奴才”一称相区别,以显示汉臣的地位低于满臣。俗谚云:“打是疼,骂是爱”,清朝皇帝让满臣自称“奴才”,实际是骂中之“爱”;反之,不让汉人称“奴才”,则是因为缺少这份“爱”。
在实行奏章称谓制度的过程中,也出现过特殊的情况:即有汉臣虽然称了“臣”,却遭到皇帝的申斥。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满臣西宁、达翎阿与汉臣周元理,联名上奏“搜捕蝗孽”一折,二满臣皆自称“奴才”,周元理自称“臣”,按理说,这是符合规定的;但乾隆皇帝却怀疑周元理称“臣”是“不屑随西宁同称,有意立异”,是不服当奴才。实际上,周元理哪敢作如此想?他巴不得能自称“奴才”呢!没想到却受到乾隆帝的猜疑。乾隆帝在这件事上,大约是玩弄了韩非子所说的“恃术不恃信”的诡道。规矩本来是自家定的,但他却出尔反尔,责备臣下,完全不讲信用。“恃术不恃信”,本是中国历代皇帝驾驭臣下的一个宝诀,乾隆皇帝对此显然运用娴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