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爵位等级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英国的诗人拜伦的伯父是世袭贵族,他去世后,侄子拜伦获得了世袭的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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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爵位制度
欧洲爵位制度
由于历史文化的差异,英国与中国传统的爵位制度并不尽相同,常造成国人的误解与误用。大家熟悉的Sir Issac Newton(牛顿爵士)、Lord Kelvin(凯尔文爵士),中文均翻译为「爵士」是否恰当?两者有无不同?而这些封号的差别何在?英国的爵位制度又为何?本文将一一介绍。
英国的爵位制度
英国的封建体系与爵士制度有其久远的历史背景,以往在古代只针对政治、军事上的功勋,近代则扩及到科学、文学、艺术等其他领域。
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于平民,而非贵族;但在中国周朝的大夫与士,仍属于贵族。
周朝与英国的爵位比较表:
中国(周朝)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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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天子 King;Queen
王,皇族 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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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 公爵 公爵Duke
侯爵 伯爵Marquess
伯爵 侯爵Earl
子爵 子爵Viscount
男爵 男爵Baron
大夫 准男爵Baronet(平民)
士 骑士Knight(平民)
英国爵位的授予与继承
...属于平民阶级的准男爵与骑士爵位并无额外的封号,只有贵族爵位才有类似中国诸侯的封号,例如:诸葛亮的封号是武乡侯。英王可以授予任何封号,但有下列规则:通常是以议员的选区、贵族封地或是与受封者有某种关联,或是具有某种重要性的地名,做为封号的一部分,亦可以要求以姓(surname)做为封号的一部分,封号的授予会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如:英国科学家、小说家及政治家史诺(C .P. Snow)于1957年受封为骑士,1964年受封为终生男爵,封号为Baron Snow of the City of Leicester,很明显,Snow是他的姓,Leicester是他的出生地,同时他也是毕业自University of Leicester,C. P. Snow可能因此而选择以Leicester做为他封号的一部分。
爵位是否可以世袭?答案是不一定的。一般贵族的爵位可以世袭,至于是长子或是其他亲属继承,再由英王授予的封授状(patent)或敕令(writ)上会有记载。但依据1876年的上诉审判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及1958年的终身贵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两法案所授予的终身贵族(只能授以男爵爵位)不能世袭。而属于平民的准男爵爵位可以世袭;骑士爵位则不能世袭,荣耀仅限其一生,子女不能继续享有。而在1963年的贵族法案(Peerage Act)通过后,女性才得以继承爵位。
男性/女性 夫人 中译 可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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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ke/Duchess Duchess 公爵 可
Earl(即欧Count)/Countess Countess/Lady 侯爵 可
Viscount/Viscountess Viscountess/Lady 子爵 可
Baron/Baroness Baroness/Lady 男爵 可
Baron(Life Peer)/同上 Baroness/Lady 男爵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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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onet/Baronet Dame/Lady 准(从)男爵 可
Knight/Knight Dame/Lady 骑士 否
称号:公侯伯子男男称Lord(爵士),准男爵及骑士称Sir(勋爵)
骑士注释:英国骑士封号(The British Orders of Chivalry)表(表略)。事实上每一种勋位又分为不同的阶级,以巴斯勋位(Order of Bath)为例,又分为三种阶级。在署名时多用简写或只写Knight,在公报中通常以简写标示。
如果是贵族,称号用Lord加封号或称完整封号,如:凯尔文爵士—Lord Kelvin或凯尔文男爵—Baron Kelvin或Baron Kelvin of Largs。虽然许多中文书籍,包括教科书都直接称「凯尔文」,似乎也已经约定成俗了,但这样的称呼仍属不当,因为凯尔文爵士的本名为—William Thomason,「凯尔文」既不是他的姓,也不是他的名,这就好比称「齐桓公」为「齐桓」,当然我们可以了解所指为谁,但并不正确,亦不恰当,如果仔细阅读英文原文书,美国人或英国人对这些称号都相当尊重。
此外,同一人可能因为继承或被授予,以致于有两个以上的封号,例如:英国哲学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就有两个封号:Earl Russell of Kingston 及Viscount Amberley,称呼时以较高的爵位为准。
骑士阶级分成许多骑士团,骑士团中又有不同的等级,每一种等级的人数多有定额。大部分的科学家多半受封为骑士。骑士并无特别的封号,以牛顿为例,称呼时是用「Sir+名」或「Sir+名+姓」,即:Sir Issac或Sir Issac Newton;而用Sir+姓,即:Sir Newton,并不符合英国的使用惯例,因此中文翻译成牛顿爵士还有待商榷;如果是准男爵,则在Sir之前再加上Baronet,以便与骑士有所区别。
爵士的翻译名称与建议
...由于语言上的差异,中文与英文之间本来就存在着一些无法完全对等翻译的词汇,例如:borrow与lent、hear与listen、little与small……等,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中文的借、听、小;而中国人复杂的亲属称谓,在英文中则只用简单的uncle、cousin……等表示,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因此,本文试图提出一些建议,希望一方面能够尊重两国之间的文化差异,还给这些科学家应享的荣耀,另一方面也避免造成我们的误解与误用。
首先,Sir与Lord,中文均译为「爵士」,但两者的意义并不相同,也不能互用。若是出现Lord Newton或是Sir Kelvin之类的用法,看在外国人的眼里,恐怕会贻笑大方。如果改称Sir为「骑士」,似乎又与我们过去的用法格格不入,因此,我建议参照字典对Kinght的其他译法,把Sir翻译成「勋爵士」,而Lord仍称为「爵士」,使两者有所区别。
另一个问题是Sir的使用法是Sir+名,而不是Sir+姓。以牛顿为例,一旦翻译成「伊萨克勋爵士」,大概没几个人知道他是谁;但是称「牛顿勋爵士」,顾及了意义上的理解,却又与英文的使用惯例不同。笔者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语言使用的差异上:外国人在某些场合会使用「姓」来称呼彼此,但我们称呼彼此时,却不会只叫「陈」、「李」。
英国君主为什么被称为英国国王,而不说是英国皇帝?这是另一个重要现象和问题。一般也用“英帝国”这样的搭配,可毕竟英国的标准名称里是“联合王国”而不是“联合帝国”,是Kingdom而不是Empire。
英国君主的全称都标明其统治区域,比如威廉一世,全称是“承上帝洪恩的英格兰国王、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在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时间最长的英王,1837-1901,共64年,当时英国有“日不落”之称)之前,英国国王只称国王,比如查理一世称“承上帝洪恩的大不列颠、法兰西和爱尔兰国王,国教捍卫者”。1876年维多利亚女王被加封为“印度女皇”之后,英王称号中从此多了个“皇帝”的头衔。维多利亚女王长子、伊丽莎白二世的曾祖父爱德华七世,其全称是“承上帝洪恩的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和所有海外自治领的国王,国教捍卫者,印度皇帝爱德华七世”。到了伊丽莎白二世,其全称是“承上帝洪恩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其他领土和属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国教捍卫者伊丽莎白二世”,“皇帝”的称号消失了。13世纪英国著名法学家勃拉克顿说:“英王是其王国的皇帝。”他以把国王与皇帝区分开来的办法来强调英王至高无上的地位。
用不用“皇帝”头衔是很严格的,那么国王与皇帝的不同到底在哪?以古代中国做类比,皇帝是大一统中国的第一号人物,分封到各地的皇亲国戚和功臣才称国王。也就是说,国王是皇帝诰封的。那么这个大致的区分放之英国灵不灵呢?灵。英国国王上面也有“皇帝”。谁?上帝,或上帝的代理人罗马教皇。勃拉克顿还说,英王是“上帝的大臣”。
英王登基,要向教皇或其代表坎特伯雷大主教行效忠礼,然后后者为其戴上王冠。罗马教皇与欧洲各国君主这样一种关系,想必是让最初交通西方的中国人联想到中国的皇帝与诸侯王,于是将其对译为教皇和国王。罗马教皇之所以被称为“皇”,不是仅凭其神职之至高,而且是世俗政治上的一个客观存在。印度是异教区,教皇管不着,英王为最大,可以称“皇帝”。印度独立以后,英王的“皇帝”头衔也自动取消了。
英王的全称与中国皇帝的尊号有一比:如前述,英王的全称里明确标示出他统治的国土区域,而中国皇帝的尊号里全是虚誉浮泛之词。比如唐玄宗的尊号是“开元圣文神武皇帝”,而宋太祖的尊号是“应天广运仁圣文武至德皇帝”,仅就尊号长短而言,后者比前者要“伟大”许多,可是就统辖的疆域面积而言,北宋恐怕只有盛唐的三分之一大
由上面这些参考资料,大家也许可以了解,为什么在奇幻文学中,对称呼称号的翻译,在某些情况下不必太过计较~~以史学政治学角度来看,"king"到底该不该翻中国的"王"?老实说我还很怀疑咧~~但这样搞下去想必是会没完没了的......而奇幻世界的政权不见得能与世俗世界政权完全相对应;西方用语意义与我国用语意义又不见得完全相等,只不过取其"类似"罢了
要是真的怕empress的意义无法区别出来,那其实很简单~我们都说帝国帝国主义罗马皇帝........把empress翻"女帝"即可;至于queen翻女皇嘛,相信很多人这样做是因看起来听起来实在都比女王要雅致的关系....(^^a)另外就是,如此一来常用的"英国皇家xx..."和"皇宫"等等译辞岂不也该全部作废?这几乎已经快陷进"白马非马"的境地啦,到这一步,实在可以说是走火入魔了............
了解英国系列:英国的爵位和爵位在现实中的作用
先说说历史。大家可能都知道William the Conqueror, King William I, Duke of Nomandy吧!他在1066年赢得了哈斯亭(Hasting)战役后,占领了英格兰。他占领了英格兰之后,所有的英格兰土地都属于这个金雀花王朝的第一位国王。他呢分封了一些土地给在战争中有功的功臣,这样爵位的制度便传到了英格兰。
下面说说在英格兰都有什么爵位:
皇室(Royalty)
皇室最高的爵位当然就是King/Queen(国王/女王)了,他们的配偶被称之为Queen Consort/Prince Consort (这是标准的称呼。同时King/Queen很有可能也给他们一个爵位,比如说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丈夫的爵位就是Duke of Edinburgh)当用第二人称称呼他们的时候应该是Your Majesty或Your Royal Majesty,第三人称称呼他们是His Majesty或His Royal Majesty。
国王的子女是第二高的爵位,被称为Prince/Princess(王子/公主),王子的配偶自动得到Princess的爵位,公主的配偶没有自动得到的爵位,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被赐予一个爵位。第二人称称呼王子/公主是Your Royal Highness或Your Highness,第三人称称呼他们His Royal Highness或His Highness。(这里有一个特例,当称呼Prince of Wales的时候要用His Majesty,因为传统上来讲Prince of Wales是王权继承人)
从国王Edward I起,英国有一个传统,国王的第一个儿子会被赐予Prince of Wales的爵位,第一个女儿会被赐予Princess Royal的爵位。国王的其他儿子在某种特定场合会被赐予另外一个爵位,比如说Prince Andrew的另外一个爵位就是Duke of York(传统上被赐予第二个儿子),Prince Edward被赐予Earl of Wes***的爵位。
公爵(Duke/Duchess)
Duke的妻子被称为Duchess,在少数情况下也有女人自己拥有Duchess的爵位,在这种情况下,她的老公并不拥有Duke的爵位。第二人称称呼他们为Your Grace,第三人称直接称呼他们是Duke/Duchess+surname。他们的子女会可以继承Lord/Lady的爵位,但只能有一个孩子继承,继承人的孩子,孙子。。。。。。可以一直继承。他们的其他子女在written communication的时候可以被称为Honorable+Firstname+Surname,但这个honorable只能用一代。
侯爵(Marquis/Marquess)
Marquis的妻子被称为Marchioness,女侯爵(Marquess)的老公并不拥有爵位。第二人称称呼他们为Your Lordship/Ladyship,第三人称直接称呼他们是Marquis/Marquess+surname。他们的子女会可以继承Lord/Lady的爵位,但只能有一个孩子继承,继承人的孩子,孙子。。。。。。可以一直继承。他们的其他子女在written communication的时候可以被称为Honorable+Firstname+Surname,但这个honorable只能用一代。
伯爵(Earl/Countess)
Earl(在欧陆叫count)的妻子被称为Countess。第二人称称呼他们为Your Lordship/Ladyship或My Lord/My Lady,第三人称直接称呼他们是Earl/Countess+surname。他们的子女会可以继承Lord/Lady的爵位,但只能有一个孩子继承,继承人的孩子,孙子。。。。。。可以一直继承。他们的其他子女在written communication的时候可以被称为Honorable+Firstname+Surname,但这个honorable只能用一代。
子爵(Viscount/Viscountess)
这个viscount是一个法语,发音有些不同,叫[img]http://www.inbook.net/huayubbs/pci/wai[/img]viscount的妻子被称为viscountess。第二人称称呼他们为Your Lordship/Ladyship或My Lord/My Lady,第三人称直接称呼他们是Viscount/Viscountess+surname。爵位不可世袭,但是第一代子女在written communication的时候可以被称为Honorable+Firstname+Surname。
男爵(Baron/Baroness)
这个爵位在英格兰并不常用。Baron的妻子被称为Baroness。第二人称称呼他们为Your Lordship/Ladyship或My Lord/My Lady,第三人称直接称呼他们是Baron/Baroness+surname。爵位不可世袭,子女不可以用honorable。
勋爵(Baronet/Lady)
现代最常用的一个爵位。他们的妻子被称为Lady。第二人称称呼他们为Sir+surname/My Lady,第三人称直接称呼他们是Sir+surname/Lady+surname。贝克汉姆就拥有勋爵的爵位,对他的全称应该是David, Sir Beckham。爵位不可世袭,子女不可以用honorable。
下面再说说爵位的来源。(我是按照现代来说的)
1.女王可以授予爵位。
2.政府可以授予爵位。
3.根据出生权可以世袭爵位。
4.有一些lord的爵位在转让土地(不一定是整块土地,可以是土地拥有lordship的一小块)时可以转让。
一般在市场上流通(这话有点不好听)的爵位有baronet和lord。具体怎么买卖我不好在公共场合谈论,大家就自己领悟吧。
具体得到一个爵位有什么用?这东西肯定不能直接带来金钱,也就是显得你跟别人不一样点,直接的作用我总结出以下几种:
1.上饭店订桌子或酒店,你说你是lord某某或sir某某,能得到点special treatment。英国人挺见人下菜碟的(当我想主要是想多要点小费吧,贵族们是倒驴不倒架)
2.Virgin有时能upgrade你,比如从business到upper class,或者你定的是business他也派lemo来接你直接check in。
3.如果你有爵位,你的名字是可以在Appeal Court的master of the rolls那里查到,也可以在Royal Commission on Historical Manuscripts那里查到,你有权把你的passport,信用卡等上的title变了。
4.有时候你参加传统一点的聚会,或上什么传统一点的酒店时,看门老头会向里面喊一声Lord XXX并且向你鞠躬并且脱帽。
5. 只有拥有爵位才可以成为上院成员。
6.等等。怎么使用就自己发明吧。
欧洲爵位相关服饰说明 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
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
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勋爵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一词相近。
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ZZ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ZZ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
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
欧洲建筑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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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占庭式
“拜占庭”原是古希腊的一个城堡,公元395年,显赫一时的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2个国家,西罗马的首都仍在当时的罗马,而东罗马则将首都迁至拜占庭,其国家也就顺其迁移被称为拜占庭帝国。拜占庭建筑,就是诞生于这一时期的拜占庭帝国的一种建筑文化。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拜占庭建筑是在继承古罗马建筑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同时,由于地理关系,它又汲取了波斯、两河流域、叙利亚等东方文化,形成了自己的建筑风格,并对后来的俄罗斯的教堂建筑、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建筑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例如俄罗斯圣索非亚教堂,瓦西里圣母升天大教堂
哥特式
「哥德式」主要指建筑风格,再推及缯画、雕刻及装饰。
哥德式建筑的三个典型特色是: 1.尖的拱门,2.有棱筋的穹隆,3.飞梁(倾斜的拱壁)。另一特点是大型彩色玻璃窗。第一所哥德式建筑,是第十二世纪法国的圣德尼( St. Denis )教堂。哥特式建筑是11世纪下半叶起源于法国,13~15世纪流行于欧洲的一种建筑风格。主要见于天主教堂,也影响到世俗建筑。哥特式建筑以其高超的技术和艺术成就,在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法国早期哥特式教堂的代表作是巴黎圣母院。 法国盛期的著名教堂还有兰斯主教堂和沙特尔主教堂,它们与亚眠主教堂和博韦主教堂一起,被称为法国四大哥特式教堂。斯特拉斯堡主教堂也很有名,其尖塔高142米。还有德国科隆教堂。
法国在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初的路易十三和路易十四专制王权极盛时期,开始竭力崇尚古典主义建筑风格,建造了很多古典主义风格的建筑。古典主义建筑造型严谨,普遍应用古典柱式,内部装饰丰富多彩。
法国古典主义建筑的代表作是规模巨大、造型雄伟的宫廷建筑和纪念性的广场建筑群。这一时期法国王室和权臣建造的离宫别馆和园林,为欧洲其他国家所仿效。
随着古典主义建筑风格的流行,巴黎在1671年设立了建筑学院,学生多出身于贵族家庭,他们瞧不起工匠和工匠的技术,形成了崇尚古典形式的学院派。学院派建筑和教育体系一直延续到19世纪。学院派有关建筑师的职业技巧和建筑构图艺术等观念,统治西欧的建筑事业达200多年。
法国古典主义建筑的代表作品有巴黎卢浮宫的东立面、凡尔赛宫和巴黎伤兵院新教堂等。凡尔赛宫不仅创立了宫殿的新形制,而且在规划设计和造园艺术上都为当时欧洲各国所效法。
洛可可风格是一种建筑风格,主要表现在室内装饰上。18世纪20年代产生于法国,是在巴洛克建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洛可可风格的特点是:室内应用明快的色彩和纤巧的装饰,家具也非常精致而偏于繁琐,不像巴洛克风格那样色彩强烈,装饰浓艳。德国南部和奥地利洛可可建筑的内部空间非常复杂,洛可可风格反映了法国路易十五时代宫廷贵族的生活趣味,曾风靡欧洲。这种风格的代表作是巴黎苏俾士府邸公主沙龙和凡尔赛宫的王后居室。尤其爱用贝壳、旋涡、山石作为装饰题材,卷草舒花,缠绵盘曲,连成一体。
古罗马建筑是古罗马人沿习亚平宁半岛上伊特鲁里亚人的建筑技术,继承古希腊建筑成就,在建筑形制、技术和艺术方面广泛创新的一种建筑风格。古罗马建筑在公元一~三世纪为极盛时期,达到西方古代建筑的高峰。
古罗马建筑的类型很多。有罗马万神庙、维纳斯和罗马庙,以及巴尔贝克太阳神庙等宗教建筑,也有皇宫、剧场角斗场、浴场以及广场和巴西利卡(长方形会堂)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有内庭式住宅、内庭式与围柱式院相结合的住宅,还有四、五层公寓式住宅。典型建筑还有哈德良离宫。
浪漫主义建筑
英国是浪漫主义的发源地,最著名的建筑作品是英国议会大厦、伦敦的圣吉尔斯教堂和曼彻斯特市政厅等。
巴洛克
巴洛克建筑是17~18世纪在意大利文艺复兴建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建筑和装饰风格。其特点是外形自由,追求动态,喜好富丽的装饰和雕刻、强烈的色彩,常用穿插的曲面和椭圆形空间。
巴洛克一词的原意是奇异古怪,古典主义者用它来称呼这种被认为是离经叛道的建筑风格。这种风格在反对僵化的古典形式,追求自由奔放的格调和表达世俗情趣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对城市广场、园林艺术以至文学艺术部门都发生影响,一度在欧洲广泛流行。巴洛克风格打破了对古罗马建筑理论家维特鲁威的盲目崇拜,也冲破了文艺复兴晚期古典主义者制定的种种清规戒律,反映了向往自由的世俗思想。另一方面,巴洛克风格的教堂富丽堂皇,而且能造成相当强烈的神秘气氛,也符合天主教会炫耀财富和追求神秘感的要求。因此,巴洛克建筑从罗马发端后,不久即传遍欧洲,以至远达美洲。有些巴洛克建筑过分追求华贵气魄,甚至到了繁琐堆砌的地步。
文艺复兴建筑是欧洲建筑史上继哥特式建筑之后出现的一种建筑风格。十五世纪产生于意大利,后传播到欧洲其它地区,形成带了有各自特点的各国文艺复兴建筑。意大利文艺复兴建筑在文艺复兴建筑中占有最重要的位置。
文艺复兴建筑最明显的特征是扬弃了中世纪时期的哥特式建筑风格,而在宗教和世俗建筑上重新采用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柱式构图要素。一般认为,十五世纪佛罗伦萨大教堂的建成,标志着文艺复兴建筑的开端。
古典复兴建筑是十八世纪60年代到十九世纪流行于欧美一些国家的,采用严谨的古希腊、古罗马形式的建筑,又称新古典主义建筑。英国以复兴希腊建筑形式为主,典型实例为爱丁堡中学、伦敦的不列颠博物馆等,德国柏林的勃兰登堡门,申克尔设计的柏林宫廷剧院和阿尔塔斯博物馆也都是复兴希腊建筑形式的;勃兰登堡门以雅典卫城的山门为蓝本。
罗曼建筑是10~12世纪,欧洲基督教流行地区的一种建筑风格。罗曼建筑原意为罗马建筑风格的建筑,又译作罗马风建筑、罗马式建筑、似罗马建筑等。罗曼建筑风格多见于修道院和教堂。罗曼建筑的著名实例有:意大利比萨主教堂建筑群、德国沃尔姆斯主教堂等。